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HS法规系列培训教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国家劳动安全和卫生法规要求,锅炉和压力容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3一0101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20030901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1988一l0一01锅炉定期检验规则,2000一0101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198511一01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2000一08一01,国家劳动安全和卫生法规要求,锅炉和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0010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1996一070l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2003一06一0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
2、规定,200203一0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1997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一06一0 l,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3一0101,锅炉1承压蒸汽锅炉2承压热水锅炉3有机热载体锅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30101,压力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2.5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及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各种压力容器2公称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1.0MPa_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低于60液体的各种气瓶3 医用氧舱本办法不适用于船
3、舶、铁路机车、航空器、军事装备和核设施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以及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且输出热水温度低于及等于90的电或燃气加热热水器,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制造许可证不得超出制造许可证所批准的产品范围有效期为4年暂缓期不超过1年制造企业对产品安全性能负责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实施处罚,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2003一0901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198810一0l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和
4、考核一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和记录,锅炉定期检验锅炉定期检验规则,20000101,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进出口锅炉,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1985一1101国家进出日商品检验局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查工作一切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经过检验,检
5、验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一律在产地进行,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2000-08-01,小型锅炉是指:(一)小型汽水两用锅炉(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5吨小时、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04MPa的锅炉);(二)小型热水锅炉(额定出水压力不超过01兆帕的热水锅炉,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三)小型蒸汽锅炉(水容积不超过50升且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7MPa的蒸汽锅炉);(四)小型铝制承压锅炉(本体选用铝质材料制造,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不超过0.04MPa,且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2吨小时的锅炉)。,常压热水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锅炉本体顶部表压为零的
6、锅炉生产小型锅炉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E2级以上(含E2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常压热水锅炉的生产实行制造许可证制度,锅炉制造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其有效期为五年经批准后方可安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锅炉。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装完毕后,由锅炉使用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当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代表参加,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0-01-01,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2)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大于等于O25m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
7、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0-01-0 1,逐台使用登记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外部检查:是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内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检验周期分为: (1)安全等级为1、2级的,每六年至少一次; (2)安全等级为3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0-01-01,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 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移动式压力容器, 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
8、00-01-01,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以后的内外部检验周期,由检验单位要根据前次内外部检验情况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后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拆卸进行校验有困难时应采用现场校验(在线校验),爆破片装置应进行定期更换,对超过最大设计爆破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装置应每年更换;一般爆破片装置应在23年内更换(制造单位明确可延长使用寿命的除外)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使用单位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1996-07-0 1,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一)输送G B 5 0 4 4职业性接
9、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G B5016 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 J l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 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四)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 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五)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1996-07-01,压力管道用管体、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产品制造单位应向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省级劳动
10、行政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安全注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从事工业管道和公用管道检验的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按本规定要求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1996-07-01,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二)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三)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11、四)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1996-07-01,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职责:(五)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六)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七)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八)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九)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
12、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十)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2003-06-01,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但不包括:公称直径=4.2 Mpa或=0.1 Mpa的管道,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2003-06-01,在线检验:在用工业管道运行条件下的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在用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报告书全面检验:安全等级12级,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等级3级,一般不超过3年。检验机构确认情况下最长可至9年。附属设施一压力表,测温仪表,安全阀,防爆膜,紧急切断
13、装置合格证、铅封、下次检验日期安全阀至少每年校验一次,备案后可至三年,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2003-06-01,存在下述问题之一的压力表,应立即更换: (一)超过校验有效期或铅封损坏; (二)量程与其检测的压力范围不匹配; (三)指示失灵、表内弹簧管泄漏或指针松动; (四)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 (五)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 (六)压力表与管道间装设的三通旋塞或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锁紧装置损坏。存在下述问题之一的测温仪表,应立即更换: (一)超过校验有效期或铅封损坏; (二)量程与其检测的温度范围不匹配。,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2003-06-01,对安全阀进行外观检查,重点检查
14、是否在校验有效期、是否有泄漏及锈蚀情况。 存在下述问题之一的安全阀,应立即更换:1. 超过校验有效期或铅封损坏;2. 安全阀泄漏。 发现安全阀失灵或有故障时,应立即处置或停止运行。对爆破片装置进行外观检查,检查爆破片装置的爆破片是否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安装方向是否正确、标定的爆破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有无泄漏及其它异常现象、爆破片装置和管道间的截断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和铅封是否完好。如果爆破片装置存在下述问题之一,应立即更换: (一)爆破片装置超过规定使用期限; (二)爆破片装置安装方向错误; (三)爆破片装置的爆破压力和温度不符合运行要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15、,2002-03-01,使用设备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属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设备制造(组焊)许可证的;(二)委托没有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安装、修理、改造、维护保养、化学清洗、检验的;(三)未经批准自行进行安装、修理、改造、检验的;(四)未办理使用(托管)注册登记手续的;(五)超过检验有效期或检验不合格的;(六)气瓶及其他移动式压力容器不按规定进行充装的;(七)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的;(八)未按规定办理停用、报废手续的;(九)已经报废或者非承压设备当承压设备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1997,
16、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序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应逐级向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直至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处理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结案。调查、分析难度较大的事故,结案期限经负责结案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80日,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06-01,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摄氏度:)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
17、、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船舶和海上设施使用的气瓶不适用本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06-01,气瓶设计实行设计文件鉴定制度使用的气瓶及其附件(包括气瓶瓶阀、减压阀、液位限制阀等),制造企业一制造许可证监检机构一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气瓶充装单位一气瓶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气瓶检验人员一气瓶定期检验证书有效期为4年,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06-01,气瓶使用者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一)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二)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三)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四
18、)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五)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06-01,EHS法规系列培训教程,厂内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监察,法规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一0601特种设备目录,2004一0119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100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200104一09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2003一09一18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9950407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198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3-
19、06-01,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3-06-01,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0、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法律责任,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2000-10-01,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2000-10-01,生产许可
21、证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备案,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2000-10-01,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
22、则,2001-04-09,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特种设备或者其零部件的报废。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车辆牌照交回原注册登记机构。每年至少一次特种设备意外事件或者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并记录备查。,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检验与维修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两年进行一次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损害的起重机经常性检查不得少于每月
23、一次定期检查不得少于每年一次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2003-09-18,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995-04-07,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一登记,车辆档案,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特种作业人员企业应对厂
24、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198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1984),厂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用于载人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数量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1984),吊钩、吊环、钢丝绳和链条等吊挂用具,应在使用前检查,并定期试验,严禁降低安全系数使用。物料应按其品种、特性和安全要求分类堆放。成箱、成捆等规则形状的物料,应码成稳固的堆垛,其高度,机械装卸时不得大于5M,人工装卸时不得大于2M。散装物料应根据其性质确定堆放高度。,Q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