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州市民政局责任清单 (共 66 项)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起草民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监督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2 负责市本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 负责市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 对市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 负责市本级社会组织有关事项的登记备案。 3 参与推进市社会
2、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工作。 拟订和提出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建议。 4 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 对市本级社会组织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5 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 负责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年检、重大事项等档案管理工作。 监督社会组织及时做好信息公开。 6 会同建立社会组织激励扶持工作机制,促进 社会组织发展。 提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建议,参与社会组织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审批工作,会同各相关部门做好社会组织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激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组织社会组织参加财政扶持公益项目申报工作。 提出社会组织参政议政
3、工作建议。 指导开展社会组织新闻宣传工作。 7 指导县区开展社会组织管 指导县区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 理工作。 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做好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烈士褒扬工作,审查申报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伤残 等级,负责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指导全市做好优待抚恤补助工作。 对上报的烈士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以及由民政部门负责的其他人员伤残等级的资料审查和申报工作。 负责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 。 8 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集中供养和短期疗养服务 。 健康检查 。 疾病诊断
4、、治疗和护理。 康复训练、健康指导 。 精神慰藉、生活照料。 文体活动 。 9 开展由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组织的 、由医院承担的医疗轮养和医疗巡诊活动。 医疗轮养。 医疗巡诊 。 10 负责退役军人、公务员、人民警察伤残等民政部门评残人员的等级医学鉴定。 负责伤残等级医学鉴定。 责任主体为市芝山医院和市康复医院 11 开展经常性双拥宣传教育。 负责全市性双拥活动的组织。 协调市委宣传部、市国教办共同开展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活动。 12 组织开展双拥模范城(县) 创建工作。 组织、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双 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审及相关推荐工作 . 13 调处军民矛盾纠纷。 协调
5、军地相关部门及时化解处置军民矛盾纠纷。 14 负责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的组织协调。 负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伤残等级为 1至 4 级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以及残疾学员、复员干部的接收。 指导县区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执行军用饮食供应站、军用供水站管理办法和密切与铁路、交通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到优质、快速、准确、安全、保密地完成各项军供保障任务。 交通沿线军事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工作规定,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 承担平时部队 战备演习、抢险救灾、维稳反恐等应急供应保障。 为战备演习、抢险救灾、维稳反恐等提供所需的人员、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
6、工作。 保障平时和战时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及支前民兵、民工运输途中的膳食、开水供应、为有住宿要求的部队提供中转休息。 按照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为过往部队、部队官兵、民兵等做好膳食、开水供应,并提供休息场所。 根据国家军事交通运输管理体制调整变化情况,健全管理机构,按照军事交通 运输现代化建设要求完善工作职责,制定应急供应预案,改进管理方式和手段,为实现军事交通运输科学 管理提供组织保证。 健全完善各类应急供应保障方案,结合保障任务组织应急供应演练。 在保证完成军供任务的前提下,实行平战结合,利用现有设施依法经营,为部队服务,为社会服务。 负责军供保障设施设备的改(扩)建、维修,
7、并组织实施。 15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无军籍离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有关政治和生活待遇。 指导全市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16 拟订全市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灾情;承办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拟订全市减灾救灾工作规划、办法。 组织自然灾害灾情核查、
8、统计、上报,并发布灾情。 承办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 灾捐赠工作,发布捐赠信息,接收、分配、管理捐赠款物并监督使用。 制定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基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指导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 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指导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评估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工作(民房倒损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工作)。 负责市本级救灾仓库管理,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17 负责扶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相关工作。 拟订促进老区发展的政
9、策措施和专项规划。 审查上报老区扶贫开发项目;监管全市老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整合部门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支持老区建设。 组织开展老区调研、宣传、争取政策支持。 负责组织老区人员生产技能培训。 18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办法;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负责 特困人员供养和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工作 , 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指导县区制定和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指导县区制定和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指导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指导监督县区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建立和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
10、 指导各县区制定和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指导县区制定和落实临时救助政策。 监督全市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 19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城乡社区建设、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 和政策。 拟订基层政权建设的制度措施 。 拟订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 指导推进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指导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村(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监测工作。 指导推进村(居)民依法自治工作
11、 。 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 20 负责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拟定婚姻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负责本市居民与香港、澳门居民的婚姻登记及咨询工作。 拟定全市婚姻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推进婚俗改革。 负责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 21 负责本辖区行政区划管理;督促指导本辖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辖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承办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合并、命名、更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 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编制、公布本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信息。 指导县(区)行
12、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县(区)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 承办 市里直接管理单位的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发布工作。 指导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发布工作。 指导县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指导县区城乡门牌的编码和设置工作。 指导县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 指导县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2 指导全市养老机构行业管理,负责市辖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指导 县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指导养老机构行业管理,负责市本辖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指导 县区孤儿等特 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福利企
