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内江市 司法 局 责任清单 序号 87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 75 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实施机关为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2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经其授权的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3川司法办发【 2008】 226 号关于授权市州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权 有关事宜的通知 责任主体 律师公证管理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执业登记有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准予执业登记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
3、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2 2028010 - 2 - 内江市 司法 局 责任清单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律师违法行为的处罚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 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
4、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5、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 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
6、害委托人权益的;(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 、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一条 律师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 3 - 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责任主体 律师公证管理科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律师有涉嫌违反律师法第 47、 48、 49、 51 条规定的行为, 进行初步 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7、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2 2028010 - 4 - 内江市 司法 局 责任清单 序 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
9、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三)从事法律 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四)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五)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六)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七)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八)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
10、,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主体 律师公证管理科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律师事务所有涉嫌违反律师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 进行初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决定 是否立案 。 2 调查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
11、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5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2 2028010 - 6 - 内江市 司法 局 责任清单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
12、目名称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一条违法行为的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一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二 )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三)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四)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五)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
13、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责任主体 律师公证管理科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公证机构或者公证员有违反公证法 41 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调查时应 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
14、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7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2 2028010 - 8 -
15、内江市 司法 局 责任清单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二条违法行为 的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责任主体 律师公证管理科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公证机构或者公证员有违反公证法 42 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
17、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9 -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18、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2 2028010 - 10 - 内江市 司法 局 责任清单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 的处罚 实施依据 1.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 9 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四)负责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 10 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19、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3.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 8 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地或者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所在 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一)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二)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三)因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四)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的;(五)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六)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七)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
20、的;(八)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九)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行为。” 4.川司法发 200616 号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市州司法局协助办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责任主体 司法鉴定管理科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 鉴定人有以上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 司法行政 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并上报省司法厅。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 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省司法厅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