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尾村123亩池实76亩招租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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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下尾村 123亩池(实 76亩)招租项目招租文件( 纸 质 投 标 )招标项目名称: 下尾村 123 亩池(实 76 亩)招租项目 招 标人: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下尾村民委员会 (盖单位章)发出日期:2018 年 7 月 6 日第 1 章 招租公告2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下尾村 123 亩池(实 76 亩)招租项目已经批准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下尾村民委员会。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项目地点: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下尾村;2.2 招租规模:4500 元/亩/年 ;2.3 租赁期限: 叁年 (2018 年 8 月 16 日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 ;2.4 招

2、租范围:76 亩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且信誉良好的企业或个人,企业承租者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个人承租者必须是合法公民。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人自 2018 年 7 月 9 日起在城厢区人民政府- 政务公开-区公共资源配置网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城厢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 -区公共资源配置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4.2 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城厢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区公共资源配置网上下载的为准。4.3 投 标 人 对 项 目 情 况 和 招 标 文 件 有 疑 问 的 可 在 2018 年 7 月 12 日 17: 00

3、时 前 以书面信函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招标人将在 2018 年 7 月 13 日 17: 00 时 前 , 在 城厢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区公共资源配置网发 布 招 标 文 件 的 答 疑 、 澄 清 、 修 改 或 补 充 文 件 。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报价中标法。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20000 元),投标人应以现金方式现场缴纳,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在签订租赁合同后退还。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7 月 16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灵川镇人民政府(三层会议室) 。

4、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8.联系方式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下尾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先生联系人:15860080518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总 则1、招租项目说明:1.1 招租内容:下尾村 123 亩池(实 76 亩)招租项目1.2、招标原则:公开、公正、公平2、投标资格: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且信誉良好的企业或个人,企业承租者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个人承租者必须是合法公民。2.1、企业法人单位参加投标,必须持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现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5、身份证。2.2、自然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承包期限:从 2018 年 8 月 16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15 日止。4、租金交纳方式:租金按_1_年为一个支付周期。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一次性缴清该年度租金。5.现场踏勘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2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6.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不

6、接受 2 个或 2 个以上的自然人或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二)招标文件47.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本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 (格式)、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8.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从城厢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区公共资源配置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需要书面招标文件的,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购买。9.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9.1 投 标 人 在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 踏 勘 项 目 现 场 中 若 存 在 疑 问 (包 括 认 为 招 标 文 件 中 存 在 限 制 公 平竞 争 的 倾 向 性 条 款 等 问 题 )的 , 可 在

7、 2018 年 7 月 12 日 17: 00 时 前 以书面信函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9.2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包括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将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将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9.3 招标人将在 2018 年 7 月 13 日 17: 00 时 前 , 在 城厢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区公共资源配置网上 发 布 招 标 文 件 的 答 疑 、 澄 清 、 修 改 或 补 充 文 件 。10、最低限价:本次招租项目起始价为:4500 元/亩/年,竞价方式采用密封报价,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租金评议小组确定的租金保留价者为最终承

8、租人;若最高报价达不到租金保留价的,重新招租。经公开发布租凭信息,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的,经租金评议小组同意,可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但协议租赁租金原则上不得低于租金保留价。由产权单位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合同应分别报送相关行政主管单位等部门备案。(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1)投标报价函(2)投标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或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个人承租者应是本人参加,并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2.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 12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513.投标保证金13.1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9、保证金为贰万元(20000 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时以现金方式交纳,无中标者当场退还。13.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定租赁合同后退还。13.3 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予以退还。13.4 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的;(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向招标人足额缴纳租金的;(4)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5)中标人放弃中标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函和投标人身份复印件)

10、应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密封口上加盖私章或手印。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15.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递交截止时间15.1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为: 灵川镇人民政府(三层会议室)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是:2018 年 7 月 16 日 9 时 30 分。1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四)开标、评标及定标16.开标 16.1 开标会定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 9 时 30 分在 灵川镇人民政府(三层会议室)进行,开标

11、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16.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616.3 资格审查小组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等 3 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报价的有效性进行审查。16.4 投标时间截止不接受投标人报价文件。16.5 开标程序:(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3)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投标人的资格。存在下列情形之

12、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人或投标代表未能提供授权委托书(法人投标)及身份证原件的;4) 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它必要的内容。5)公布保留价。17.评标17.1 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17.1.1 投 标 报 价 未 按 规 定 填 写 、 签 字 并 且 盖 章 ( 手 印 ) 的 ;17.1.2 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18.确定中标人18.1 以报价中的最高报价且高于或等于标底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最高投标报价

