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十五章 股東權益:保留盈餘 壹、保留盈餘的意義保留盈餘是指公司歷年累積之純益,未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方式分配給股東、轉為資本或資本公積者;或歷年累積虧損未經以資本公積彌補者。保留盈餘是連結損益表與資產負債表之股東權益的一個科目。其主要之增減變動因素如下表所示:保留盈餘1.本期淨損2.前期損益調整(錯誤更正)及若干會計原則變動之追溯調整3.現金或負債股利4.股票股利5.財產股利6.一些庫藏股交易1.本期淨利2.前期損益調整(錯誤更正)及若干會計原則變動之追溯調整3.公司重整(準改組)之調整貳、股利一、股利的意義與政策所謂股利,乃是股息及紅利之簡稱。公司分配股利時,並非以保留盈餘分配,而是以現金或
2、其他資產分配。保留盈餘只是一種抽象的股東權益而已。但是因為資產的分配,而使屬於股東權益之保留盈餘減少。若公司正考慮宣告股利,則必須先考量:(1)就公司而言,發放股利是否合乎法律規定?(2)就公司而言,發放股利在經濟上是否可行?例如:法令方面: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非彌補虧損及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後,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配股利。但法定盈餘公積已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十時,得以其超過部分派充股息及紅利。額外考量:持續發放股利之公司極不願意降低或刪除股利,因為此舉可能會被證券市場視為負面訊息。二、股利種類1. 現金股利現金股利,乃以現金分派之股利。(以我國為例)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時有四個
3、日期與其有關,即股東會通過之日,停止過戶日(除息日)、股利基準日、股利發放日。2a.股東會通過日:公司發放股利,應由董事會提出盈餘分派之議案,經股東常會通過才算確定。b.股利基準日:股東常會通過分配案時,應決定股利基準日(或由董事會決定),即在該日公司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股東有權分配股利。c.停止過戶日(除息日):但為了便於公司內部整理股東名冊,及融資買賣之過戶作業,公司法規定在股利基準日以前五日,停止股票過戶,稱為停止過戶日。停止過戶日以後買入之股票,由於不能過戶,即不能享有股利,故停止過戶日又稱除息日,該日以後買入之股票由於不能享有股利,稱為除息股;在除息日以前買入之股票由於可以分配股利,稱為
4、附息股。例:6/10 宣告 6/25 除權( 除息) 7/5 發放6/10 保留盈餘 900,000應付股利 900,0006/25 No entry7/5 應付股利 900,000現金 900,0002. 財產股利a.公司有時雖有保留盈餘,但無現金可供分配股利,乃以現金以外之資產作為股利分配,稱為財產股利。b.此種財產股利,屬於非貨幣性資產之片面移轉,應以其公平價值作為入帳之基礎,認列處分資產損益。其公平價值之決定,以股利分配通過日為基準,而非以實際發放日為基準。例:公司股東會通過以該公司所持有的有價證券投資(帳面價值$5,000,000)作為財產股利分配,有價證券於宣告日之市價為$6,00
5、0,000宣告日:有價證券投資 1,000,000有價證券處分利益 1,000,000保留盈餘 6,000,000應付財產股利 6,000,000發放日:應付財產股利 6,000,000有價證券投資 6,000,00033. 負債股利公司有盈餘但無現金可供分配股利時,乃以應付票據或領款憑條作為股利分配,股東可憑此於一定期間領取現金。此種股利稱為負債股利。負債股利可能附有利息,此種利息應作為費用而非股利之分配。年終時若負債股利尚未到期,應調整利息費用入帳。(負債股利事實上極少發生)例:公司股東會於 2002/4/25 通過負債股利$3,000,000,於 6 月 30 日支付股東應付票據,附息
6、10%,一年到期。2002/4/25保留盈餘 3,000,000應付負債股利 3,000,0002002/6/30應付負債股利 3,000,000應付票據 3,000,0002002/12/31利息費用 150,000應付利息 150,0002003/6/30應付票據 3,000,000應付利息 150,000利息費用 150,000現金 3,300,0004. 清算股利(Liquidating dividend)a. 當公司無盈餘而以現金或財產分配股利時,稱為清算股利。此種股利並非真正之股利,而是資本的退回。b. 對股票投資人而言,被投資公司所分配之股利若超過其投資後被投資公司所賺得之盈餘,
7、其超過部分亦屬清算股利。c. 分配清算股利時的分錄為:股本資本公積現金(應付股利)5. 股票股利a. 股票股利乃是以本公司之股票作為股利分配給股東,一方面減少保留盈餘或資本公積,一方面增加股本,稱為無償配股,或盈餘轉增資。b. 公司發放股票股利時,其資產並未減少,股東權益亦無變動,僅將保留盈餘4或資本公積轉為股本而已。c. 小額股票股利:美國會計程序委員會規定股票股利佔流通在外股份之 20%或25%以下者,為小額股票股利,應按股票市價將保留盈餘轉為股本或資本公積。d. 大額股票股利:當股票股利佔流通在外股份之 20%或 25%以上者,為大額股票股利,應按面值將保留盈餘轉為股本。例:公司流通在外
