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防震减灾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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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眉山市 防震减灾 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 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项目审查 责任主体 科技监测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单位补充。 2.审查责任:按照管理规定,对申请单位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初审审查意见。如有需要可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根据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和专家评审情况,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监督管理责任:对申请单位进行监 督管理,如发现不符合要求,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2、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 、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38177755 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侵占、毁损、拆除或 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处罚 责任主体 科技监测科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存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 2.调查责任: 对

3、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

4、予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震减灾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强制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 四川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38177755 3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 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 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 处罚 责任主体 科技监测科 责任事项 1.立案 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 存在违法行

5、为 责令改正 ,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等方面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

6、事人。 7.执行责 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震减灾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 四川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38177755 4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

7、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责任主体 震防救援科 责任事项 1.立案 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 存在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 ,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等方面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 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8、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震减灾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 、 四川省 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38176385 5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

9、目名称 对 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震 防救援科 责任事项 1.立案 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 存在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 ,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等方面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10、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 、 四川省 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028 381

11、76385 6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 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震防救援科 责任事项 1.立案 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 存在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 ,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12、等方面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地震安全性评价

13、管理条例 、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 3 号) 、 四川省 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38176385 7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弄虚作假领取资质证书的;转借资质证书的;机构、人员发生变化与资质等级不符又不及时申报的;无故不参加定期审查或者上报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责任主体 震防救援科 责任事项 1.立案 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 存在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 ,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14、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等方面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15、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地震安全性评价 资质管理办法 、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 、 四川省 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38176385 8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 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建设的;未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有关地震监测技术要求的设备的;擅自中止或者终止水库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地震监测设施运行的;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的运行不符合国家有关

16、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未按规定报送水库地震监测数据和资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科技监测科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存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

17、定责任:作出处罚 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 、 四川省大型水库地震监测管理规定、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38177755 9 序号 9 权力类型

18、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 未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规划建设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处罚 责任主体 震防救援科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存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适用、案件定性、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19、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 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 3 号) 、 地震行政法制监督规定 、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38176385 10 序号 10 权力类型 行政 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地震应急工作检查 责任主体 震防救援科 责任事项 1 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地震开展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 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 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 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公开事项。 4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地震行政法制监督规定 、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38176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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