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公布权力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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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事项调整信息 序号 分类 职权数量 职权名称 备注 省公布 市一报 市二报 市 三 省厅公布 市一报 市二报 市 三 报 1 行政许可 16 项 19 项 19 项 11 项 1、 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 1、 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 1、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 ( 行政审批处 ) 1、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 2、 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2、 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2、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 行政审批处 ) 2、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3、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 3、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 3、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含河道采砂许可) ( 行政审批处 ) 3、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

2、 4、 滩涂围垦规划范围内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审查 4、 滩涂围垦规划范围内其 他工程设施建设审查 4、滩涂围垦规划范围内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审查 ( 行政审批处 ) 4、滩涂围垦规划范围内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审查 5、 滩涂围垦项目审批 5、 滩涂围垦项目审批 5、滩涂围垦项目审批 ( 行政审批处 ) 整合到第 9、 10项 6、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 7、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8、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9、 海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6、 海塘工程建设项目审 批 6、海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整合到第 9、 10项 10、 围垦河道审核 7、 围垦河道审核 7、围垦河道审核

3、( 行政审批处 ) 改为审核转报 11、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 8、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 8、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 5、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 12、 临时占用、拆除水利工 (含水库、水电站、水闸、堤防等)审批 9、 临时占用、拆除水利工程(含水库、水电站、水闸、堤防等)审批 9、临时占用、拆除水利工程(含水库、水电站、水闸、堤防等)审批 6、 临时占用、拆除水利工程(含水库、水电站、水闸、堤防等) 1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0、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0、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4、 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 11、 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 11、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 8、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 15、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2、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2、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含概算调整、重大设计变更) 9、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6、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13、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 核 1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10、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 查 1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5、1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改为内部管理事项 15、 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15、城市建设围堵 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改为内部管理事项 16、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16、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改为内部管理事项 17、 海塘开缺或新建闸门审 核 17、海塘开缺或新建闸门审查 改为内部管理事项 18、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审批 18、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审批 11、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审批 19、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9、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改为内部管理事项 2 3 序号 分类 职权数量 职权名称 备注

6、 省公布 市一报 市二报 市三报 省厅公布 市一报 市二报 市三报 3 行政处罚 151 项 3+146+2 6 项 144 项 146 项 144+2 1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转让监理业务的处罚(属地管理) 1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转让监理业务的处罚 1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转让监理业务的处罚 ( 建设管理处 、 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 12、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处罚(属地管理) 12、承包单位将承包

7、的工程转包的,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处罚 12、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处罚 ( 建设管理处 、 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 13、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的处罚(属地管理) 13、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将建筑 工程肢解发包的、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的处罚 13、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的处罚 ( 建设

8、管理处 ) 14、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属地管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国发 2013 19 号文件该项取消 15、从事可能造成污染、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属地管理) 14、从事 可能造成污染、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14、从事可能造成污染、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 市水政监察支队 、 市农村水利管理处 ) 16、盗用供水、擅自转供用水、供水管道直接取水;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使用的用水管网与农村供水管网直接连接;阻挠或者干扰供水设施抢修的处罚(属地管理) 1

9、5、盗用供水、擅自转供用水、供水管道直接取水;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使用的用水管网与农村供水管网直接连接;阻挠或者干扰供水设施抢修的处 罚 15、盗用供水、擅自转供用水、供水管道直接取水;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使用的用水管网与农村供水管网直接连接;阻挠或者干扰供水设施抢修的处罚 ( 市水政监察支队 、 市农村水利管理处 ) 17、农村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要求;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怠于履行检修抢修义务致使供水中断的处罚(属地管理) 16、农村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要求;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怠于履行检修抢修义务致使供

10、水中断的处罚 16、农村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要求;擅自 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怠于履行检修抢修义务致使供水中断的处罚 ( 市水政监察支队 、 市农村水利管理处 ) 18、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单位未建立工程建设档案和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处罚 17、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单位未建立工程建设档案和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处罚 17、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单位未建立工程建设档案和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处罚 ( 市水政监察支队 、 市农村水利管理处 ) 19、非居民用水户拒绝提供用水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报表、资料的处罚(属地管理) 18、非居民用水户拒绝提供用水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报表、资料的处

11、罚 18、非居民用水户拒绝提供用水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报表、资料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20、用水户未申报用水计划(含变更计划)、使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不按照规定安装计量设施、城市供水企业和非居民用水户的供(用)水管网漏损率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未及时进行维修和改造、未按规定进行节水评估或者经评估、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又不及时进行整改、日洗机动车规模 50 辆以上的单位未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违法对用水户水费实行包费制、用水户拒不缴纳税费的 处罚(属地管理) 19、用水户未申报用水计划(含变更计划)、使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不按照规定安装计量设施、城市供水企业和非居民用水

12、户的供(用)水管网漏损率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未及时进行维修和改造、未按规定进行节水评估或者经评估、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又不及时进行整改、日洗机动车规模 50 辆以上的单位未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违法对用水户水费实行包费制、用水户拒不缴纳税费的处罚 19、用水户未申报用水计划(含变更计划)、使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不按照规定安装计量设施、城市供水企业和非居民用水户的供(用)水 管网漏损率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未及时进行维修和改造、未按规定进行节水评估或者经评估、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又不及时进行整改、日洗机动车规模 50 辆以上的单位未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违法对用水户水费实行包费制、用水户拒

