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古冶区分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负责规范全区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源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指导各区(区)、区土地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地籍管理科 调处跨区(区)、区土地权属争议 地籍管理科 2 指导监督全区土地登记、海域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推动不动产登记信 息基础平台建设;会同林业局指导区政府组织完成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区本级不动产登
2、记工作。 指导监督全区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具体负责区本级不动产登记工作 地籍管理科 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会同区林业局完成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 地籍管理科 2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过渡期内,协同农业部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过渡期后,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地籍管理科 (唐机编办 201540 号) 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 、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指导全区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 地籍管理科 3 承担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
3、国家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全区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 地籍管理科 组织开展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条件及其他专项调查工作 地籍管理科 指导全区地籍调查工作,负责全区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及更新、管理、维护 地籍管理科 3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负责区 本级土地登记工作 地籍管理科 承担土地调查及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 地籍管理科 4 负责编制、调整和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 项目用地进行预审;负责勘测定界、 测绘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调整和实施全区土
4、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科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规划科 负责勘测定界、测绘管理工作 规划科 4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5 负责区内地产信息的调查、登记、整理、储存、管理及政策、信息咨询工作;负责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业务 负责区内地产 信息的调查、登记、整理、储存、管理及政策、信息咨询工作 收储交易中心 负责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业务,依法组织“招拍挂 ” 活动 收储交易中心 6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
5、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市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 地资产方案的审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 土地利用 科 指导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为 土地利用 科 落实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管理政策 土地利用 科 组织全市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城镇土地等别调整工作 土地利用 科 指导全市基准地价更新管理工作 土地利用 科 组织实施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更新管理工作 土地利用 科 拟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政策 土地利用 科 5 序号 主要职责 具
6、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指导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土地利用 科 指导全市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工作 土地利用 科 7 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 负责土地市场监督管理,监管地价 土地利用 科 8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负责土地、矿产、非税收入的上缴入库工作 财务室 负责局机关、土地出让、土地储备的财务管理,负责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财务室 组织部门预、决算编报工作 财务室 组织部门资金下达、支出等
7、预算执行工作 财务室 配合有关部门对国土资源专项项目资金及其他资金的监督管理 财务室 6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9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组织调处采矿权、探矿权权属纠纷 矿 管 科 10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工作 矿 管 科 负责探矿权审批登记工作 矿管科 组织制定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 矿管科 组织制定实施探矿权设置方案 矿管科 11 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负责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工作 矿管科 负责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矿管科 负责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矿管科 负责办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 矿管科 负
8、责矿业权评估备案工作 矿管科 负责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矿管科 负责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矿管科 7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筹措资金安排地质勘查项目 矿管科 配合市局开展地质勘查资质专项检查工作 矿管科 12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负责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矿 管科 负责发放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审查 矿管科 13 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预警责任。 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矿管科 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 矿管科 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
9、批准后公布 矿管科 拟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矿管科 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竣工验收 矿管科 8 2 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 规,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市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等。指导全市贯彻落实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宅基地业务指导,督导县(市)区做好宅基地管理基础工作;负责督导全市宅基地用地规划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宅基地清理整治工作;协助办理涉及农村宅基地信访工作。指导各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
10、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协调市海洋监察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 组织拟订全市涉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 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执法监察科 市编办关于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 加挂宅基地监督管理处牌子的批复(唐机编办201541 号)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 执法监察科 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执法监察科 指导全市贯彻落实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执法监察科 负责全市宅基地业务指导,督导县(市)区做好宅基地管理基础工作;负责督导全市宅基地用地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宅 基地清理整治工作
11、执法监察科 依法对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土地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执法监察科 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山违法案件,承担全区土地、矿山执法监察工作 执法监察科 9 二、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1 不动产登记 区国土资源局 指导监督全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会同市林业局组织完成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工作。 市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唐机编办 2015 40 号) 2 不动产登 记 区林业局 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国有森林资源经营单位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
12、担由区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配合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完成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等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区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10 建设个人住房信息 系统。 区农业局 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做好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区农业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发改局 需要发改局对国土局出具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