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 表 1 分 类 序 号 名称 每处最小规模 (万 /处) 备注 建筑 面积 用地 面积 文 化 娱 乐 设 施 1 区级 图书馆 0.61.0 0.50.9 宜独立设置,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2 区级 文化中心 0.61.0 0.61.0 含歌舞剧院,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3 区级 青少年宫 0.51.0 为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防 护要求,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体 育 设 施 4 区级 体育馆 0.61.0 11.2 宜独立设置,含室内游泳池。每个行政区不少 于一所。 5 区级 运动场地 2.5 包含标准足球,网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 乒
2、乓球场等。每 20 万人规划设置一处。 公 园 与 绿 地 6 区级公园 5 每 10km应规划不少于一处。 医 疗 卫 生 7 区级 妇幼保健所 0.30.5 区级妇幼保健所、区级卫生监督所以及区级健 康教育机构可合并建设。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8 区级 0.12 2 卫生监督所 9 区级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30.6 0.40.7 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应独立设置,不宜毗邻学校、市场、交通干线、公共娱乐场所,不宜远离居民区。 10 区级 残疾人康复中心 0.30.5 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等服务 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原则每个行政区一所。 11 区级 人民医院 5.4 6.9
3、一般不宜少于 600床。新区建设可按 5床 /千人的标准计算规模,用地规模按 115 /床 , 建筑规模按 90 /床。每 20 万人设置一处。 12 区级 中医院 2.4 3.3 一般不宜少于 300 床。区级中医院用地规模按110 /床 , 建筑规模按 80 /床。每 20 万人设置一处。 养 老 福 利 13 特殊教育学校 0.4 1.0 弱智、盲、聋哑教育等,每 20万人设置一处。 14 养老院 0.6 0.6 达到 5万人的居住区应配建养老院一处,一般规模为 150-200 床位,应独立设置。用地面积应不小于 40 /床,建筑面积应不小于 40 /床。 15 儿童福 0.8 每个行政
4、区不少于 1所,宜选址在环境较好的3 利设施 地段,临近居住区选址。 行 政 管 理 16 区级 社区服务中心 0.50.6 统筹社区管理,构建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每个 行政区不 少于一所。 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标准表 表 2 类 型 计算单位 机动车 (下限) 住宅 建筑 商品房 车位 /户( 144 及以上) 1.2 车位 /户( 100 (含) 144 ) 1.0 车位 /户( 60 (含) 100 ) 0.7 车位 /户( 60 以下) 0.5 保障性住房 车位 /百平米建筑面积 0.5 办公建筑 车位 /百平米建筑面积 1.0 商 业 服 务 宾馆、招待所 车位 /客房 0.5 综合
5、商业设施、 批发交易市场、 独立农贸 市场、 餐 饮、 居住区配套、 商业设施 车位 /百平米建筑面积 1.0 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车位 /百平米建筑面积 1.5 文 体 展览馆、 博物馆及图书馆 车位 /百平米建筑面积 1.0 4 公 共 设 施 影剧院及 会议中心 车位 /百座位 4.0 体育场馆 车位 /百座位 5.0 游览 场所 风景公园 车位 /公顷占地面积 3.0 主题公园 车位 /公顷占地面积 10.0 交通 枢纽 火车站 车位 /千旅客设计量 4.0 汽车站 车位 /千旅客设计量 2.0 学校(含托幼) 车位 /百师生 3.0 科 研 车位 /百平米建筑面积 1.0 社
6、会 福利 老年公寓 车位 /百平米建筑面积 0.4 社会救济 车位 /百平米建筑面积 0.2 工业 仓储 厂 房 车位 /百平米建筑面积 0.4 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表 表 3 类 型 计算单位 非机动车 住宅建筑 商品房 车位 /百平米建筑面积 1.0 保障性住房 车位 /百平米建筑面积 1.5 办公建筑 对外服务窗口 车位 /百平米建筑面积 4.0 机关事业单位 车位 /百平米建筑面积 2.0 商 业 服 务 宾馆、招待所 车位 /客房 0.2 综合商业设施、 居住区配套商业设施、 独立农贸市场 车位 /百平米建筑面积 8.0 批发交易市场 车位 /百平米建筑面积 12.0 餐 饮 车位
