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318577 上传时间:2019-02-08 格式:DOC 页数:97 大小:62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佛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7页
佛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7页
佛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7页
佛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7页
佛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佛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佛坪县人民政府佛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佛坪县人民政府二一七年九月佛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目 录I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一、规划调整的目的 .1二、规划调整的任务 .1三、规划调整的依据 .3四、规划调整的原则 .6五、规划调整的范围 .7六、规划调整的期限 .7第二章 规划调整的背景 .8第一节 县域概况 .8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11第三节 本轮规划中期评估 .14第四节 规划调整面临的新形势 .18第三章 规划调整的目标 .22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2第二节 土

2、地利用目标 .23第三节 规划控制指标 .24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6第一节 农用地 .26第二节 建设用地 .27第三节 其他土地 .28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30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30第二节 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33第三节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37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43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43佛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目 录II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44第三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44第四节 独立工矿区 .45第五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46第六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47第七节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47第八节

3、 林业用地区 .48第九节 牧业用地区 .49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50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 .50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 .51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 .51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 .52第八章 佛坪县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 .53第一节 实施方案基本情况 .53第二节 实施方案调整情况 .54第三节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衔接情况 .56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点任务 .57第一节 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57第二节 节约集约用地 .58第三节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60第四节 加强土地整治 .61第十章 乡(镇)主要用地调控 .65第一节 乡(镇)土地利用方向 .65第二节 主要用地调控

4、指标方案 .65第十一章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66第一节 交通设施项目 .66第二节 水利设施项目 .66佛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目 录III第三节 电力项目 .67第四节 环保项目 .67第五节 旅游项目 .68第六节 其他建设项目 .68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 保障措施 .70第一节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 .70第二节 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71第三节 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督制度 .72第四节 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72第五节 提高规划实施管理的技术水平 .73第十三章 附则 .74一、规划文件 .74二、规划实施 .74附表附表 1 佛坪县规划目标指标表

5、.75附表 2 佛坪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75附表 3 佛坪县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调整表 .77附表 4 佛坪县分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78附表 5 佛坪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79附表 6 佛坪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80附表 7 佛坪县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85附表 8 佛坪县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表 .86附表 9 佛坪县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调整表 .87附表 10 佛坪县建设用地管制区面 积表 .88佛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一章 总则1第一章 总则一、规划调整的目的为 深 入 贯 彻 科 学 发 展 观 ,坚 持 “十 分 珍 惜

6、、合 理 利 用 土 地 和 切 实保 护 耕 地 ”的 基 本 国 策 ,实 行 最 严 格 的 耕 地 保 护 制 度 和 最 严 格 的 节约 用 地 制 度 ,进 一 步 落 实 土 地 用 途 管 制 制 度 ,为 提 高 土 地 利 用 总 体规 划 的 现 势 性 、科 学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加 强 规 划 的 统 筹 管 控 能 力 ,促进 佛 坪 县 “十 三 五 ”经 济 社 会 全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在 实 施 本 轮 土 地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总 体 稳 定 、局 部 微 调 ”的 原 则 ,通 过 三个 规 划

7、理 念 的 转 变 (“指 标 管 理 型 向 空 间 管 制 型 规 划 转 变 、增 量 调 节型 规 划 向 总 量 管 控 型 规 划 转 变 、专 业 部 门 型 规 划 向 全 局 全 域 型 规 划转 变 ”),切 实 保 护 耕 地 和 基 本 农 田 ,合 理 调 整 耕 地 保 有 量 和 基 本 农田 保 护 目 标 ,确 保 耕 地 和 基 本 农 田 数 量 稳 定 、质 量 提 高 ;保 障 “十 三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适 当 调 整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优 化 城 乡 建 设 用 地 规 模和 布 局 ;进 一 步 树 立 节 约 集 约 循 环

8、 利 用 的 资 源 观 ,提 高 土 地 利 用 效率 ,强 化 约 束 性 指 标 管 理 强 度 ,实 现 建 设 用 地 总 量 、增 量 双 管 控 ;有计 划 有 步 骤 安 排 退 耕 还 林 还 草 ,保 障 生 态 用 地 需 求 ,加 快 生 态 文 明建 设 ,进 一 步 突 出 对 生 态 空 间 的 保 护 和 管 理 ,保 障 生 态 用 地 需 求 ,实 现 佛 坪 县 乡 规 划 “调 结 构 、优 格 局 、促 发 展 ”的 总 体 目 标 。二、规划调整的任务(一 )开 展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中 期 评 估以 2014 年 变 更 调 查 数

9、据 为 基 础 ,开 展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中 期评 估 工 作 ,分 析 规 划 实 施 以 来 全 县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变 化 情 况 、土 地 利佛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一章 总则2用 现 状 及 变 化 情 况 、规 划 目 标 实 施 情 况 、规 划 布 局 落 实 情 况 、重 点项 目 实 施 情 况 等 。全 面 分 析 各 项 指 标 和 任 务 落 实 情 况 ,总 结 规 划 适时 成 效 及 存 在 问 题 ,客 观 分 析 未 来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对 土 地 的 需 要 ,提出 规 划 调 整 完 善

10、的 思 路 ,为 规 划 调 整 完 善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二 )合 理 调 整 规 划 目 标 和 控 制 指 标按 照 汉 中 市 下 达 的 控 制 指 标 ,根 据 规 划 实 施 中 期 评 估 成 果 、2014 年 土 地 利 用 变 更 调 查 数 据 、耕 地 质 量 等 别 评 定 成 果 、新 型 城 镇化 和 新 农 村 建 设 进 程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等 情 况 ,调 整完 善 并 下 达 各 乡 (镇 )耕 地 保 有 量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面 积 和 建 设 用 地 总规 模 等 主 要 控 制 指 标 及

11、其 他 指 标 。(三 )优 化 土 地 利 用 结 构 和 布 局在 落 实 全 县 规 划 主 要 控 制 指 标 基 础 上 ,充 分 衔 接 国 民 经 济 社 会发 展 、城 乡 建 设 和 生 态 保 护 等 各 类 规 划 ,科 学 布 局 生 产 生 活 和 生 态空 间 ,重 点 做 好 基 本 农 田 、建 设 用 地 和 生 态 用 地 的 布 局 优 化 。(四 )调 整 完 善 土 地 用 途 区 及 建 设 用 地 管 制 区根 据 调 整 完 善 后 的 控 制 指 标 和 规 划 布 局 ,合 理 调 整 各 类 土 地 用途 区 的 面 积 和 布 局 ;根 据 土 地 用 途 区 调 整 完 善 结 果 ,合 理 确 定 各 建设 用 地 管 制 区 的 面 积 与 布 局 ,明 确 管 制 规 则 。(五 )确 定 土 地 整 治 的 规 模 、范 围 和 重 点 项 目衔 接 土 地 整 治 规 划 、耕 地 后 备 资 源 开 发 和 生 态 移 民 搬 迁 ,合 理开 发 未 利 用 地 、加 大 废 弃 工 矿 复 垦 力 度 ,有 计 划 有 步 骤 安 排 生 态 移民 搬 迁 ,加 快 推 进 土 地 整 治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