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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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 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1 时间 1.1 学年 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 9 月 1 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 8 月 31 日(学年末)。 1.2 统计时点 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 9 月 1 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1.3 统计时期 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 9 月 1 日至学年末 8 月 31 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2 学校(机构) 2.1 学校(机构) 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 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2

2、.11 学校(机构)名称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2.12 学校(机构)标识码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2 办学类型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包括:幼儿园、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工读学校、盲人学校、聋人学校、弱智学校、其他特殊教育学校。 2.21 幼儿园 幼儿园是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设立幼儿园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

3、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并予备案。 2.22 小学 小学是指招收适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2.23 小学教学点 小学教学点是指为方便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实施初等教育不计校数的教学机构。 2 2.24 初级中学 初级中学是指招收普通小学毕业生实施普通初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2.25 职业初中 职业初中是指招收小学毕业生实施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2.26 完全中学 完全中学是指同时实施普通初级中等教育和普通高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2.27 高级中学 高级中学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普通高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2.28 九年一贯制学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

4、国家义务教育法有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与初中教育的一体化学校。 2.29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国家教育法有关实施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与中学教育的一体化学校。 2.210 工读学校 工读学校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举办的,对有轻 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2.211 特殊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是指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招收盲聋哑、智力残疾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少年实施普通初等、普通中等或中等职业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包括盲人学校、聋人学校、弱智学校、其他特殊教育学校。 2.2

5、12 少数民族学校 少数民族学校是指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实施初等、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2.213 附设教学班 附设教学班是指受当地条件、资源所限,各级各类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利用现有学校资源(教职工 、办学条件等),举办的其他层次(形式)的教学班,包括:附设幼儿班、附设小学班、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附设特教班、附设中职班。附设班类型为多选项。 2.214 附属学校(园) 附属学校(园)是指附属于高等学校的幼儿园、初、中等学校。 2.3 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 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3 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

6、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2.31 城区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 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2.32 镇区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 3000 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2.33 乡村 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2.4 学校举办者 学校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

7、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 条件者。 幼儿园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民办。 中小学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民办。 2.41 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42 其他部门 其他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或国有资产举办幼儿园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 2.43 地方企业 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 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如

8、钢铁、石油等企业。 2.44 事业单位(幼儿园) 事业单位(幼儿园)是指利用国有资产或财政专项补贴举办幼儿园的事业单位。如科研机构,大、中、小学(除民办)等。 2.45 部队(幼儿园) 部队(幼儿园)是指在各地举办幼儿园的军队系统。 2.46 集体(幼儿园) 集体(幼儿园)是指利用集体或公共资产、经费举办幼儿园的街道、乡镇、4 居委会或村委会。 2.47 民办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2.5 学制规定 规定年制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 按照义务教育法定年限,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修业年限制度,包括小学五年制、小学六年制、初中三年制、初中四年制。 2.6 规定入

9、学年龄 规定入学年龄: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据义务教育法,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小学规定入学年龄一般为 6.7 周岁,初中规定入学年龄一般为 11.12.13 周岁。 2.7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标情况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标情况是指根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 20078 号),要求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 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各评价指标满分为 100 分。90 分以上为优秀, 75 分 89 分为良好, 60分 74 分为及格, 59 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3 教学班 3.1 教学班 教学班是指学校实施教学

10、活动的基本单位。 3.2 幼儿班 幼儿班是指在幼儿园不能满足需要的地区,依托其他学校举办学前教育(包括学前班)的组织形式。 3.3 附设幼儿班 附设幼儿班:是指在幼儿园不能满足需要的地区,依托其他学校举办学前教育(包括学前班)的组织形式。 3.4 复式班 复式班是指几个年级的学生组成的实施不同年级教学计划的一个教学 班。 3.5 职业技术班 职业技术班是指在特殊教育学校中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班。 3.6 班额 班额是指教学班学生的规模。 4 学生 4.1 离园(班)人数 离园(班)人数是指完成学前教育,离开幼儿园(幼儿班)的幼儿人数。 4.2 毕业生数 5 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

