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责任清单 表 1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科技统计和软科学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二)牵头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拟订并实施市级各类科技计划,负责验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科技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在企业、产业和社会公共层面推进全市 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四)组织拟订实施高新技术产业、现
2、代农业、社会发展的科技发展计划、措施和项目,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科技服务平台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建设,促进产业发展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 (五)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计划措施,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指导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建设工作。 (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科研机构组建或调整的建议,优化科研机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相关措施和项目建议。 (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
3、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 (八)组织拟订科学技术普及规划,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工作。 (九)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 1) 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 2) 负责将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 3) 加大对环境保护科研及创新的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 ( 4)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示范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4、。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责任清单 (行政处罚 ) 表 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处罚 责任主体 政策法规与科技成果科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涉嫌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 责任 :科学 技术局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 任 :审理 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5、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 任 :做出 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 责任 :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 任 :行政 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 任 :依照生 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
6、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1-8226207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责任清单 (行政处罚 ) 表 2-1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处罚 责任主体 政策法规与科技成果科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涉嫌在技术交易 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
7、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
8、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1-8226207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责任清单 (行政确认 )
9、 表 2-2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 责任主体 政策法规与科技成果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 2.审查责任:科学技术局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为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分类登记、核定技术性收入。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退还通知当事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 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 5.事后监管责任: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
10、登记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保证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6.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1-8226207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责任清单 (行政确认 ) 表 2-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企业有异议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 责任主体
11、 政策法规与科技成果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由申请人填写 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表报宜宾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与科技成果科。 申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应提供经下鉴定清单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任务书(其中包含研究开发费预算、研究开发机构或项目组的 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等)。产业化项目中有研究开发内容的,必须单独报送有关材料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若研究开发项目是企业独立开展,毋须报送该项) ;研究开发项目 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开发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等资料 ;企业承诺书 ;项目若是
12、列入国家、省、市研究开发计划的,需提交政府计划立项文件和计划任务书复印件;已结题的,需提交计划项目结题证书或报告复印件。 2.审查责任:宜宾市科学技术局经审查,受理申请人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由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受省科技厅委托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或推荐到省科技局,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鉴定后符合条件的给予颁发鉴定证书,并备案。 5.事后监管责任 :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责令改正,取消认定。 6.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13、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1-8226207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责任清单 (行政奖励 ) 表 2-3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 责任主体 政策法规与科技成果科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 :由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
14、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 3.审核公示责任:对推荐评奖的科学技术人员、组织和项目进行审查 ,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程序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以市政府 名义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四川省科技技术奖励条例、宜宾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15、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1-8226207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责任清单 表 2-4 序号 1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市科技计划项目审批 责任主体 市科学技术局相关科室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告知项目申报流程及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及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受理。 2.初审责任:对照申报要求,对网报资料与书面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对受理的项目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评审,根据评审专家建议情况与市财政局进行会商。 3.报批责任: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将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报送分管市领导审批,通过分管市领导审批的项目,与市财政局共同 印发立项文件。 4.咨询解释责任:对科技计划项目从申报到验收各个环节的咨询解释工作。 5.事后监管责任:对立项支持的项目进行中期监管,对项目的开展进度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按期完成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 话 0831-8226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