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五莲县中医医院新院区门诊病房综合大楼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WL-ZFCG2017-273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五莲县中医医院 代理机构: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一七年 九 月 2 / 63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第二投 标人须知 - 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 - 第五章 资料清单 -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 3 / 6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 项目名称: 五莲县中医医院新院区门诊病 房综合大楼保洁服务项目 二、 项目编号 : WL-ZFCG2017-273 三、项目分包情况: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元)
2、 五莲县中医医院新院区门诊病房综合大楼保洁服务项目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必须提供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电话:0633-3011729);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未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黑名单,在开标会议开始前 须出具人民法院出具的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796511.00 元 项目内容 :五莲县中医医院新院区门诊病房综合大楼保洁服务项目 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一家保洁公司为 五莲县中医医院 提供保洁服务,保洁范 围包括 办公区、医疗期,除去相关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具备必要的医疗知识以外,其余岗位需按照招标人要求合理安排岗位职责。投标人不得对所投的货物和服务分解后进行响应。具体内容请查阅采购文件或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注: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2 年内担任供
4、应商与供应商之间的董事、监事;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2 年内是供应商与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供应商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 4 / 63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17 年 9 月 25 日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五莲县富强路 109 号,办公楼四楼) 3.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4.售价: 200 元 /套,售后不退 5. 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
5、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通过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 件购买手续: 5.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 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 5.2
6、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 5.3 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原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 年 10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至 2017 年 10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2.地点: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第一开 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 10 月 17日 09时 30 分 (北京时间) 2.地点: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 一开标 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
7、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 五莲县中医医 院 地 址:五莲县滨河路西首 联系人: 樊 主任 联系电话: 18663392679 2.招标代理机构: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五莲县富强路 109 号 联 系 人:段智永 邓 永 霞 联系方式: 0633-2258617 电子邮箱: 5 / 63 八、供应商与参加投标请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附 1-1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书 XXX人民检察院: XXX公司因参加 XXX(单位 ) XXX(项目名称、编号)报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 , 现向你院查询 XXXX(单位 /个人 )(近三年)等
8、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XXX 公司(公章) 备注:申请查询的单位须向检察机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面申请,被查询公司(企业)注册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查询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 1-2 申请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所需材料: 1、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申请书(包括投标项目、企业名 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2、授权委托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 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6 / 63 1.1 本公开招标
9、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 五莲县中医医院新院区门诊病房综合大楼保洁服务项目 。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 五莲县中医医院 。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 2.4 评标委 员会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负责组织 ,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2.5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 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7 上一
10、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 1月 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 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日照政府 采购网、日照政务网) 2.9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
11、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7 / 63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公证费收费标准为合同金额的 1,其中低于 500元的按 500元收取,高于 20000元的按
12、20000 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前到五莲县公证处现场交纳。 5.合格的投标人 5.1 本次招 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4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 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
13、,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须知第 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 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
14、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7.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报价有效期一致。 7.3 投标人须 在 2017 年 10 月 16 日 11:00 前 (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1.4 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或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8 / 63 式交纳,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不得背书转让。招标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 收款单位: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五莲县城富强路 109 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五莲支行 帐号: 37001717008050002631 受理地点: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
15、公司 电话: 0633-2258617 7.4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 7.4.2 为保证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请仔细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并与唱标函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 (格式见附件14) 7.5 投标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五莲县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
16、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 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5.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5.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5.4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5.5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 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 投标人有
17、前款 7.5.1 至 7.5.6 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7.6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9 / 63 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五莲县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 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 7.6.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 投标人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18、日前 (或 采购代理机构 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 ,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 WORD 格式电子版发往: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 合同
19、特殊条款 第六章 资料清单 第七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9.2 除本须知第 9.1 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 / 63 9.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投标截止时间
20、 15 日 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 WORD 格式电子版发往: );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 10.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 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 1日内以书面形
21、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 为 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解释权 11.1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 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 若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