1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 4.3 招生数 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4.4 在校生数 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4.5 预计毕业生数 预计毕业生数是指学历教育中本学年 内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数。 4.6 结业生数 结业生数在学历教育中是指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但因个别课程或者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所学专业的毕业要求,未取得毕业证书,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在非学历教育(如培训、进修等)中是指完成学业,考核合格,可取得培训结业证明的学生。 4.7 休学 休学是指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离

12、开学校,学校保留其学籍的学生。 4.8 复学 复学是指因故休学的学生,休学期满后回到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 4.9 退学 退学是指因故中断学业、放弃学 籍的学生(包括办理退学手续和不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 4.10 转学 转学是指经学校同意,因故由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包括转入和转出。 4.11 重读生 重读生是指基础教育阶段学生接受过某年级教育后,在同年级再次接受教育的学生,不包括已经毕业补习重读的学生。 4.12 寄宿生 寄宿生是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住宿的学生。 4.13 残疾人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

13、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 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残疾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4.14 其他残疾 6 其他残疾是指 “ 残疾人 ” 中除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以外的残疾人。 4.15 随班就读 随班就读是指在普通中小学接受基础教育的残疾人。 4.16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4.17 农村留守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

14、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4.18 本市户籍学生 本市户籍学生是指 在校学生中 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学生。 4.19 本市农业户籍学生 本市农业户籍学生指在校学生中具有 北京 市农业户籍的学生。 4.20 按有 北京 市户籍对待的外省市户籍学生 按有 北京 市户籍对待的外省市户籍学生:指外省市户籍在校学生中,符合有关规定,开具有关证明,按有 北京 市户籍对待的学生。 4.21 华侨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4.22 外国留学生 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5 教职工 5.1 教职工数 教职工数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全职工作,并由

15、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支付工资的编制或聘任制人员数。 基础教育教职工包括:园长、专任教师、保健医、保育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校办企业职工。 5.2 编制人员 编制人员是根据原人事管理制度,人事关系和档案均在学校的人员。 5.3 聘任制人员 聘任制人员人事制度改革后,学校(机构)招聘录用的长期、全时工作人员,其人事关系在学校但档案不在学校。 5.4 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7 5.5 本学年不授课专任教师 本学年不授课专任教师是指本学年内未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5.6 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是指基础教育学校(机构)因专任教师缺编或专任教师因产、病假

16、等原因,聘请代课一年以上的教师。 5.7 兼任教师 兼任教师是指基础教育学校(机构)聘请校外具有教师资格、聘期在一年以上、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5.8 保健医 保健医是指在幼儿园(幼儿班)中从事幼儿医护工作的人员。 5.9 保育员 保育员是指在幼儿园(幼儿班)中辅助 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5.10 行政人员 行政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学校行政和教学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 5.11 教辅人员 教辅人员是指从事教学辅助工作,为教学服务的人员。包括图书馆的管理员、资料室的资料员,电化教育馆人员,实验室实验员以及直接为教学服务的绘图、摄影、仪器修理、模型制作等专业技术人员

17、。 5.12 工勤人员 工勤人员是指从事后勤保障工作的工人和勤杂人员,不包括由校办工厂、农场支付工资的工作人员。 4.13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 责、任职条件和任期,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5.14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按照原国家教委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正式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小学包括: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中学包括: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未定职级”是指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5.15 高中阶段毕业 高中阶段毕业是指获

18、得普通高中、成人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文凭。 5.16 校内变动 校内变动增加教师中“校内变动”是指校内具有教师资格的非专任教师调整8 为专任教师;减少教师中“校内变动”是指校内专任教师调整为非专任教师;“校内变动”还包括同一所学校内不同学段之间专任教师的调整,如: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段和初中段之间的调整。 5.17 录用毕业生 录用毕业生是指学校新增专任教师中录用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5.18 自然减员 自然减员是指退休及因故死亡的专任教师。 5.19 教师进修培训 教师进修培训统计上学年内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或经教育行

