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县卫生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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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襄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责任主体 项目 子项 襄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责任主体 项目 子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拟设置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论证申请人设置可行性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我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3、决定责任:作出行1-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 以上地方

2、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1-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 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1-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2.同 1-3 3.同 1-2 4.同 1-1 5.同 1-1, 1-2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3、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未按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导致医疗机构设置不能发挥应有社会效益,甚至出现医疗机构争夺病人无序竞争、过度诊疗恶性竞争,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未依法审查申请单位及设置人的资信证明,导致设置后医疗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 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4、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 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襄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名称 责任

5、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责任主体 项目 子项 2 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论证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 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1-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 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

6、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1-2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 100 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 100 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1-3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 符合法定条件的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校验、变更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校验、变更申请准予行政许

7、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校验、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在审查申报材料中徇私舞弊,导致医疗机构在执业中破坏生态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

8、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行政审批股 襄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责任主体 项目 子项 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已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是否有违反 医 疗机 构管 理 条例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给予有 关 责任 人相 关 处分,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撤销已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机构执业许可证。 1-4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

9、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 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1-5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2.同 1-2 3.同 1-4 境、发生消防生安全事故、无法履行诊疗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5、出具虚假或错误的现场验收报告,导致医疗机构在执业中损害群众合法就医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10、; 6、在事后监管中,发现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后,不依法进行处 置和查处,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7、在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校验、变更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8、利用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校验、变更审批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证的。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1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襄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责任主体 项目 子项 4.同 1-1 5.同 .1-5 益等腐败行为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 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12、的。 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襄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13、责任事项依据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责任主体 项目 子项 3 执业医师注册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论证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告知是否予以注册;按时办结。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

14、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1-2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不履行法定 职责审查、审批行政许可的; 4.在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

15、私舞弊的;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

16、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行政审批股 襄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责任主体 项目 子项 5、事后责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是否有违反医护注册的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关处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

17、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 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证的。 【法规】 2.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一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

18、卫生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 ; (二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卫生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 ; (三 )索取或者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法规】 3.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 ) 襄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责任主体 项目 子项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

19、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 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第六条 卫生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 (一) 超越法定权限执法的; (二) 认定事实不清 、主要证据不足,导致行政行为有过错的; (三)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 违反法定程序的; (五

20、) 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六)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襄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责任主体 项目 子项 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2.同 1-1

21、 3.同 1-2 4.同 1-2 5.同 1-4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母婴保健技术服 务执业许可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 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论证申请1-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

22、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行政审批股 襄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责任主体 项目 子项 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23、权利)。 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 不予 许可 决 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已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单位是政部门许可。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1-2 第三十三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 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1-3 第三十

24、五条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不履行法定职责审查、审批行政 许可的; 4.在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 、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法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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