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余杭区数字产业孵化园项目测绘 招标编号: 临平新城 2018222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杭州余杭乔司国际商贸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一八年十 二 月 备案机关: 2 目 录 一、前附表 二、招标要求 三、投标须知 四、合同条款格式 五、投标文件格式 六、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纸( 无 ) 七、经审核的预算标底( 无 ) 重要事项提醒!因新版小额交易系统上线,为保障投标人有序参与小额建设工程招投标,须录入投标人相关信息。凡未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报送企业相关信息的各投标人,请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及时将企业相关信息报 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
2、心 2 号窗口 (余杭区 临平 南大街 265 号市民之家三楼,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 89360717 或 15058137765) ,有关报送企业信息的具体要求详见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若因 投标企业未主动办理信息登 记 造成投标人 无法参与投标 或被视作无效投标人的,责任 由投标 人 自行 承担,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拒绝解释或相关投诉。 3 一、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余杭区数字产业孵化园项目测绘 招标人 杭州余杭乔司国际商贸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 建设地点 位于乔司街道,东至杭乔路,南至科城街,西至迎宾路,北至三胜街 3 建设规模 / 工程类别
3、测绘工程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具体 测绘 内容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而定 4 招标方式 公开 招标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本项 目建安费 预估 90 万元 5 质量标准 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质量要求 合格 6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 5000 元(截止时间: 2018 年 12 月 29 日 16 时) 户名:杭州临平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帐号: 1202083109900484141 开户行:工行余杭支行 缴纳方式:银行汇票或电汇或网银(拒收现金,以现金缴款方式交付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作无效标论处, 缴纳时请务必备注投标工程名称,否则投标保证金收据不予开取 ) 各投标单位请在保证金递交
4、截止时间前将缴款凭证复印件交至招标人( 余杭区临平时代广场 一号楼 B 座 617 室 ),以缴款凭证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收据开标现场统一发放)。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需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分支机构等的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请将贵单位财务开具的退保证金收据带至开标现场(注明工程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未中标单位现场收取退保证金收据,方便给予退还。)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7 工期要求 项目开始至项目结束 8 资金来源 自筹 9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入选余审改办 2018 1 号关于公布 2018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中介预选库的通知名录内的测绘单位 。 项 目负责人资格 注册
5、测绘师 4 联合体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11 投标有效期 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 人民币 0 元,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 13 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自行安排。投标预备会:不举行。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如有疑问请 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 16 时 00 分之前以书面加盖公章的形式提 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14 投标函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1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人:杭州余杭 乔司国际商贸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9 年 1 月 2 日 15 时 00
6、 分 地点: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326 号临平新城管委会 1 楼开标室 16 开标地点及时间 开标时间: 2019 年 1 月 2 日 15 时 00 分 地点: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326 号临平新城管委会 1 楼开标室 17 评标标准及方法 明标抽签法 18 备注 5 二、招标要求 1.本工程投标人须符合前附表第 9项要求才能参加投标,且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工程投标人须按前附表第 7 项要求完成工期(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3.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 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 4.现场条件 4.1 本工程招标项目范围内用水、用电由中标人自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2
7、场地内现状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军用光缆、电力管线、弱电管线、给水管线、雨污管线等,测绘必须事前摸清,如有损坏,测绘单位自行负责。 4.3 场地内涉及周边农户的农作物等财产,测绘单位应自行技术处理,自行协调,本着减少矛盾,不能引发冲突的原则,有序测绘。涉及新增费用包括在费用报价里,如涉及到青苗补偿的费用也包含在综合单价内,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5.为保证招标工作的严肃性和有序性,投标人应在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6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6.1.1 投标人应按要求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如下
8、: 账户 名称: 杭州临平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 开户银行: 工行余杭支行 , 帐号: 1202083109900484141。 各投标单位请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缴款凭证复印件交至招标人(余杭区临平时代广场 一号楼 B 座 617 室 ),以缴款凭证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收据开标现场统一发放)。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需与报名单位 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分支机构等的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请将贵单位财务开具的退保证金收据带至开标现场(注明工程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未中标单位现场收取退保证金收据,方便给予退还。), 投标单位应将该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
9、成部分。 6.1.2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6 项所规定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6.1.3 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一退。投标保证金递交单位须与投标单位相符,不得以个人名义前来交纳保证金。 递交单位与投标单位不相符、以现金缴款方式交付投标保证金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6.1.4 未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保证金均以交纳时的投标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原路退还。 6.2 有下列情况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 6.
