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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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 1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品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或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 预警、风险监控,承担国家和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实施全市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产品质量抽查结果的处理,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鉴定,按职责分工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 定( 修 订)工 作,负责地方标准的计划、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 外先进标准,负责技术性贸易中涉及标准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全市标准化信息。 (六)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认证

3、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执行认证认可工作的制度,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办理质量技 术监督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 (九)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的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开展合作交流。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4、(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2 - 职责边界 (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对发现的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处理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要及时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处理措施。 (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分工 : 负责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

5、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源头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许可;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查处特种设 备生产、使用、检验的违法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条例,依法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对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治;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认定发证的行政许可工作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用于安全防护

6、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职 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 : 1.负责建立完善成品油检测和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对成品油生产环节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 2.组织实施能耗、水耗、地耗等地方标准。 3.负责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环境检验机构等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环境监测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计量检定,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5.积极推动低碳产品认证、

7、绿色产品体系建设。 6.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等违法行为。 - 3 - 行政许可 ( 8 项) 表 2 1 序号 25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责任主体 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科、计量与认证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并出具考评意见。 3.决定责任:根据考评结果,在承诺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 者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

8、督管理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 3341709 - 4 - 表 2 2 序号 254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责任主体 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科、计量与认证科 责任事项 1.受理

9、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有需要的变更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有整改项的应告知申请人整改事项及整改时限,形成技术评审结论。 3.决定责任:在承诺时限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签发审批表或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决 定书。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10、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 3341709 - 5 - 表 2 3 序号 255 权力 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责任主体 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科、计量与认证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并出具考评意见。 3.决定责任:根据考评结果,在承诺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颁发证书或者出具

11、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 3341709 - 6 - 表 2 4 序号 256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责任主体 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科、特

12、种设备 安全监察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许可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承诺时限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

13、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 3341709 - 7 - 表 2 5 序号 257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责任主体 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 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许可的审核意见。同意许可的,请评审机构现场核查。 3.决定责任:根据考评结果,在承诺时限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制作审批表上报省市场监管局制作发证

14、或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 3341709 - 8 - 表 2 6 序号 258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责任主体 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科、特

15、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许可的 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承诺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

16、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 3341709 - 9 - 表 2 7 序号 259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责任主体 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材料进行资料审查。 3.决定责任:在承诺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将企业申请材料上报省市场监管局制作发证 或者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事

17、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 3341709 - 10 - 表 2 8 序号 260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 责任主体 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

18、审批科、计量与认证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有需要的变更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有整改项的应告知申请人整改事项及整改时限,形成技术评审结论。 3.决定责任:在承诺时限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签发审批表 或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 334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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