7、/百平米建筑面积 4.0 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车位 /百平米建筑面积 6.0 文 体 公 共 展览馆、 博物馆及图书馆 车位 /百平米建筑面积 2.0 影剧院及会议中心、 体育 场 馆 车位 /百座位 20.0 5 设 施 游览场所 风景公园 车位 /公顷占地面积 0.2 主题公园 车位 /公顷占地面积 0.4 交通 枢纽 火车站、汽车站、 车位 /千旅客设计量 0.5 学校 幼儿园及小学 车位 /百师生 20.0 中学、中专及技校、 大专院校 车位 /百师生 80.0 科 研 车位 /百平米建筑面积 2.0 高层塔式住宅平行布置时控制间距 表 4 高度(米) 主朝向 24 H 45
8、45 H 60 60 H 100 南北向(米) 25 30 35 东西向(米) 20 25 30 高层板式住宅平行布置时控制间距 表 5 高度(米) 主朝向 24 H 45 45 H 60 60 H 100 6 南北向(米) 30 35 40 东西向(米) 25 30 35 高层住宅垂直布置时控制间距 表 6 高度(米) 24 H 45 45 H 60 60 H 100 最小距离(米) 15 20 25 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并列布置时控制间距 表 7 高度(米) 24 H 45 45 H 60 60 H 100 板式最小间距(米) 13.5 15 18 点式最小间距(米) 15 18 20 建筑
9、物退离建筑基地边界距离控制指标 表 表 8 文教卫建筑 居住建筑 其他建筑 最小距离 最小距离 最小距离 主要朝向 低层 6 米 6 米 5 米 多层 10 米 9 米 6 米 高层 18 米 15 米 12 米 次要 低层 3.5 米 3 米 5 米 建筑朝向 离界 距离 建筑类别 7 朝向 多层 6 米 5 米 6 米 高层 10 米 9 米 9 米 各类建筑退道路红线距离表 表 9 主干道 L 40 次干道 ( 40-25) 支路 ( 25-15) 交叉口 ( H 24 米) 10 米 7 米 5 米 15 米 ( 24 米 H 45 米) 15 米 12 米 10 米 20 米 ( 4
10、5 米 H 60 米) 20 米 15 米 12 米 25 米 ( 60 米 H 100 米) 30 米 25 米 18 米 30 米 附件 1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建设项目 用地 类别 居住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用地 A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工业用地 M 物流仓储用地 W 交通设施用地 S 供应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绿地 G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H2 R 行政办公A1 文化A2 教科A3 体育A4 医疗A5 社会福利A6 文物A7 外事A8 宗教A9 商业设施B1 商务设施B2 娱乐康体B3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B4 一类工业米1 二类工业米2 三类功业米3 一类物流仓储W1 二类
11、物流仓储W2 三类物流仓储W3 城市道路S1 轨道交通S2 综合交通枢纽S3 交通场站S4 公共G1 生产G2 广场G3 铁路H21 公路H22 港口H23 机场H24 管道H25 住宅 幼托 小学 普通中学 市场 建筑高度 退 线距离 红线 宽度 8 社区集中商业服务网店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 青少年活站、老年活动站 社区健身活动场所 变配电所 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 燃气站 公共停车场库、公交首末站 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 9 绿化、 环卫 管理点、市场管理房 行政 办公 建筑 一般办公建筑、商务办公综合楼 综合商场 银行、证券交 易所及保险公司 旅馆、宾馆 独立农贸市场、批发商场及附属仓库 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 营 10 业网店用地 图书馆、博物馆、 美术馆、 音乐厅、 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 歌舞厅、 广电中心、 报社、 出 版社、通讯社、 体育场馆及训练基地、业余体校 综合专科医院、急救中心、血库 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工厂 对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