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行政权力清单(第一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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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税务行政权力清单(第一批) 类型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主体 备注 一、账簿凭证管理类 1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资料,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办法核算软件,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 纳税人 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 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 纳税

2、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 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 5000元以 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 3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责令改正,处 2000 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

3、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纳税申报类 4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4、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 三、税务检查类 6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包括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拒绝或者阻止 税务机关记录、 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 类型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主体 备注 料的;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

5、查的其他情形的)。 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 三、税务检查类 8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 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6、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主管税务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 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简易程序权力运行流程图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二、一般程序权力运行流程图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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