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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 页 共 58 页 乐业县农机 中心权责清单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编号 1 行政许可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 年 10 月 28日主席令第八号, 2011年 4 月 22 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 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

2、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009 年 9 月 17 日国务院 563 号令,2016 年 2 月 6 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考试。考试合格的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

3、 年 6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412 号, 2016 年 1月 25 日予以修改)附件第 176 项: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 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审批决定。 5.事后监管

4、环节责任:分管领导对审批后的相关事宜实施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 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

5、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 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

6、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 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2-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 令第七号公布)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 行审 .查后,除了当场作出

7、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公众有权查阅。”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 7 号公布)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

8、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权力,造成严重后

9、果的。 4.在审批过程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腐败行为的。 6.其 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七十二条行政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

10、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 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同 2. 4.【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2001 年 1 月 9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2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三十四条 责

11、任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 ,徇私舞 弊、贪赃枉法、收受贿赂以及因其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D17011 第 2 页 共 58 页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编号 2 行政许可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009 年 9

12、 月 17 日国务院 563号令, 2016 年 2 月 6 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第一款 从事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第三款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规】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7 号, 2016 年 5月 30日予以修改 )第七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

13、行业标准规定的 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 177项,项目名称: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 201036号)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 615

14、 项,项目名称: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实施主体:地级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地级市城区没有设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材料进 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审批决定。 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分管领导对审批后的相关事宜实施

15、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

16、)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 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 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

17、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2-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 令第七号公布)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 .查后,除了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

18、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 号公布)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 7 号公布)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

19、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权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审批过程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20、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腐败行为的。 6.其 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法律】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21、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同 2. 4.【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2001 年 1 月 9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26 次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 ) 第三十四条 责任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 ,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22、、收受贿赂以及因其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D17012 第 3 页 共 58 页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编号 3 行政许可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

23、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条例( 2009 年 9 月 17 日国务院 563 号令,2016 年 2月 6 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

24、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 年 6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412 号, 2016 年 8月 25 日予以修改)附件第 176 项: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 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定告知(不予许

25、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审批决定。 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分管领导对审批后的相关事宜实施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

26、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 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2.【法律】中华人民

27、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 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2-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 令第七号公布)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许可法( 2003

28、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 .查后,除了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29、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 7 号公布)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或

30、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权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审批过程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腐败行为的。 6.其 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七十四条行

31、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同 2. 4.【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2001

32、年 1 月 9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2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三十四条 责任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 ,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收受贿赂以及因其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D17034 第 4 页 共 58 页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编号 4 行政处罚 使

33、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的处罚 【部委规章】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57 号,(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5 月 30 日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第二款 禁止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从事下列活动: (一)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 (三)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利用维修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整机; (五)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

34、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三、四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五项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1.立案环节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 .控告的违法行为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环节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35、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告知环节责任:农机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权利。 5.决定环节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应制作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农机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 3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环 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农机管理部门可依法采取相应的追缴措施。

36、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 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37、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权利。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的印章。 6.【法律】中华人民共

38、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 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9、。 因 不 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 担 相 应 责任: 1.对 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遭 受 损 害的; 2.不 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3.没 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4.滥 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造成影响的; 5.对 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6.应 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 7.擅 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 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在 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 腐 败 行 为的; 10. 其他违反法

40、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 年 3 月 17 日国家主席令第 63号公布, 2009 年 8 月 27 日国家主席令第 18号修订)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07 年 4 月 17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日起施行) 第

41、十二条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四)违反法定程序;(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3.同 2. 4.同 2. 5.同 2. 6.同 2. 7.同 2. 8.同 2. 9.【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5 号公布,自 2007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

42、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 5 页 共 58 页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编号 5 行政处罚 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维修专业的,逾期拒不改正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处罚 【规章】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7 号, 2016 年 5月 30 日予以修改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

43、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农业机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维修业务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处 1000 元以下罚款,并于 5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立案环节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 .控告的违法行为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

44、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环节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告知环节责任:农机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权利。 5.决定环节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应制作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农机行政处罚案件自 立案之日起,应当在 3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

45、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农机管理部门可依法采取相应的追缴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3.【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

46、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

47、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 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 不 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 担 相 应 责任: 1.对 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遭 受 损 害的; 2.不 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3.没 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 行政处罚的; 4.滥 用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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