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城市管理办公室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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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宣汉县城市管理办公室 责任清单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政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二)拟订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城管联合执法大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对其经费实行统一管理。 (四)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市容秩序、营销秩序的日常管理和综合执法;牵头实施城市市容综合整治。 (五)负责对市场外各类定点设置的摊区(点)、销售亭,以及停车场(点)、洗车场(点)、修车场(点)等位置的规划、审查、核准 和管理。 (六)负责对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标牌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

2、七)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路灯照明的管理,对相关设施进行维护;参与对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区内园林绿化、环卫基础设施、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 (八)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牌、宣传栏、店招店牌等户外宣传广告的确定、监督和管理。 (九)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各类公益性、经营性宣传占道的确定、监督和管理。 (十)负责收集、反馈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处理市民反映的 有关事项和指导乡镇城镇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职责边界 无 - 2 - 宣汉县城市管理办公室 责任清单 序 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3、 权力项目名称 特 殊 车辆在城市道路上 行驶 审批 实施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责任主体 市 政广告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报材料审核,包括申请书、效果图、企业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结合实施依据提出审查意

4、见,报首席代表审批。 3.决定责任: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事后监管责任: 加强批后监管,依法监督设置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优美。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达州市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 0818) 5205432 宣汉县城市管理办公室 责任清单 序 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

5、目名称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实施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 十一 条 :“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 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 3 - 责任主体 市政广告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报材料审核,包括申请书、效果图、企业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结合实施依据

6、提出审查意见,报首席代表审批。 3.决定责任: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事后监管责任: 加强批后监管,依法监督设置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优美。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 0818) 5205432 宣汉县城市管理办公室 责任清单 序 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 许

7、可 权力项目名称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实施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 二十二 条 :“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责任主体 市政广告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报材料审核,包括申请书、效果图、企业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结合实施依据提出审查意见,报首席 代表审批。 3.决定责任: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不

8、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事后监管责任: 加强批后监管,依法监督设置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优美。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达州市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4 - 监督电话 ( 0818) 5205432 宣汉县城市管理办公室 责任清单 序 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实施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9、 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责任主体 市政广告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报材料审核,包括申请书、效果图、企业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结合实施依据提出审查意见,报首席代表审批。 3.决定责任: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事后监管责任

10、: 加强批后监管,依法监督设置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优美。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 达州市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 0818) 5205432 宣汉县城市管理办公室 责任清单 序 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实施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 101 项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 处

11、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 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 - 5 - 责任主体 市政广告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报材料审核,包括申请书、效果图、企业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结合实施依据提出审查意见,报首席代表审批。 3.决定责任: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不予许

12、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事后监管责任: 加强批后监管,依法监督设置行为,维护市容 市貌整洁优美。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达州市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 0818) 5205432 序 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实施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定第 102

13、 项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 第十八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 责任主体 市政广告股 责任事项 1.受 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14、由)。 2.审查责任: 对申报材料审核,包括申请书、效果图、企业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结合实施依据提出审查意见,报首席代表审批。 3.决定责任: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 ; 按时办结 ; 法定告知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事后监管责任: 加强批后监管,依法监督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市容市貌整洁优美。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 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达州市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15、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6 - 监督电话 ( 0818) 5205432 宣汉县城市管理办公室 责任清单 序 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 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改变城市园林规划、绿地用地性质审批 实施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 第二十二条:“ 在城 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 ” 责任主体 市政广告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

16、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报材料审核,包括申请书、效果图、企业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结合实施依据提出审查意见,报首席代表审批。 3.决定责任: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事后监管责任: 加强批后监管,依法监督设置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优美。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达州市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

17、0818) 5205432 宣汉县城市管理办公室 责任清单 序 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城市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 审批 实施 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条:“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责任主体 市政广告股 - 7 -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18、由)。 2.审查责任: 对申报材料审核,包括申请书、效果图、企业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 等,结合实施依据提出审查意见,报首席代表审批。 3.决定责任: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事后监管责任: 加强批后监管,依法监督设置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优美。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达州市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 任。

19、 监督电话 ( 0818) 5205432 宣汉县 城市管理 办公室 责任清单 序 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 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实施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 责任主体 市政广告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 报材料审核,包括申请书、效果图、企业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结合实施依据提出审查意见,报首席代表审批。 3.决定责任: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事后监管责任: 加强批后监管,依法监督设置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优美。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达州市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 0818) 5205432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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