13、低于保留价的,则本次招标流标。18.2 若 出 现 有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相 同 , 且 均 为 场 最 高 报 价 时 , 采 取 以 下 做 法 :18.2.1 如其中一方为原租户,按照“同等条件原租户优先”的原则,招标方可直接指定原租户为中标者。18.2.2 如相同最高报价投标人均为新租户的,招标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从相同最高报价的投标人中,确定 1 人为中标人。718.2.3 随机抽取采取三轮抽取法:即,第一轮为投标人抽取顺序号;第二轮由招标人抽取 1 个对应号,第三轮由相同最高报价的投标人按照第一轮抽限的顺序号,依次抽取对应号,抽中对应号者

14、即为中标人。19.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存档。 20 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直接指定为中标人。21.中标通知和中标公示21.1 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 2 日内,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在城厢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区公共资源配置网上公示。21.2 中标公示满 3 日后,招标人应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22.附则22.1 在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投标人须当场向资格审查小组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资格审查小组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五)授予合同2

15、3.签订合同23.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一次性交清第一周期租金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未交缴的,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8第三章 租赁合同下尾村 123 亩池(实 76 亩)招租项目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养殖池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养殖池基本情况1.甲方出租的养殖池(以下简称“养殖池” )位于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下尾村村东, 面积 76 亩。二、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1.乙方承租养殖池的用途是养殖。2. 甲方自 2018 年 8 月 1

16、6 日至 2021 年 8 月 15 日期间正式计收乙方租金。3.甲方应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前交付养殖池,养殖池在交付时,确保正常。三、 租金及税费1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以下方式结算租金。年月日至 年月日,租金 元/亩/年(大写:人民币 元/亩/年) ;租赁年限 年;合同期内总租金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元) ,租金由乙方直接向甲方支付,甲方向乙方开具合法合规的专用发票;于每年月日前缴纳租金。 2租赁保证金: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月) ;保证金采用银行转帐付款方式。3.付款周期:租金按_1 年为一个支付周期。4甲方提供的租金

17、付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下尾村民委员会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分理处账号: 9040216030010000000938甲方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变更,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引起的延期付款或无法转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付款条件:9甲方开票租金付款:甲方在每个支付周期 7 日向乙方开具合法合规的专用发票,乙方在收取到甲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以发票开票日期为付款基准日 7 天将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按时开具合法合规的税专用发票是乙方按时支付租金的前提条件,如因发票问题或甲方发票传递不及时导致乙方无法及时支付租金的,一切责任均由

18、甲方承担,甲方无权单独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需按合同约定开具合法合规有效的发票,如因发票问题或甲方发票传递不及时导致乙方无法抵扣或核销的,需要乙方进行退票重开处理,甲方需积极配合解决,且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应由甲方承担。6.付款方式:由乙方向甲方账户汇款。四、费用承担1乙方自行承担(水费/电费)等费用。五、养殖池修缮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养殖池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其他情况由甲方负责修缮。六、违约责任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或因甲方原因(含房产抵押等)导致乙方无法承租的,应向乙方返还保证金及已支付未到期

19、租金,并按 1 年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租赁期间,除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承租和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外,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自甲方收到通知之日起解除,双方不再要求继续履行。乙方应按 1 年的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租赁保证金(如有)可冲抵违约赔偿金,剩余租金及保证金甲方应于 5 日内退还乙方。 甲方向乙方收取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须按法律规定向乙方开具合法合规的专用发票。七、 其他约定1.双方通讯信息:甲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未写明通讯地址或联系信息的,视为公司营业执照法人或个人身份证上载明的地址及

20、联系人为通讯信息。任何一方给付对方的通知、函件等,在到达该方地址时生效(快递发出之日起 3 日内视为到达) 。以上甲、乙双方通讯信息同时作为本合同在双方签章完毕后的寄递联系信息。如任何一方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有误或变更,应及时10以书面形式知会另一方,如因未及时知会对方而导致另一方无法及时通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负责。3.返还:租赁期满或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将养殖池返还给甲方,甲方应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迟延返还的,乙方应按租金标准支付迟延返还期间的占用费;如因甲方不配合乙方交接或阻挠乙方退场的,乙方不支付迟延返还期间的占用费。乙方对养殖池有后续添置的,可拆移部分由乙方自行收回,不可拆移部分归甲方所有。甲方同意乙方按拆除添置后的状态将养殖池返还给甲方。4.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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