13、不缴纳税费的处罚 ( 水政水资源处 ) 4 序号 分类 职权数量 职权名称 备注 省公布 市一报 市二报 市三报 省厅公布 市一报 市二报 市三报 5 行政征收 4 项 4 项 5 项 5 项 1、 钱塘江河道占用水域补偿费和河道采砂、取土管理费征收 1、占用水域补偿费 1、 占用水域补偿费 1、 占用水域补偿费 ( 行政审批处 、市水政监察支队 ) 2、 滩涂资源使用 费征收 2、 滩涂资源使用费征收 2、 滩涂资源使用费征收 ( 水政水资源处 ) 3、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2、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及使用管理 3、水土保持补偿费 3、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审批处、水政水资源处 ) 4、 水资

14、源费征收 3、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及监管 4、水资源费征收 4、水资源费征收 ( 市海涂围垦处 ) 4、 采沙管理费 5、采砂管理费 5、采砂管理费 ( 市水政监察支队 ) 6 行政给付 1 项 0 项 0 项 0 项 1、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安排和应急度汛项目资金 1、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安排和应急度汛项目资金 市权清办二审反馈意见要求“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监管事项不用再上报” 7 行政裁决 1 项 0 项 0 项 0 项 1、水事纠纷裁决 调整 到其他行政权力行政调 解第 1 项 8 行政确认 3 项 0 项 3 项 3 项 1、 水库功能调整审查 1、 水库功能调整审查 1、 水库功

15、能调整审查 ( 市水库管理处 ) 2、 水库特征水位调整审查 2、 水库特征水位调整审查 2、 水库特征水位调整审查 ( 市水库管理处 ) 3、 水库大坝、海塘、水闸安全鉴定的审定 3、 水库大坝、海塘、水闸安全鉴定的审查、审定 3、 水库大坝、海塘、水闸安全鉴定的审查、审定 ( 市水库管理处 、 市河道管理处 、 市农村水利管理处 ) 9 行政奖励 5 项 4+1 0 项 3 项 4 项 1、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省级保留共 4 项) 1、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1、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水政水资源处 )

16、 2、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省级保留) 2、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2、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水政水资源处 ) 3、对在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省级保留) 3、对在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3、对在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4、

17、浙江省水利“大禹杯”评选(省级保留) 省里有局里没有 序号 分类 职权数量 职权名称 备注 省公布 市一报 市二报 市三报 省厅公布 市一报 市二报 市三报 10 其 它 行 政 权 力 29 项 164 项 37 项 27 项 25+2 1、 5000 千瓦以上水电站报废核准(省级保留共 29 项) 1、 指导和监督 2000-5000 千瓦水电站报废管理 (水利水电处) 5 2、 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审核 (省级保留) 2、 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 利基本建设(含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 (农村水利管理处) 3、 组织农田水利标准化考核 (农村水利管理处) 3、 国家基本水文站、专用水文站设立和调整

18、的审批 (省级保留) 4、 督促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与长效管理 (省级保留) 4、 组织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与考核 (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 督促基层 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与长效管理 ( 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转为内部管理事项 5、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检查 (省级保留) 5、 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 (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检查 1、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检查 ( 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6、 监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应急调度 (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7、 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抢险队伍建设。

19、 (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6、 主要江河及重要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 (省级保留) 8、 负责重要江河洪水调度 (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 主要江河及重要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 2、 主要江河及重要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 监督检查 ( 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9、 组织修编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 (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7、农田水利(含中央财政小农水项目、大中型灌区改造、大中型泵站、节水灌溉、小型水利工程、山塘综合整治、低洼易涝区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审核与审批(省级保留) 10、 全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审核 (农村水利管理处) 4、农田水利(含中央财政小

20、农水项目、大中型灌区改造、大中型泵站、节水灌溉、小型水利工程、山塘综合整治、低洼易涝区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审核与管理 3、 农田水利(含中央财政小农水项目、大 中型灌区改造、大中型泵站、节水灌溉、小型水利工程、山塘综合整治、低洼易涝区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审核与管理 ( 市农村水利管理处 ) 8、 农村饮水安全监督检查 (省级保留) 11、 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及监督管理 (农村水利管理处) 5、 农村饮水安全监督检查 4、 农村饮水安全监督检查 ( 市农村水利管理处 ) 9、 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省级保留) 12、 指导和监督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 (水利水电处) 6

21、、 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 5、 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 市水利水电处 ) 13、 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水利水电处) 14、 指导和监督农村水电更新改造(水利水电处) 10、 低丘红壤项目监督检查 (省级保留 ) 6 序号 分类 职权数量 职权名称 备注 省公布 市一报 市二报 市三报 省厅公布 市一报 市二报 市三报 10 其 它 行 政 权 力 29 项 164 项 37 项 27 项 25+2 24、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省级保留) 31、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 (建设管理处) 19、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 17、 水利建设市场