19、政部门 认可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培训的人数。一般由中央部委组织或认定的培训归类为国家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培训归类为省级,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培训归类为地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培训归类为县级,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认定为校级。 6 办学条件 6.1 占地面积 占地面积是指学校校园内的土地面积,不包括校园外学校拥有的农场、林场及校办工厂等土地面积。 6.2 绿化用地面积 绿化用地面积是指学校占地面积中集中用于种植花草、树木以及天然林的土地面积。 6.3 运动场地面积 运动场地面积是 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6.4 校舍建筑面积

20、 校舍建筑面积是指学校拥有产权,已交付使用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或已竣工未交付使用校舍、租借用校舍、临时搭建棚舍的建筑面积。 6.5 当年新增 当年新增是指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中当年新增。 6.6 危房 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6.7 生活用房 生活用房是指学校(教学点)拥有产权的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生活服务的用9 房。不包括房改中已售 给教职工个人的全产权房屋面积。 6.8 教师周转宿舍 教师周转宿舍是指使用财政性经费或学校筹集资金建设的用于教师周转使用的成套公有住房。 6.9 框架结构 框架

21、结构是指由梁和柱组成的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荷载的结构称为框架结构。框架按所用材料分为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框架等。 6.10 砖混结构 砖混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木、石或砌块砌体建造,楼盖和屋盖等水平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或其他材料建造的房屋称为砌体结构房屋,也称为混合结构或砖混结构。 6.11 砖木结构 砖木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 、土、石或砌块砌体建造,楼盖和屋盖等水平承重构件采用木结构的房屋,称为砖木结构。 6.12 土木结构 土木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土建造(如夯土墙、土坯墙等),楼盖和屋盖采用木结构的房屋,称为土木结构。 6.13 图书 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

22、及资料室拥有的正式出版书籍。 6.14 计算机数 计算机数指计入学校固定资产的个人台式、笔记本计算机台数。 6.15 多媒体教室座位数 多媒体教室座位数是指配备有计算机和投影仪的教室座位数。 6.16 固定资产总值 固定资产总值是指一般设置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 用设置单位价值在8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的总值。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类;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6.17 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 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

23、是指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 6.18 仪器设备配备达标情况 仪器设备配备达标情况是指学校各项仪器设备是否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标准。包括体育器械 配备、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10 学自然实验仪器、理科实验仪器等是否达标。 6.19 体育器械配备是否达标 体育器械配备是否达标是指达到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 20085 号)的相关标准。 6.20 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是否达标 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是否达标是指达到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 200

24、85 号)的相关标准。 6.21 卫生厕所 卫生厕所具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卫生厕所称无害化卫生厕所。 有墙、有顶,厕坑及储粪池无渗漏,储粪池有盖,厕室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味,粪便及时清除。 6.22 安全保卫人员 安全保卫人员包括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校内职工、临时工、外聘保安公司等人员。 7 信息化 7.1 上学年度信息化经费投入 上学年度信息化经费投入是指上学年度学校用于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经费投入。包括硬件设施(含校园网)建设与维护费用、数字资源建设费用、信息技术培训费用。 7.2 校园网 校园网是指在学校范围内,以现代网络技术为基础,为学校教学、管理与服务等教育活动提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

25、和协同工作的 计算机网络。 7.3 校园网出口总带宽 校园网出口总带宽是指校园网对外出口带宽之和。指学校校园网连接外部网络的设备对外连接端口使用的带宽,网络出口包括中国电信出口、中国网通出口、教育科研网出口等。对于没有建立校园网的学校,该指标统计值为 0。 7.4 数字资源量 数字资源量是指学校引进(包括购买、租用和受赠)或自建(包括扫描、转换和录入)的,拥有磁、光介质或网络使用权的数字形态,可供教师和学生使用的文献资源。单独统计其中电子图书资源量。 7.5 电子图书 电子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及资料室拥有的正版电子出版物。 7.6 “信息技术”课程课时数 “信息技术”课程课时数是指相应的年级学生平均每周用于“信息技术”课程学习的课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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