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技术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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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佛山市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技术指南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 9月前 言能源管理中心是现代信息技术在企业能源管理中的综合应用,是工业化和信息化相互融合实现节能降耗的重要手段。组织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是利用信息化技术推动企业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节能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加强企业能源集约化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从目前我市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情况来看,企业在建设能源管理中心过程中没有统一的建设标准,因此企业在完善计量、系统建设、功能实现、运行维护等方面均有较大差

2、异。为了更好的指导企业规范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属于推荐性规范,不具有强制性,由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归口及组织实施,并由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本指南委托编制单位: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佛山市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研究院)本指南主要编制人员:陈晓梅、黎启杰、陈毅敏、李俊杰、彭辉、方煦英本指南参与编制企业: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目 录1 范围 .12 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 企业能源管理中心 .13.2 能源计量器具 .23.3 运行改善项目 .23.4 次级用能单位 .23.

3、5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23.6 主要用能设备 .23.7 综合能耗 .23.8单位产品能耗 .24 基础标准 .24.1 总体目标 .24.2 建设原则 .34.3 建设模式 .35 一般技术标准 .35.1 基础技术标准 .35.2 功能标准 .65.3 软件、硬件及安全性标准 .85.4 运行维护管理标准 .96 重点用能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特殊标准 .106.1 陶瓷制品制造业标准 .106.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业标准 .116.3 纺织业标准 .117 能源管理中心验收 .127.1 与市区域能源管理中心平台的对接 .127.2 能源管理中心验收评价标准 .12附录 A 计量器

4、具及设备选型标准 .13附录 A.1 智能电表选型标准 .13附录 A.2 远传水表选型标准 .14附录 A.3 天然气流量计选型标准 .15附录 A.4 数据采集器性能指标 .16附录 B 指标评价标准 .17附录 B.1 主要行业重点工艺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标准 .17附录 B.2 辅助用能系统能效分析主要指标及参考标准 .18附录 B.3 佛山市用能单位能耗数据与市区域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对接标准 .19附录 B.4 佛山市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标准 .20附录 C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相关标准摘录 .25附录 C.1 用能单位能耗(或功率)限定值 .25附录 C.2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基

5、本要求 .26附录 C.3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271佛山市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技术指南1 范围本指南对佛山市工业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基本要求、系统架构和应用构成、技术要求、功能要求、系统软硬件及安装要求、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应用要求、能源监控和能源管理规范、行业指标数据规范等内容提出了技术标准。非工业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可参照本指南。2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 15587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

6、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 6422 用能设备能量测试导则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 16615 企业能量平衡表编制方法CJ/T188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GB/T 19582 基于 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GB/T 17618 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22239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3 术语和定义3.1 企业能源管理中心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是指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对企业能源系统的生产、输配和消耗环节实

7、施集中扁平化的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的管控一体化系统。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借助完善的数据采集网络获取生产过程的重要参数和相关能源消耗数据,经过处理、分析并结合对生产工艺过程评估,实时提供在线能源系统平衡信息和调整决策方案,确保能源系统平衡调整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合理性,从而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实现生产工序用能的优化分配及供应,保证生产及动力工艺系统的稳定性和经济性。23.2 能源计量器具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3.3 运行改善项目用能单位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或降低能源消耗量而采取的技术改造、优化工艺、改良操作方法、加强管理考核、规范操作行为

8、等措施的统称。3.4 次级用能单位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GB17167-2006,定义 3.3。3.5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某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GB17167-2006,条文 4.3.3。3.6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某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单台用能设备。GB17167-2006,条文4.3.4。3.7 综合能耗用能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标准煤后的总和。3.8单位产品能耗用能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某种产品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与该产品产量之比。4 基础标准4.1 总体目标4.1.1

9、 能耗数据在线监控对各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安装能源计量器具和监控设备,采用远传方式,分类、分项、分级采集能源消耗数据;采集生产自动控制系统的系统参数及产品产量数据,实现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实时监控。4.1.2 节能优化管控对各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进行能源利用效率判断,制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量的工艺操作模式和管理方法,对具备控制条件的用能系统进行节能优化控制。4.1.3 能源综合管理建立集能源在线监测、分析、管理、控制、考核和可视化展示于一体的能源管控中心,满足用能单位能源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实现与各级平台互联互通。34.2 建设原则4.2.1 整体规划原则按照用能单位能源管

10、理、能源资源绩效考核评价和信息化发展的总体要求,科学统筹规划,满足佛山市节能主管部门对能源监管的要求和用能单位未来发展的需要。4.2.2 资源整合原则发挥用能单位现有资源作用,采用标准数据接口,实现用能单位数据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4.2.3 安全适用原则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和设备,性能安全可靠,安装规范,方便使用,易于维护管理,确保系统长期有效运行。4.3 建设模式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模式可根据企业的资金配置情况、管控需求来确定。4.3.1 全面建设模式按标准全面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建设完善的数据采集和数据传输系统,搭建完整的数据管理和数据应用平台,实现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总体目标。4.3.2 分期

11、建设模式搭建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架构,初步实现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源消耗数据、产品产量采集和能耗指标分析,实现简单的能源管控功能,逐步对能源管理中心进行完善。4.3.3 逐级搭建模式从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运行管理角度出发,首先实现对主要用能设备、主要生产工艺能源消耗数据、产品产量的在线监测和管控,逐级完成各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4.3.4 试点先行模式用能单位选择重点次级用能单位为试点建设能源管理中心,总结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经验,逐步对能源管理中心进行推广完善,并最终完成整个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5 一般技术标准5.1 基础技术标准5.1.1