22、主体的监督检查( 建设管理处 、 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 25、 水利工程管理的监督检查 (省级保留) 3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水利 ( 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 20、 水利工程管理的监督检查 18、 水利工程管理的监督检查 ( 市水库管理处 、 市河道管理处 ) 33、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管 (建设管理处) 26、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与监督检查 (省级保留) 34、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 (建设 管理处 ) 2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与监督检查 19、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与监督检查 ( 建设管理处 、 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 27、 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检

23、查 (省级保留) 35、 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管 (温州市水利招标办) 22、 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检查 20、 水利工程招投标 监 管 ( 委托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 ) 28、 水库、水闸控制运用计划核定(省级保留) 36、 水闸控运 计划核准 (河道管理处) 23、 水库、水闸控制运用计划核定 21、 水库、水闸控制运用计划核定( 市水库管理处 、 市河道管理处 ) 37、 水库、沿塘水闸年度控制运用计划核定 (防汛办水管处) 29、 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省级保留) 38、 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建设管理处 ) 24、 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 22、 水利工程施工

24、图设计文件备案( 建设管理处 ) 39、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实施行业管理 (水文站) 25、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实施行业管理 (水文站) 转为内部管理事项 40、 水文水资源监测评价 (水文站) 26、 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组织水文水资源监测评价 (水文站) 转为内部管理事项 41、 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水文监测资料汇交 (水文站) 27、 水文监测信息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水文监测资料汇交(水文站) 转为内部管理事项 42、 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水文站) 28、 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安排和水毁修复项目资金安排 (防汛办) 市权清办二审反馈意见要求“财政专 项资金分配监管事项不用再上

25、报” 43、 水文监测信息监督管理 (水文站) 29、 限额范围内、跨县(市、区)滩涂围垦项目审查 调整为审核转报第 2 项 44、 水库大坝、海塘及沿塘水闸安全鉴定审定 (水库管理处) 与行政确认第 1 项整合 30、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审核 调整为审核转报第 4 项 45、 河道岸线的划定 (规划设计处) 31、 水事纠纷调解 23、 水事纠纷调解 ( 市水政监察支队 、 水政水资源处 ) 46、 水利工程建 设企业资质审查 ( 建设管理处 ) 332、 水利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审查 24、 水利工程建设企业资质 审 核 ( 建设管理处 ) 7 序号 分类 职权数量 职权名称

26、备注 省公布 市一报 市二报 市三报 省厅公布 市一报 市二报 市三报 10 其 它 行 政 权 力 29 项 164 项 37 项 27 项 25+2 47、 限额范围内、跨县(市、区)滩涂围垦项目审查 (海涂围垦 处 ) 33、 监督检查水利法律、法规、规章、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 48、 河道堤防和水闸监督管理 (河道管理处) 34、 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 25、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 委托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 49、 河道建设 (独流入海、中小河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及中型水闸除险加固监督管理 (河道管理处) 35、 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及中型水闸除险加

27、固监督管理 转为内部管理事项 50、 河道建设(含河道生态建设、小流域堤防加固、河道清淤等)监督管理 (河道管理处) 36、 河道综合整治及沿堤水闸工程等监督管理 转为内部管理事项 51、 河道堤防水闸岁修监督管理 (河道管理处) 52、 河道堤防、水闸管理体制监管(河道管理处) 37、 河道岸线的划定 该权力为政府行政权力 ,建议暂予保留 (取消) 53、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审核 (水库 管理处 ) 1、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共性权力 2 项) 1、 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共性权力 2 项) 2、行政复议(共性权力) 38、 市水利局受理的行政复议 2

28、、 行政复议(共性权力) ( 水政水资源处 ) 1、水管单位考核验收(审核转报 ) 54、 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国家级、省级水管单位考核 (水库 管理处 ) 39、 水管单位考核转报 2、水利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测员注册初审(审核转报) 55、 水库功能调整审查 (水库管理处) 56、 水库特征水位调整审查 (水库管理处) 57、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加固项目)(水库 管理处 ) 8 序号 分类 职权数量 职权名称 备注 省公布 市一报 市二报 市三报 省厅公布 市一报 市二报 市三报 10 其 它 行 政 权 力 29 项 164 项 39 项 27 项 25+2 161、 组织实施

29、水资源监测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 (水政水资源处) 162、 规划水资源论证审查 (水政水资源处(水土保持监督处) 163、 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及公告 (水政水资源处(水土保持监督处) 164、 承办水利局受理的信访事项(办公室) 11 审核转报 0 项 0 项 0 项 5 项 1、 海塘开缺或新建闸门审查 ( 行政审批处 ) 转为审核转 报,不列入权力总数 2、 限额范围内、跨县(市、区)滩涂围垦项目审查 ( 市海涂围垦处 ) 转为审核转报,不列入权力总数 3、 围垦河道、围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 行政审批处 ) 转为审核转报,不列入权力总数 4、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审核 ( 市水库管理处 、 市河道管理处 ) 转为审核转报,不列入权力总数 5、 水管单位考核转报 ( 市水库管理处 、 市河道管理处 ) 转为审核转报,不列入权力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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