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申请书流水号:海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和船舶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为船舶识别号为CN 的船舶申请核定使用以下船舶名称(由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其中的壹个)。序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汉语拼音或英文船名)1234申请类别:1船舶试航 2新建船舶 3新登记船舶4所有权转移后使用新名称 5所有权转移后使用原名称 6变更名称原船舶名称: (适用于第4、5、6种情况)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网络申请申请人身份: 船舶定造人 船舶建造人 船舶所有人 光船承租人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提交申请材料: 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相应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填写船舶名称变更的原因说明 申请人申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申请材料内容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负责。在所有权转移后继续使用原船舶名称的情况下,申请 人保证原船舶所有人未禁止使用 该船舶名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时间 年 月 日准予核定 船舶名称。不准予核定 船舶名称。原因:核定人:登记机关填写年 月 日注:1申请书流水号编码规则 :前 4 位是登记机关代码,第 5-8 位是年份,后 5 位是流水号;2申请核定使用的中英文名称 请按优先次序排列;3新登记船舶是指从国外进口或光租、以前未办理登记手 续或由渔业、军事、体育运动船转为运输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