13、业综合统计。 指导县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23 负责全市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的法律法规。 负责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收养登记工作。 24 负责殡葬管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殡葬管理和改革方针、政策以及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根据授权依法监督、检查全市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核、报批和管理工 作。 负责指导县区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 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指导全市救助管理站建设工作。 25 负责推进全市社
14、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提出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使用、评价、激励等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监督管理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 指导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性组织建设,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 26 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 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27 负责市本级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 负责市本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 28 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5、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 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 。 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 。 29 协调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 拟定全市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建议。 开展老龄工作宣传表彰,指导、督促各县区开展老龄工作。 协调老年优待工作,推动百岁老人、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建立和补贴发放的检查落实。 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助等老年人保障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推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开展,指导基本养老服 务补贴覆盖率统计监测,指导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 指导
16、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促进社会化养老工作的开展。 30 民政信息化工作。 制定全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 指导、监督县(区)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31 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制定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 向省中心提出福彩销售工作建议。 提出全市彩票销售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负责实施全市福利彩票的资金归集结算、销售渠道和场所规划、物流管理、开奖兑奖。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福利 彩票的形象建设、彩票代销、营销宣传、业务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32 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销售。 按
17、相关规定销售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 33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募捐管理工作 负责许可本辖区内除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基金会以外的事业单位募捐财产申请 负责对本辖区内慈善募捐许可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 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 明责任单位。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自然灾害救助 市民政局 拟订全市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区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救助、灾民倒损
18、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督促市级财政和市以下财政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担比例;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承担市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 令第 577 号)、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湘政办 2012 67号)。 市发改委 负责安排救灾物质储备库、紧急避险安置场地等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参与对灾害损失情况的核查和评估。 市财政局 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安排、拨 付和监督检查。 市农业局 负责重大农业作物病虫鼠害和动物
19、疫情的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市林业局 负责重大野生动物疫情、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以及森林火灾的防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水利局 承担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掌握汛情、水旱灾情水利工程险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办理因灾损毁公共基础设施和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用地审批手续。 市住建局 负责将综合防灾纳入城乡规划,组织 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交通局 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水
20、路运输,组织转移灾民所需的车船交通工具,抢 修因灾损毁公路、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 市卫生局 组织抢救伤病人员;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发布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预报;指导灾区开展疾病预防和心理救治;接收、管理、分配、发放社会各界捐赠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等物资;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组织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援助。 市经信委 负责灾区无线电信号的监测及管制。 市公安局 指导、协助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紧急疏散转移、解救群众等工作。 市教育局 负责在校师生紧急疏散转移;帮 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灾后师生心理康复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市科技局 负责安
21、排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科研项目。 市环 保局 组织、协调灾区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与评估,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污染治理。 市广播 电视台 负责灾区宣传报道和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市统计局 协助分析灾害损失情况和制定统计标准工作。 市监察局 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款物的管理使用,杜绝灾害应急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被挤占、挪用问题的发生,参加对灾害损失情况的核查。 市安监局 负责对灾后重建项目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危险物品灾后损失情况的核查和评估。 市审计局 负责对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市地震局 负责地震现场监测和分析预报,开展地震灾害现场调查与损失评估
22、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市气象局 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市畜牧水产局 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治工作。 市红十字会 依法开展救灾工作和社会募捐,按照有关规定向外界发出救助呼吁;根 据捐赠者意愿,接收、管理、分发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 武警永州市支队 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被困群众及重要物资。 永州军分区司令部 组织协调军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灾区人民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 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抚恤 市
23、民政局 会同人社局、财政部门制定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政策。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 第602 号);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 2011192 号)。 市人社局 负责贯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市财政局 落实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政策,负责督促指导县区及时做好抚恤金的发放。 烈士抚恤 市 民政局 负责烈士备案工作;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及时足额发放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指导县区发放定期抚恤金。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601 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中央市人社局 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