8、 100,000 股,每股面值 $10,每股市價$13,4 月 1 日經股東會決議分配股票股利,5 月 1 日發放。試分別按下列兩個不同的假設作分錄(1 )股票股利 10,000 股(2)股票股利 30,000 股(1) (2)保留盈餘 130,000 300,000待分配股票股利 100,000 300,000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30,000 待分配股票股利 100,000 300,000股本 100,000 300,0006. 股票分割(Stock Split)a.公司股票價格若過高,對於交易會發生不便,因為購買少數之股份,即需巨額之資金,限制了股票的流通性。因此當每股市價過高時,公司往往將
9、股票加以分割,降低面值,增加股數,以降低每股之市價。b.股票分割時僅變動每股之面值及全部之股數,對於股本總額及其他之股東權益無影響,故會計上不必做任何分錄,僅須將面值及股數更改即可。c.股票分割與股票股利之比較股票股利 股票分割股東權益總額 不變 不變流通在外股數 增加 增加股本總額 增加 不變每股面值 不變 降低保留盈餘 減少 不變會計處理 應作正式分錄 僅作備忘記錄目的 盈餘資本化 增加股票流通性7. 股利分配優先權之影響例:公司流通在外特別股有 6,000 股,股利率 6%,每股面值 $50,流通在外普通股30,000 股,每股面值$30,本年度宣告發放現金股利計$96,000,試按下列
10、各種不同假設,計算特別股及普通股股利之金額。5(1 )特別股為非累積,非參加。(2 )特別股為累積,非參加。(積欠一年)(3 )特別股為累積,參加至 7%(無積欠股利)(4 )特別股為累積,全部參加(無積欠股利)本年度股利:特別股:6,000*50*6%=$18,000普通股:30,000*30*6%=$54,000股本:特別股:6,000*50=300,000普通股:30,000*30=900,000特別股 普通股 合計1.基本股息-特 18,000 18,000基本股息-普 54,000 54,000餘額 24,000 24,00018,000 78,000 96,0002.積欠股息-特
11、18,000 18,000基本股息-特 18,000 18,000基本股息-普 54,000 54,000餘額 6,000 6,00036,000 60,000 96,0003.基本股息-特 18,000 18,000基本股息-普 54,000 54,000餘額 3,000* 21,000 24,00021,000 75,000 96,0004.基本股息-特 18,000 18,000基本股息-普 54,000 54,000餘額 6,000 18,000 24,00024,000 72,000 96,000vs (最高限額)0,6,90,3,24* 0,3%)67(0,3取其低者 3,0006
12、參、保留盈餘之指撥保留盈餘之指撥,是指因法律規定或特殊目的或原因,將保留盈餘加以限制或凍結,使公司不能以資產分配股利而導致保留盈餘減少。保留盈餘指撥之原因,大約有下列幾種:1.法令限制例如:我國公司法第 237 條規定: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a.提撥保留盈餘法定盈餘公積b.彌補虧損法定盈餘公積保留盈餘c.分配股票股利法定盈餘公積股本2.契約規定公司發行公司債時,為求對債權人有所保障,其發行條款可能規定,公司每年應提撥償債基金,並限制盈餘之分配,在公司債償還以前,不得分配股利,此即償債基金準備。a.提撥保留盈餘償
13、債基金準備b.契約債務已償還償債基金準備保留盈餘3.存在預期或可能之損失公司亦可能針對法律訴訟、不利之契約義務及其他或有事項之估計損失而指撥保留盈餘。4.保障營運資金的狀況例如建立營運資金準備或廠房擴建準備等。*當凍結或限制之原因消滅,即可解除限制,仍得再憑以發放股利。*自保準備若是使用分期估列費用的方式如:自保費用自保準備則 FASB 禁止提列此種損失準備,亦不必揭露此種風險。7肆、股東權益之分析1. 普通股權益報酬率=(淨利特別股股利)/平均普通股股東權益2. 股利發放率=現金股利/(淨利特別股股利)3. 本益比= 股票市價 /每股盈餘4. 每股帳面價值=普通股股東權益/流通在外股數伍、公
14、司重整公司重整亦稱假改組,是因財務困難、已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時,不透過解散或破產清算之程序,而將資產、營業及資本結構加以調整,以便重新經營之一種法定程序。會計處理:1. 資產之帳面價值有高估情形者,降低至公平市價並沖抵保留盈餘或轉入累積虧損。(市價高於帳面值則不調整)2. 累積虧損應全數沖抵資本公積,使重整後累積虧損之餘額為零。3. 資本公積不足時,應沖抵股本銷除股份或降低每股面值。4. 重整前之資產損失於重整後發現者,不列當期損失或借記保留盈餘而應沖抵資本公積,但重整後所發生之損失列為當期損失不得沖抵資本公積。5. 重整後資產負債表中之保留盈餘,應註明是自重整日以後所累積者,在重整日之餘額應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