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农业畜牧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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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灵宝市农业局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 渔业捕捞许 可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以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水产科 3 日 20 日 不

2、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水产科 9 日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水产科 3 日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水产科 3 日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捕捞作业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水产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 18239820165 投诉机构:农业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8-88566

3、15 受理地点: 灵宝市 黄河路 21号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2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水产科 3 日 20 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水产科 9 日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

4、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 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水产科 3 日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水产科 3 日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水产苗种的生产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水产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 18239820165 投诉机构:农业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8-8856615 受 理地点: 灵宝市 黄河路 21号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3 水域滩涂养殖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国

5、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 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水产科 3 日 20 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水产科 9 日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

6、(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水产科 3 日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水产科 3 日 事后监管 5.事后 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水产苗种的生产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水产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 18239820165 投诉机构:农业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8-8856615 受理地点: 灵宝市 黄河路 21 号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 节 责任事项 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 生产、经营假劣农作物种子的处罚 中华

7、人民共 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农业执法 大 队 不收费 调查 2.调查责任:对 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

8、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 农业执法 大 队 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农业执法 大 队 告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 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农业执法 大 队 决定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9、农业执法 大 队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农业执法 大 队 7 日 7 日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15 日内),履行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农业执法 大 队 15 日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 0398-8852166 投诉机构:农业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8-8856615 受理地点:灵宝市车站路东段 序号 职权名称 实

10、施依据 办理环 节 责任事项 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2 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 、租借种子生

11、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 (二 )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立案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农业执法 大 队 不收费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 农业执法 大 队 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12、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农业执法 大 队 告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农业执法 大 队 决定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农业执法 大 队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农业执法 大 队

13、 7 日 7 日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15 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农业执法 大 队 15 日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 0398-8852166 投诉机构:农业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8-8856155 受理地点:灵宝市车站路东段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 节 责任事项 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3 为境外制种的农作物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未经批

14、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处罚 中华人 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 (二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三 )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 立案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农业执法

15、大队 不收费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 农业执法 大队 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农业执法 大队 告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 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农业执法 大队 决定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

16、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农业执法 大队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农业执法 大队 7 日 7 日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15 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农业执法 大队 15 日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 0398-88521

17、66 投诉机构:农业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8-8856615 受理地点:灵宝市车站路东段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 节 责任事项 责任 处 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4 经营农作物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经营的农作物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未按规定制作、保存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农作物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农作物种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 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

18、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 )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 装的; (二 )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三 )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四 )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五 )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立案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农业执法 大队 不 收费

19、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 农业执法 大队 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农业执法 大队 告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农业执法 大队 决定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20、,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农业执法 大队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农业执法 大队 7 日 7 日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 定的期限内( 15 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农业执法 大队 15 日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 0398-8852166 投诉机

21、构:农业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8-8856155 受理地点:灵宝市车站路东段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5 国家和省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以外的其他重要品种在推广应用前,推广者应到未到县(市)或者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的处罚 河南省实施 办法( 2004 年 4 月 1 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3 号公布)第十条:“国家和省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以外的其他重要品种在推广应用前,推广者应当到县(市)或者省辖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具体登记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22、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推广 应用,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立案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农业执法 大队 不收费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 农业执法 大队 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

23、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农业执法 大队 告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农业执法 大队 决定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农业执法 大队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 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农业执法 大队 7 日 7 日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

24、在决定的期限内( 15 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农业执法 大队 15 日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 0398-8852166 投诉机构:农业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8-8856155 受理地点:灵宝市车站路东段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6 假冒授权农作物品种的;销售授权农作物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213 号)第四十条:“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25、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 ;货值金额 5 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货值金额或者货值金额 5 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处 25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1000元以下的罚款。” 立案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种子管理站 不收费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

26、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 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 种子管理站 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种子管理站 告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种子管理站 决定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27、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种子管理站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种子管理站 7 日 7 日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15 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种子管理站 15 日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 0398-8854355 投诉机构: 农业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8-8856615 受理地点:灵宝市车站

28、路东种子大楼 2 楼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7 在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 病虫害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立案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农业执法 大队 不收费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厉

29、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 农业执法 大队 审查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农业执法 大队 告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农业执法 大队 决定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农业执法 大队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农业执法 大队 7 日 7 日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15 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农业执法 大队 15 日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 0398-8852166 投诉机构:农业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8-8856615 受理地点:灵宝市车站路东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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