凤台县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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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凤台县科学技术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 类型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行政 给付 科技三项费用和其他财政科技资金支付 淮南市科学技术资金投入与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科技三项费用和其他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计划分别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项目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对材料的齐全性和内容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和补正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并提出是否予以资助的审核意见,对不予资助的告知理由。报县政府批准。 3、决定阶段责任:县政府研究决定;

2、经公示无异议,予以给付。 4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根据 淮南市科学技术资金投入与管理规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规定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未严格审核材料产生严重后果的; 4、在科技三项费用和其他财 政科技资金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行政 确认 县级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 无 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

3、门应当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成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的主体。”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农科教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制定并实施农业职业教 育政策措施,培育农业科学技术创业型、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农村劳动者。”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县科技局实地查看,组织专家组评审。 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公示。 4、送达阶段责任:下达认定名单

4、、颁发证书及资助。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 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初审通过并予以推荐的; 3、因未严格初审而产生严重后果的; 4、在评审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权力、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 行政 确认 县科技计划项目认定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与产业发展相关的科学技术计划,应当体现产业

5、发展的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当鼓励 企业参与实施和平等竞争;对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项目,应当鼓励企业联合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共同实施。”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的项目申报书等材料,对材料的齐全性和内容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和补正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实地查看,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提出项目可行性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专家组项目可行性评审意见,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项目,公示,报县政府批准。 4、送达阶段责任:印发科技计 划立项文件,与

6、项目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项目实施中期检查工作和项目实施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材料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的; 3、未严格审核材料产生严重后果的; 4、在县科技计划项目认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县科技计划项目认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申请人的财物,谋取其他利益的; 6、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 4 其他 权力 县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无 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建立各类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 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评审。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决定,经公示无异议,正式下达决定。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并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 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县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未严格审核材料产生严重后果的; 4、在县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县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申请人的财物,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 其他 权力 专利资 助 无 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63 号)第十三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9、 省、设区的市及有条件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单位和个人进行专利申请、专利实施。资助的具体 办法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业务科室审查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做出资助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告知理由。 4、执行阶段责任:按照现行国库支付办法支付专项资金。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根据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不予以受理的; 2、对不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或明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要求的而受理的; 3、监管不善、弄虚作假,造成损失浪费的; 4、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5、在接受申报,审核、决定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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