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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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服务指南2018 年 12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12 月 1 日实施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服务指南一、事项编码:二、适用范围:已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注销;法人。3、事项类别行政许可4、设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五、受理机构阿鲁科尔沁旗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六、决定机构阿鲁科尔沁旗市

2、场监督管理局七、办理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要求提供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或补正齐全的。(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实的。(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无审批数量限制。八、申报材料: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序号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版特定要求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一份 纸质2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正本及所有副本 原件 一份 纸质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

3、提交的其他文件原件 一份 纸质九、办理方式窗口受理:直接到-阿鲁科尔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监局企业登记注册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带齐本规定的相应材料一并提交。十、办理流程(一)流程图1 受 理 ( 0.5个 工 作 日 ) 审 查( 1个 工 作 日 ) 决 定( 0.5个 工 作 日 ) 申 请 材 料 齐 全 , 符 合 法 定要 求 ,出 具 受 理 通 知 书 ,否 则 一 次 性 告 知 补 正 (二)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1、受理申请人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带

4、齐本规定的相应材料一并提交。2、审查受理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进行系统录入并出具营业执照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3、决定出具注销通知书十一、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24 小时内2、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 个工作日24 小时内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1、收费项目:无2、 收费依据:无3、收费标准:无十三、结果送达自受理之日起 2 个工作日24 小时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送达。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2、申请人在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

5、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十五、咨询方式(一) 现场咨询阿鲁科尔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监局企业登记注册窗口(二)电话咨询 04767230117十六、监督投诉渠道(一)现场监督投诉阿鲁科尔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总服务台投诉(2)电话投诉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 0476-7220093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地址: 天元大街北、集通路东 100 米, 阿鲁科尔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监局企业登记注册窗口 时间:周一到周五夏季: 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5:30冬季: 上午 8:30-11:30 下午 2:00-5:00十八、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一)办理进程查

6、询方式1. 现场查询阿鲁科尔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监局企业登记注册窗口2. 电话查询0476-7230117(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1. 现场查询阿鲁科尔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监局企业登记注册窗口2. 电话查询0476-7230117权力编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流程图(法定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优化后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受 理(0.5 个工作日)负责人:姜忠电 话:15047662388审 查(1 个工作日)负责人:姜忠电 话:15047662388决 定(0.5 个工作日)负责人:姜忠电 话:15047662388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否则一次性告知补正个体工商

7、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清税证明文号 注册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经 营 者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名称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注销原因备 注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须知1.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 已

8、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清税证明文号;其他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3.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4.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缴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5.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6. 在选择的类型 中打。7.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样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50MA0N*清税证明文号 *注册号 150421600*姓 名 张三 身份证号码15042119600111*住 所 天山镇 经 营 者邮政编码 025550 联系电话 1584766*名称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张三商店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注销原因 经营不善备 注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经营者签名: 张三2018 年 * 月 * 日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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