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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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万源市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本市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制度,研究拟订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政策,组织贯彻实施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土地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场镇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指导、审核上报乡(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测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

2、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三)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和地质环境违法案件。 (四)拟订和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整理的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基本农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耕地,稳定耕地面积。 (五)拟订和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调查、土 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策收购、管理办法,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管理工作,按规定拟订、审核

3、、报批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及征收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导乡(镇)、村土地利用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负责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的备案,承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 地出让金等的兑付征管,负责有关预算的执行。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设置许可的上报、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依法对无采矿许可证的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超矿种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牵头负责对

4、依法关闭而又非法开启的死灰复燃矿井的依法处理;负责对存在超层越界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及时通报安监部门;会同安监部门对合法矿井内的非法井口依法处理;依法审批和组织实施对外合作区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测绘测量,负责地 质勘查行业及地勘成果的管理;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等征收和使用。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保护地质环境,组织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及其开发

5、利用,协助开发矿泉水的鉴定和年度审理工作。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实施上级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的使用。 (十一)组织开发本市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 二)承担由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与相关部门的责任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 例 1 土地出让方案的草拟编制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拟定土地出让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 2014】58 号 位于某地段土地出让时,市国土资源局现场核实拟定出让地块规划及报批情况后致函市规划局出具规划意见书,经公证抽签,委托有资

6、质 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后,国土局内部对价格进行会审,按参考估价草拟出让方案报政府审批,审批后委托市公交中心进行出让。 市发改局 负责审核拟出让地块所建项目是否符合万源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拟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行业用地标准。 市住建局 1负责审核拟出让土地是否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地块是否位于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2负责拟定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涉及兼容一种以上用途的,规划条件必须明确各用途范围 ;对不同用途高度关联、需整体规划建设、确不能明确各用途范围的,必须明确各用途的建筑面积比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规划条件应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范围、用途、地下建(

7、构)筑物水平投影面积、开发深度、是否计容及计容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负责审核拟出让地块周边公共道路,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完善。 2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 1.土地管理法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四川省基本农田保护实施细则 根据上级人民政府下达我县基本农田目标任务 。会同农牧等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中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确定的指标实施。 市农业局 负责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本农保护区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经本级人民政

8、府审查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本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 负责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本农保护区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 保护区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3 矿产资源综合开发与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本辖区内矿产资源综合开发与监管工作。 1土地管理法 2环境保护法 3水土保护法 4矿山安全法 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某非煤矿山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市国土资源局和矿山业主签订矿产资源开采合同,收取采矿权价款,我局给业主办理采矿许可证,企业业主与安监、环保、水务、交通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明确双方

9、的责、权、利。 市安监局 负责本辖区内矿产资源综合开发与安全监管工 作。 市环保局 负责本辖区内矿产资源综合开发与监管的环境保护工作。 市水务局 负责本辖区内矿产资源综合开发与监管的水土保持工作。 市交运局 负责本辖区内矿产资源综合开发与监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工作。 4 设施农用地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加强设施农用地的实施跟踪,监督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和土地复垦,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工作。 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0155 号) 某设施农业经营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用地申请,经相关部门选址预审查 签订用地协议书 用地协议备案。其中国土局主要负

10、责核实:是否存在选址不合理、是否占用基本农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实施用地是否超过规定面积、是否有土地复垦协议,是否存在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市农业局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市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市环保局就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选址提出相关环评意见。 市农业局 负责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就规模以上畜禽养殖设施农用地选址提出意见,并就规划化畜禽养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提出治理措施及相关建议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

11、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5 违法用地立案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违法占用土地案件的调查、取证、查处等工作。 1.土地管理法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行政处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某业主非法占用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移交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强制执行后由市财政局收取罚款,及地上构建筑物的没收。 市人民法院 负责案件强制执行。 市公安局 负责追究违法用地

12、人法律责任。 市财政局 负责收取对违法用地的罚款,及地上构建筑物的没收 6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 号) 2.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时,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万源市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规定,配合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做好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住建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治理工作。 市水务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山坪塘等相关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治理工作。 市交通局 负责本行政

13、区 域内道路等交通设施方面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治理工作。 市旅游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治理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 万源市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 (行政许可类: 8 项)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实施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 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

14、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第二十三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 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筹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

15、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供地政 策等原则,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事后监管责任: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土地用途和项目选址等进行监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6、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8 8629559 万源市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行政许可)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四川省 实施办法第 53 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

17、符合乡(镇)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凡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需新占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申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应当实行内部会审制度。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相对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批准的要说明

18、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跟踪检查,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 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8 8629559 万源市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行政许可) 序号 3 权力

19、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集体土地占用审核 实施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

20、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应当实行内部会审制度。告知

21、申请人、利害关系相对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 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跟踪检查,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

22、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8 8629559 万源市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行政许可)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号)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 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23、。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5 号)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 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 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相对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

24、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8 862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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