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兴文县人防办责任清单 表 1 主体责任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 )拟订全 县 人民防空、民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 )参与审核人民防空、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民防要求及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规划情况,指导和督查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民防建设。 (四 )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组织指挥工作,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试鸣防空警报。 (五 )负责人民防空、民防信息化建设,制订人民防空、民防通信、警 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保障人民防空通信、民
2、防通信、警报网建设。 (六 )负责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设、维护 、 监督管理及其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 组织、指导修建 人民防空、民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 (七 )负责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承担 县 委、 县 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参与制订应急救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民防应急救援方案,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人民防空、民防医疗救 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保障方案,负责人防工程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志愿者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动员
3、人员应急疏散。 (八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制订人民防空、民防教育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普及人民防空、民防基本知识和技能。 (九 )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经费、物资和资产的管理,拟订人民防空、民防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十 )战时负责鸣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民防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 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一 )承办 县 政府、 县人武部 交办的其他事项 。 职责边界 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
4、职责。 - 2 - 兴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责任清单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责任主体 兴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防空警报拆除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2)审查责任:对申请拆除防空 警报书面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人防办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提出是否同意拆除的审查意见 。 ( 3)决定责任:作出同意拆除或不同意拆除防空警报的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5、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1-8822792 - 3 - 兴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责任清单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责任主体 兴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人
6、防部门 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责任:人防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3)审查责任: 人防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4)告知责任:人防部门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 5)决定责任: 根据审
7、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人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7)执行责任: 对当事人实行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 8)其他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8、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1-8822792 - 4 - 兴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责任清单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 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责任主体 兴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 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对不按照国家规 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责任:人防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9、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3)审查责任: 人防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4)告知责任:人防部门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 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 5)决定责任: 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人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
10、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7)执行责任: 对当事人实行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 8)其他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1-8822792 - 5 - 兴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责任清单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
11、目名称 对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处罚 责任主体 兴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责任:人防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3)审查责任: 人防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4)告知责任:人防部门
12、在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 5)决定责任: 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人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7)执行责任: 对当事人实行罚款、责令限期修建,逾 期不申请、不修建又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人防办作出追缴易地建设费决定
13、,当事人拒不缴纳的,由人防办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8)其他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1-8822792 - 6 - 兴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责任清单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
14、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处罚 责任主体 兴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 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责任 :人防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3)审查责任: 人防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4)告知责任:人防部
15、门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 5)决定责任: 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人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7)执行责任: 对当事人实行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 8)其他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16、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1-8822792 - 7 - 兴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责任清单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处罚 责任主体 兴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
17、立案。 ( 2)调查责任:人防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3)审查责任: 人防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4)告知责任:人防部门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 5)决定责 任: 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人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
18、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7)执行责任: 对当事人实行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 8)其他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19、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1-8822792 - 8 - 兴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责任清单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兴文县人民防空办 公室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 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责任:人防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20、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3)审查责任: 人防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4)告知责任:人防部门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 5)决定责任: 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人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
21、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7)执行责任: 对当事人实行罚款、责令 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 8)其他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1-8822792 - 9 - 兴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责任清单 序号 7 权 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
22、目名称 对 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处罚 责任主体 兴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 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对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责任:人防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3)审查责任: 人防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4)告知责任:人防部门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
23、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 5)决定责任: 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人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 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7)执行责任: 对当事人实行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 8)其他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
24、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1-8822792 - 10 - 兴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责任清单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 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兴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 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25、 2)调查责任:人防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3)审查责任: 人防部门应当对案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4)告知责任:人防部门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 5)决定责任: 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人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
26、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 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7)执行责任: 对当事人实行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 8)其他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1-8822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