10、2.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6.2.2 投标截止时间后坚持要求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的; 6.2.3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 6.2.4 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 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6.2.5 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 7.工程质量标准: 7.1 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8.1 标底已按照计价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计价,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操作规程,完善相关措施,做好自身的保险等工作。 8.2 本工程凡涉及治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计划生育、所在地村民关系协调等发生的问题和费用均由施工
11、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经济支出。 8.3 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律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其他要求: 9.1 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施工便道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9.2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后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 相应测绘任务 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9.3 投标 单位必须做好与有关专业管线单位的配合工作。 9.4 本工程由招标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处理招标中有异议的问题。 9.5 订立书面合同 30 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小额交易中心备案。 10.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
12、3 日内递交,具体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在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明确。 三、投标须知 1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 7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逾期质疑无效。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 1 天前以书面或发布的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 告知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
13、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 1 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告知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1.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以书面或发布的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 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2.报价依据: 2.1 本工程标底 不 采用一编一审制,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
14、机构编制,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审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 ,本项目不采用 。 2.2 本工程中标价 为 按余财政 2018 24 号关于规范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的费率计取 。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1.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和各附件)。 3.2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 3.2.1 投标文件均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必须按招标文
15、件的规定的密封方式密封(将投标文件密封在密封袋内,投标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密封袋上粘贴外封面(见附件 1),否则作废标处理。 3.2.2 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8 3.2.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有修改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3.2.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15 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委派的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 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6、并在签到簿上签名。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5.1 投标人在递交投 标文件以后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成部分; 5.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 ,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 ,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6.投标截止期满后
17、,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7.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密封的。 8.开标: 8.1 本工程招标人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 8.2 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 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签到簿上签名。 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应随带并现场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原件 ,委托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原件 , 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 投标单位未在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缴款凭证复印件交至招标人(余杭区临平时代广场 一号
18、楼 B 座 617 室 ) 登记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8.3 投标人委派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文件将不 予开标。 8.4 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8.4.1 由招标人按核验顺序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 8.4.2 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9 8.4.3 由招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格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内容,并当众宣布符合性审查结果,该结果由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8.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作无效标
19、书处理。 8.5.1 数据书写不清、难以辨认,或涂改后未盖单位公 章; 8.5.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的; 8.5.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无效(封面、投标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项目负责人证书 和投标保证金 缴款凭证 或“年度保证金”预缴收据复印件); 8.5.4 封面、投标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项目负责人证书、 投标保证金 缴款凭证 或“年度保证金”预缴收据复印件未同时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章; 8.5.5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5.6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9.评标 9.
20、1 评标方法 9.1.1 本工程采用明标抽签法,具体程序如下: 9.1.2 宣布经符合性审查后最终有效投标人名单及抽签规则。 9.1.3 将有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送达签到表上签到的顺序号作为有效投标人的编码代号 ; 9.1.4 将标有有效投标人编码代号的乒乓球投入摇号机内,由招标人代表按抽签规则实施摇号抽签。 9.2 抽签规则 a. 5 名及以下投标人:实行一轮抽签,抽出 3 名拟中标候选人,依次分别为拟第一中标候选人、拟第二中标候选人和拟第三中标候选人。 b. 6 10 名投标人,实行二轮抽签:第一轮抽出 5 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 3 名 拟中标候选人,依次分别为拟第一中标候选人、拟第二中标候
21、选人和拟第三中标候选人。 c. 11 名及以上投标人,实行三轮抽签:第一轮抽出 8 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 5 名投标人,最后一轮抽出 3 名拟中标候选人,依次分别为拟第一中标候选人、拟第二中标候选人和拟第三中标候选人。 10.定标 10 10.1 招标人确定拟中标候选人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10.2 招标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应当确定拟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拟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 交的,招标人经公示无异后可以确定拟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10.3 招标人应将评标过程做好记录,各有关人员
22、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工程款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 。 如后期招标人或项目名称发生变化则按新名签订相关合同。 12 承包人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 。 13.参照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对于条例中没有约定的其他专业工程按招标人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招标投标法、建设部第 89 号令、七部委令第 12 号、 30 号等 国家、省、区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1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杭州余杭乔司国际商贸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范工 联系电话: 86228245、 88539063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新财 联系电话: 86225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