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0 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计划 申报指南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 以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扩张、提升核心竞争力、辐射带动优势产业为目标,以科技产业“两区两基地”为主体,加快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发展 ,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扩张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支持一批高新技术重大项目,打造一批高新技术名牌产品。 一、申报类别 1.科技 企业发展类 2.信息产业发展类 3.高技术产业化示范类 二、申报时间: 2009 年 12 月 1 日 -2010 年 1 月 20日 三 、科技企业发展类 (一)支持类别及申报条件 1 企业规模 发展类 以 科技产业“两区两基地”为主体,重点支持 符合 我
2、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域、能形成国内高新技术产业龙头、产业关联度大、规模扩张速度快的企业项目;支持以龙头科技企业为主、能形成完整产业链的集团项目。 2 申报条件: (1) 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 5000 万元,或缴税总额不低于 300万元 (含按国家政策规定免、退税的额度) ; (2) 企业在未来两年生产研发资金总投入 2000 万元以上 ;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 企业快速成长类 以科技产业 “两区两基地”为主体,重点支持项目 符合 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域、处于快速成长 期的科技型企业; 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 链形成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并在 2-3 年内能形成较大生
3、产规模的项目。 申报条件: (1) 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 2000-5000 万元,或缴税总额不低于150 万元(含按国家政策规定免、退税的额度); (2)企业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在 30%以上; (3)企业在未来两年生产研发资金总投入 1000 万元以上;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公共服务平台类: 经国家部委、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提供人才培训、设计、生产、测试、质量保障的公共服务平台 。 (二)优先支持方向 符合企业规模发展类和企业快速成长 类 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3 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1.获得国内外投资机构投资( 2009 年 1 月以后),投资额在
4、 1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 2.已进入国内上市辅导期的科技 型 企业; 3.获得银行贷款(不低于 1000 万元)的科技 型 企业; 4.产业联盟或产业链中联合申报项目的企业集群 ; 5.营业收入 或应纳税 在西安高新区前 50 名; 经开区前 30 名、航空、航天基地前 20名的 科技型 企业 ; 6.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 (三 )执行期限: 三年( 2010.1-2012.12) (四 ) 申报 材料 1.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 申报书; 2.商业计划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相关技术水平和资质的证明材料 (检测报告、专利等 ); 5. 企业 07、 08、 09 三
5、年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即可,包括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减免税收情况);(注: 2009年财务报表可在 2010 年 2 月底前提供) 具备优先支持条件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6.获得国内外投资机构投资的证明材料; 7.进入上市辅导期的相关证明材料; 4 8.获得银行贷款的证明材料; 9.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明确 第一承担单位,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其中一份原件); 10.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四 、信息产业发展类 (一)支持类别 1技术创新项目: 集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技力量,以
6、市场为导向,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开展技术创新和推进应用,在信息产业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高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及商品化。 2产业化项目: 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或创新项目为核心,以形成规模化加工制造为目标,产 业关联度高,能够带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完善、优化和延伸产业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向集群化、特色化、规模化发展。 3省、部级计划配套项目: 为全力支持我市信息产业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资源,加快发展,对已(拟)列入省、部级各类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提供配套资助,共同促进我市信息产业发展。 4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我市信息化与工业
7、化融合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完善信息技术创新、推广、服务体系和信息化人才培养体系。组织软科学5 研究,夯实信息产业发展基础, 形成运行有效的产业发展长效机制,促进我市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 支持重点 1 应用软件包括企业管 理通用软件、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制造等软件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应用软件; 2 嵌入式软件包括嵌入式操作系统、工业控制和制造业嵌入 式软件; 3 信息 安全软件包括面向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支撑的信息安全产品; 4支撑软件包括中间件、网络及通讯管理软件和工具软件; 5 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包括改造基 础设备和工业控制、提升工
8、业产品数字化、智能化和自动化的技术产品; 6 电子元器件包括新型元器件及材料、微电子和光 电子等产品。 (三 )申报条件 1.在西安地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注册资金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以上且正常运营取得良好经营业绩二年以上; 2.企业上年度交税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含按国家政策规定所享受的免、退税额度); 3.申报项目符合本指南所述支持技术重点,申报单位须具备项目实施的技术、人力和经济基础条件,并且企业管理制度健全。 (四 )执行期限:二年 6 (五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 申报书; 2.西安市信息产业发展扶持专项申报书 ; 3
