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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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马尾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 整 方 案 马尾区 人民政府 二 一 七 年 十 一 月 目 录 前 言 . 1 一、指导思想 . 2 二、调整原则 . 2 三、调整主要内容 . 3 (一) 耕地调整 . 3 (二) 基本农田保护调整 . 4 (三) 建设用地调整 . 4 (四) 其他规划指标调整 . 6 (五) 中心城区规划指标调整 . 6 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 7 (一)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 7 (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 7 (三)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 8 (四)严格落实保护责任 . 8 五、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 9 (一)耕地与基

2、本农田布局 . 9 (二)园地和林地布局 . 10 (三)建设用地布局 . 10 六、保障措施 . 12 (一)严格执行规划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 . 12 (二)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 . 13 (三)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 13 (四)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 13 ( 五 )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 . 14 附 表 . 15 1 前 言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 以 2014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 按照 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 2016 328 号 )及福建省市县乡级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 有关要求, 根据 马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福州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调整 完善 方案 和 马尾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编制本方案。 方案主要阐明 马尾区 土地利 用指导思想与调整原则、规划调整主要内容,明确 全区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各行业 、 各乡镇用地安排和土地利用政策,指导 全 区 依法开展各项土地利用活动。 2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支持福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

4、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以福州新区为引领, 围绕建设 两岸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宜居宜业新城区、改革创新试验区 的目标,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 度,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规模, 优化 土地利用 结构和布局 ,统筹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等相关工作。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统筹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 为建成“宜居宜业、开放现代”的马尾新城 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支撑。 二、调整原则 (一)总

5、体稳定、局部微调 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 ,保持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总体稳定,结合 “ 十三五 ” 规划部署,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 3 (二)坚守红线、量质并 重 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以 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耕地数量为基础,科学确定耕地保有量。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 “ 十三五 ” 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

6、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 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四)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 调整 主要内容 (一) 耕地 调整 1、严格保护耕地 按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 ,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 ,至 2020 年内,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1819.13公顷 (27286.95 亩 )。 4 2、推进土地开发整

7、理 全面推进土地整 理,适度进行土地开发,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间, 全区 通过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低 于 1521.63 公顷( 22824.45 亩),其中 2015-2020 年不低于 456.56 公顷( 6848.40亩) 。 (二)基本农田 保护调整 严格按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划定, 落实 上级下达的 基本农田保护 任务 746.69 公顷( 11200.35 亩) 。 (三) 建设用地调整 1、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 ,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

8、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到 2020 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5356.49 公顷( 80347.35亩)。 2、严格控制 新 增建设用地规模 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引导城镇、工业及农村建设向集约化发展, 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用地等 。规5 划期间 ,新 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4006.27 公顷 ( 60094.05 亩 ) 以内 ,其中 2015-2020 年控制在 1576.75 公顷( 23651.25 亩)以内 。 规划期间, 新增建设用地

9、 占用农用地面积控制在 3684.87 公顷( 55273.05 亩), 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 1521.63 公顷( 22824.45亩)以内,其中 2015-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面积控制在 1435.57公顷( 21533.55亩)以内,占用耕地面积 控制在 456.56公顷( 6848.40 亩)以内。 3、统筹城乡建设 以建设福州新区核心先行区为重点,加快琅岐开发开放,打造国际生态旅游岛;推动中心城区、功能片区、产业组团联动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 。 合理调控城镇用 地增长规模和时序,防止城镇用地过度扩张 , 严格执行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 规划

10、期间 , 城乡建设 用地控制在 4183.15公顷 ( 62747.25 亩 ) 以内 , 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4040.97 公顷( 60614.55 亩 ) 以内 , 人均城镇工矿 用地 面积控制在 120 平方米以内 。 4、保障重大基础设施 及其他 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规划期间,推动 马尾区 与福州母城、福州新区全面衔接融合,积极拓展对外连接通道,推进马尾大桥、东部快速通道、东绕城高速、福马路拓宽改建等交通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闽江口内港区挖潜改造及对台综合 客运码头建设;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防洪防潮安全、水资源安全、水生态安全支撑保障体系;保障电力、能源、市政基础设施配套 、殡葬用地

11、 等建设用地需求。 打6 造中国船政文化城、两马亲情游、琅岐生态旅游三大旅游品牌 ,保障 旅游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至 2020 年全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173.34 公顷( 17600.10 亩)。 (四) 其他规划指标 调整 1、 园地 调整 发展 高效生态农业, 强化园地集约利用 , 重点保护龙眼、枇杷 、 柑桔等优质水果生产基地。 规划 至 2020 年 全区 园地规模调整为 319.24 公顷( 4788.60 亩)。 2、 林地调整 继续实施林业生态工程,严格保护生态公益林 、沿海防护林 ;围绕建设生态 城市 的战略目标,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规划至 2020

12、 年 全区 林地规模 保持在 13538.07 公顷( 203071.05 亩)。 (五) 中心城区规划指标调整 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合理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确保中心城区用地与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至 2020 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3987.46 公顷以内。 7 四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 一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按照“保护优先、优化布局、优进劣出、提升质量”的原则,将 城市 周边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调出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的地块及地类。经划定,严格落实了上级下达的 城市周边划定任务,较原基

13、本农田耕地质量等别略有提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与河流、 山体、绿化带等生态屏障共同形成城市开发的实体边界,能够发挥优化 城市 空间格局、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控制 城市 扩张蔓延的作用。 (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重点调出现状基本农田中林地、草地等非耕地和灾毁耕地。按照质 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调出原则上 25 度以上坡耕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或严重污染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调出分布于各类生态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并优先将高产稳产优质耕地,经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将道路沿线和平原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

14、农田。 上级下达全域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数为 746.69 公顷( 11200.35 亩) ,最终 全域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 746.70 公顷 ( 11200.50 亩 ) 。 8 ( 三 ) 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规划期间,结合土地整治工程、 沃土工程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工程措施和生物技术措施,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结合农业精准扶贫工程,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建设,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改造中低产田,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使原有农田建设成为“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涝能排、旱能灌”的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产、稳

15、产基本农田。 (四)严格落实保护责任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在实地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签订或更新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层层落实保护责任。 经依法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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