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教育类社团成立审查局内办理工作流程 1.申请单位(人) 提出申请。符合社团组织 成 立条件的申请单位(人), 拟设立教育类社团组织的, 可以通过到市审批服务大厅教育窗口 (以下简称教育窗口) 、 发送邮件( 、 邮寄 信函等方式,书面提出 成 立教育类社团组织的申请(书面申请模板可参考 -“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市管教育类社团成立、变更、注销审查” -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需提交的材料 )。 2.教育窗口 初步审查 。教 育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及时与申请单位(人)对接,初步了解申请 成 立意向 ,初步审查 成 立条件 , 宣传相关政策。 3.征求业务主管处室意见。根据申请成立的社团组
2、织种类和拟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提出相关业务管理处室意见,于 收到成立 申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通过金宏网发送至相关业务管理处室 征求意见。 4.业务主管处室提出意见。 相关业务主管处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研究审核申报内容,提出处室意见,作出是否同意作为其业务主管处室的决定,报分管局领导审阅,并于收到设立申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教育类社团成立业务主管处室意见反馈表 ,反馈至教育窗口,如不同意其成立,应详细 说明理由。意见反馈表需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签字。 5.教育窗口办理成立审查手续。教育窗口根据业务主2 管处室的反馈意见,作出相应的审查意见,两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单位(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人)作出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决定,办理成立审查手续;对不予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 ,作出不予办理决定,退回材料。 6.加强日常监管。相关业务主管处室应制定监管办法,监督、指导社团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协助民政部门 、审批执法处 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 配合教育窗口 做好社团组织的年度检查初审。 附件:意见反馈表 3 附 件 : 意 见 反 馈 表 处室: 签发人: 文件标题 处 室 意 见 处室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