9、.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 4 证明项目技术性能、市场前景和企业经营状况、资产、财务以及证明企业资格资质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5. 企业 07、 08、 09 三年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即可,包括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减免税收情况)。(注: 2009年财务报表可在 2010 年 2 月底前提供) 五 、高技术产业化示范类 (一) 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要求,推动西安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发展,配合国家发改委年度高技术产业基地专项及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培育新兴产业 ,进一步加快我市 高技术产业化进程。 1 申报范围 符合国家发展
10、改革委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007 年度)、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西安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的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以下领域: 1、电子信息制造领域 2、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 3、生物产业领域 4、民用航空领域 5、民用航天领域 6、新材7 料领域 7、新能源领域 8、现代农业领域 9、先进制造领域。 2 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技术领先、具有自主创新优势、产业化前景好的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优先对已获得国家发改委 2008-2009 年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与支持和配套,重点培育和扶持国家发改委 2010 年高技术产业重点支持专项范围内的项目。 3 申报材料
11、( 1)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 申报书 ( 2)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文件 ( 3)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及单位基本情况表 ( 4)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 5)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及单位综合情况表 ( 6) 项目资金申 请报告 ( 7)企业 07、 08、 09 三年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即可,包括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减免税收情况)(注: 2009年财务报表可在 2010 年 2 月底前提供) (二) 工程实验室 建设项目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建设创新型城市,推动西安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发展。 1 管理文件
12、 8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和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西安市工程实验室的实施意见。 2 申报条件 西安市工程实验室主要依托具有较强研 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大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采取产学研合作的方式进行建设。申请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长期从事高技术产业重点技术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在行业领域具有领先的、超前的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具备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较为合理的人才梯队;具有承担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计划的经历;可为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有力的配套和支撑条件。 3 申报材料 ( 1) 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文件 ( 2) 项目及单位综合情况表
13、 ( 3) 项目及单位基本情况表 ( 4) 项目备案表 ( 5)工程实验室建 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六 、 支持方式 1.无偿资助:主要支持处于快速成长期的科技型 企业, 支持资金不超过 200 万元 ; 2.贷款贴息:主要支持已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型企业,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项目(以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至项目计划完9 成时间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支持资金不超过 200 万元 ; 3.股权投入: 采取 优先股 或 普通股 , 参股不控股, 投入资金不少于 500 万元,待 西安市财政产业扶持资金股权投入管理暂行办法 正式颁布后实施。 七 、 申报要求 1.申报材
14、料,装订成册, 一式五份 ;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 。(申报材料下载网址: http:/ 、http:/、 http:/或http:/) 2.每个企业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别,不得重复申报; 3.配套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园区管委会或区县政府需按市财政支持经费额度给予资金配套(股权投入类除外)。市财政、园区管委会或区(县)政府资金配套具体比例为:高新区 1 2,经开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 1 1,区(县) 1 0.5。 4.企业需到所在园区管委会或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并 会同财政部门 签署审批意见; 5.报送部门: ( 1)科技 企业发展类 市科技局科技产业处(振兴路 137 号三楼 307 室 ) 联 系人:刘凡军 赵巧云 88405291 10 ( 2)信息产业发展类 市信息办信息产业处( 市政府大院 1 号楼 2 层) 联系人:刘 婷 87295267 ( 3)高技术产业化示范类 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 市政府大院 1 号楼 343 室 ) 联系人:刘 骥 江 霞 87296603 87295323 ( 4)市财政局企业处(南大街 23 号) 联系人:王健 87279709 附 : 1、 科技企业发展类申报材料清单及格式 2、 信息产业发展类申报材料清单及格式 3、 高技术产业化示范类申报材料清单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