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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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西安财经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西财研发20163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对科研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鼓励教师和研究人员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扶植培养优秀拔尖人才,提高我校整体科研实力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研业绩奖励范围1.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特聘专家,以我校名义承担或完成的相关项目和公开发表、出版的相关科研成果;2. 业绩的级别认定按照西安财经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规定执行;3. 发表、出版的科研成果及主持的科研项目须与本人的研究领域一致。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类别有:1. 学术著作奖励;2. 优秀学术论文奖励;3. 高等级科研

2、成果奖奖励;4. 科研项目奖励;5. 反响类成果奖励;6. 实践性成果奖励;7. 专利技术奖励。第四条 科研业绩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第二章 学术著作奖励第五条 入选国家社科文库的著作,每部奖励 5 万元。第六条 经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我校人员独著或合著的,每部奖励 2 万元,合著者为校外人员的,每部奖励 1 万元。经国家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奖励 1 万元,合著者为校外人员的每部奖励 5 千元。国家级出版社和国家专业出版社以西安财经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中所列为准。第七条 经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编著、工具书,我校人员担任主编者,每

3、部奖励 8 千元。经国家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编著、工具书,我校人员担任主编者,每部奖励 5 千元。第八条 享受学术著作奖励的成果,每部字数应不少于 15 万字。凡接受学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成果不享受此项奖励。第三章 优秀学术论文奖励第九条 优秀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包括:1. 在权威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类论文;2. 在一类核心期刊(含视同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类论文。第十条 特种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一类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一次性给予 6 万元奖励;二类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一次性给予 4 万元奖励;三类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一次性给予 2

4、万元奖励;一类核心 CSSCI、CSCD 期刊发表的论文,按一类核心期刊认定的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学术研究类文章,全文复印)、新华文摘转摘 1/2以下、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 1/2 以下、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且字数在 2 千字以下)、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 1/2 以上文章,每篇一次性给予 3 千元奖励;一类核心 CASS 期刊发表文章给予 2 千元奖励;SCI3区收录的文章每篇一次性给予 5 千元奖励、SCI4 区收录文章每篇一次性给予 3千元奖励。第十一条 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优秀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及所发期刊的等级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的专家

5、认定。第十二条 同一内容的论文只能就高奖励一次。第十三条 获得优秀学术论文奖的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不包括简讯、报道、讨论综述、会议报告、书评、补白、札记、随笔等。第四章 高等级科研成果奖奖励第十四条 高等级科研成果奖获奖成果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1. 获得国家级奖:特等奖每项奖励 50 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 30 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 20 万元;2. 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每项奖励 1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 10 万元;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每项奖励 20 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 15 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0

6、 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 6 万元;成果普及奖每项奖励 3 万元;3. 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每项奖励 10 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 6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 4 万元;4. 其它省部级的获奖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 6 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 4 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 2 万元;5. 获得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每项奖励 4 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2 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 1 万元;6. 获得西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每项奖励 3 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 2 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 1 万元;7. 获得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按照教育厅颁发的陕西高等学校

7、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奖金标准执行;8. 获得学校优秀科技成果奖的成果,特等奖每项奖励 1 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 7 千元,二等奖每项奖励 5 千元。第五章 科研项目奖励第十五条 获得奖励的科研项目必须是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且有经费资助;奖励分两次进行,立项时奖励 50%,按期结项奖励 50%。1. 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级重大项目每项奖励 30 万元;国家级重点项目每项奖励 15 万元;国家级一般项目每项奖励 5 万元;教育部重点项目每项奖励 5万元,教育部一般项目每项奖励 3 万元;其他省部级重点项目每项奖励 1.5 万元;其他省部级一般项目每项奖励

8、 5 千元;2. 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达到 30 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到款经费的 10%予以奖励。第六章 反响类成果奖励第十六条 发表在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和教育部专家建言上的成果,每篇奖励 1 万元。第十七条 发表在陕西省哲学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陕西省科技厅陕西决策咨询和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决策咨询建议上的成果,每篇奖励 4 千元。第七章 实践性成果奖励第十八条 实践性成果奖励1. 经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小说或剧本一次性奖励:5 千字以上的短篇每篇奖励 5 百元;2 万字以上的中篇每篇奖励 1 千元;10 万字以上的长篇每部奖励 5 千元。在国家级(一级)学会主办的相关刊物上发表的小

9、说、剧本、杂文、诗歌等文学作品一次性奖励:5 千字以上的短篇每篇奖励 3 百元;2 万字以上的中篇每篇奖励 6 百元,10 万字以上的长篇每部奖励 2 千元;2. 在权威刊物发表的美术作品,每幅一次性奖励 8 千元;在一类核心刊物发表的美术作品,每幅一次性奖励 3 千元。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人民大会堂、毛主席纪念堂等著名场馆收藏(非商业行为),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一次性奖励 5 千元。艺术设计作品、摄影作品、书法作品的奖励比照此条;3. 公开出版的音乐专辑和音像作品专辑,每辑一次性奖励 4 千元。公开发表一部中型作品以上或优秀歌曲一首,一次性奖励 2 千元。第八章 专利技术

10、奖励第十九条 发明专利每项一次性奖励 4 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一次性奖励 4 千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一次性奖励 3 千元;软件著作权每项一次性奖励3 千元。第九章 知识产权管理及奖金分配办法第二十条 以上奖励成果必须标注“西安财经学院” 或“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对于论文、著作、反响类成果、实践性成果、高等级科研获奖的合作成果奖励按照“ 科研成果奖励比例系数表 ”分配,高等级科研获奖(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科研项目的奖励按照单项一次性全额奖励给主持人,具体分配由主持人负责。科研成果奖励比例系数表说明:排名在第九名后的分配系数均按 0.01 计算,总数最多为 11。第二十一条 获奖成果

11、的知识产权单位为西安财经学院。第十章 科研业绩奖励管理第二十二条 科研业绩奖励工作由校科研处负责具体实施,每年 5 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科研业绩奖励工作。具体程序是:在规定时间内,按年度由个人申请,部门审核汇总提交科研成果至科研处,经科研处审核认定后在全校内公示,对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核实调整的奖励方案,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后予以实施。第二十三条 单位或个人对科研业绩奖励审核工作有异议,应当在奖励结果公示之日起 7 天内向科研处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由科研处组织专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四条 所有申报高等级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成果,须由科研处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推

12、荐上报。第二十五条 科研业绩奖励经费的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奖励涉及税收问题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排名总数 1 2 3 4 5 6 7 8 91 12 0.65 0.353 0.55 0.25 0.24 0.50 0.25 0.15 0.15 0.50 0.25 0.10 0.1 0.056 0.45 0.2 0.1 0.1 0.1 0.057 0.40 0.2 0.1 0.1 0.1 0.05 0.058 0.38 0.2 0.1 0.1 0.1 0.05 0.05 0.029 0.38 0.2 0.1 0.1 0.1 0.05 0.05 0.01 0.01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同时废止。第十一章 附 则1. 本办法奖励的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得低于 3 千字。2. 对于已获得科研业绩奖励的人员,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撤消其奖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3.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议定。4. 本办法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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