12、 系统架构能源管理中心系统架构一般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管理和数据应用 4个层次,结构层次见下图。4计量器具 人工采集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管理数据应用市能管平台 客户端 移动终端第三方系统图 1 能源管理中心系统架构图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应具备能源消耗数据监控、重点工序(设备)监控、能源计量管理、能耗分析、数据报送、能源计划、指标考核等功能。5.1.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标准工业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实现分类、分级、分项计量。5.1.2.1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标准(一级计量)a) 用能单位从外部输入及向外供应(转换)的能源及载能工质应单独安装计量器具;b) 若用能单位分多处用能区域,应

13、对进出每处用能区域的每种能源及载能工质单独计量;c) 若某用能区域的某类能源或载能工质由多处供给或者供应给多处,则该区域能源或载能工质的每个入口及出口均应单独安装计量器具。5.1.2.2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标准(二级计量)a)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应分别单独安装能源计量器具,能耗限定值参见附录 C.1;b)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向下级次级用能单位供应的能源或载能工质应单独安装计量器具;c) 若用能单位已安装新能源利用或余能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则该系统的能源产生量或回收利用量应单独计量。5.1.2.3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标准(三级计量)a) 主要用能设备应单独安装能源计量器具,能耗

14、限定值参见附录 C.1;b)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见附录 C.2,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见附录 C.3。55.1.2.4 能源计量器具的选型及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a) 应选用智能化仪表,并符合 GB17167(公共机构按 GB/T29149)规定。电表选型要求参见附录 A.1,远传水表选型要求参见附录 A.2,天然气流量计选型要求参见附录 A.3;b) 应按照 CJ/T 188和 GB/T19582要求选用具备数据通讯接口,宜优先选用 RS-485标准串口通信接口,支持 Modbus等开放式协议的计量器具;c) 能源计量器具的安装应符合 GB50168、GB50093 的要求;d) 能源

15、计量器具应具备断电存储功能,存储周期宜在 30天以上。5.1.3 数据采集标准5.1.3.1 采集对象采集对象为能源及载能工质的能耗数据、生产及辅助生产控制系统的参数、产品产量等相关数据。a) 能源消耗数据:结合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5.1.2),能源及载能工质数据采集应满足分类、分级、分项统计要求。b)产品产量:应采集次级用能单位中间产品产量、最终产品产量、产品出厂量、库存量、主要工艺产品产量、主要设备产品产量等。5.1.3.2 采集方式应根据用能单位情况选择数据采集方式,以计量器具采集和第三方系统集成为主,人工采集为辅,具体说明如下:a) 计量器具采集:通过具备数据远传功能的计量器具实现能

16、耗自动采集;b) 第三方系统集成:通过与用能单位已有各类系统对接,采用标准数据接口实现数据共享;c) 人工采集:对不具备自动采集条件的数据和信息,应采用人工方式按一定周期进行采集,并录入系统。5.1.3.3 系统参数采集标准采集生产自动控制系统的系统参数,应保证生产系统的安全稳定,数据应从自动控制系统向能源管理中心单向传输。5.1.3.4 产品产量数据采集标准产品产量数据的采集宜满足对用能单位不同部门、车间、工艺、工序、主要用能设备、岗位各生产班组能源考核的要求。有自动化生产控制系统的连续性生产型工业用能单位,宜采用第三方系统集成的方式接入生产控制系统的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产量数据。不能实现产量

17、数据在线采集的用能单位,应采用人工采集方式将产量数据及时录入系统。65.1.4 数据传输标准5.1.4.1 数据采集器应根据用能单位现场环境、计量器具点位及传输安全等要求合理选择数据采集器。应支持对不同种类的能源计量器具同时进行数据采集。宜对数据包进行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处理。宜选用具有数据存储和断电续传功能的数据采集器。数据采集器的性能指标参见附录 A.4。5.1.4.2 数据传输能源计量器具与数据采集器间传输要求如下:应保证能源计量器具与数据采集器之间可靠通信;应支持多种网络传输通信方式;应采用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通信协议。对于电能表,按 DL/T645执行;对于水表、燃气表和热(冷)量表,按

18、 CJ/T188执行。数据采集器与服务器间传输要求如下:数据采集器应使用基于 IP协议的有线或者无线方式接入网络,在传输层使用 TCP协议;当网络发生故障时,数据采集器应存储未能正常实时上传的数据,待网络连接恢复正常后进行续传;当能源计量器具或数据采集器故障未能正确采集能耗数据时,数据采集器宜向服务器发送故障信息;能源管理中心与上级平台间数据传输应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和编码要求传送数据及信息。5.1.5 数据管理标准a) 应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过滤无效数据,补充缺失数据。b) 应采用专用服务器或存储设备,数据应存储 5年以上。c) 应定期备份数据,周期应不超过 7天。5.1.6 数据应用标准a) 应满足用能单位用户访问量的需求。b) 应满足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和考核要求。c) 应满足上级平台对用能单位统计管理的要求。d) 宜支持多种终端访问形式。5.2 功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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