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江苏省纺织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从事生产、技术和科研工作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生产技术问题和承担科研设计工作,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业绩较显著;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与学习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专业学术活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 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纺织专业(含纺织、染整、化纤、丝绸、服装、纺织机械、纺织器材、纺织空调
2、等)的应用科学研究、产品开发设计、纺织工程设计、纺织工艺设计、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改造、计量检测、质量管理、设备管理、产品营销、技术推广及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2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 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 3 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
3、历要求 必须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3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所从事
4、的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三)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五)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 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则。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二)完成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三)完成 l 项以上中型或 2 项以上小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的制定、设计,设备的安
5、装、调试工作。 (四)完成本企业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五)完成本专业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 (六)承担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 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4 (七)完成对项目具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八)完成 1 项以上中型或 2 项以上小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和验收任务。 (九)完成企业中精密、复杂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十)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3 项以上,并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十一)组织完成市
6、(厅)级以上行业规划或老企业改造规划。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县(局)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负责完成 1 项以上中型或 2 项以上小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四)负责完成 1 项以上技术难度较高和复杂的纺织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
7、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 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 (五)负责企业生产和产品的质量管理工作,及时解决企业的设备故5 障和产品质量问题,直接或间接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受到企业表彰、奖励。 (六)负责完成 2 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或 3 项以上县(局)级以上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负责完成 1 项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并转化为商品,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八)取得发明专利 l 项以上,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九)提出 1 项以上 科技建议,为县(局)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
8、,经同行专家评议认 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 展有较大促进作用。 (十)负责制定的本 行业或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十一)负责完成 l 项以上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及 l 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 2 项以上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十二)负责完成 2 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或 3 项以上县(局)级以上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 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
9、)。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6 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研究报告或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2 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 外学习或工作 1 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10、。 (二)参 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其应用能力 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7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 度考核至少有 1 次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
11、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 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市级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者。 (四)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
12、、四(或十二、十三)、五、六、8 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 说明 等见附录。 9 江苏省纺织专业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 3 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 l 张(免冠大 l 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 20 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3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
13、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 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复印件。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 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 复印件。 对科
14、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 3 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 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或著作等原件。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 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6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7了解:知其大意。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 )、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