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宁市儿童医院 PPP 项目合同南 宁 市 儿 童 医 院 ppp 项 目PPP 项目合同项目实施单位: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 制 单 位:重庆驰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编 制 时 间:二 0 一七年五月南宁市儿童医院 PPP 项目合同- 1 -目 录PPP 项目合同 .1一、 总 则 .2第 1 条 合同背景和目的 .2第 2 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 .3第 3 条 声明和保证 .9第 4 条 合同生效条件 .10第 5 条 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10二、各方权利和义务 .11第 6 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第 7 条 乙 1 方的权利和义务 .14第 8 条 乙 2 方的权利和义务 .1
2、5三、项目 .20第 10 条 项目内容 .20四、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23第 11 条 项目投资 .23第 12 条 投资控制责任 .24第 13 条 项目出资方案 .24第 14 条 项目融资 .24第 15 条 投融资监管 .25第 16 条 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 .25南宁市儿童医院 PPP 项目合同- 2 -五、项目目前的状态及衔接事项 .26第 17 条 已开展的工作 .26第 18 条 工作完成情况 .26第 19 条 已投入工作经费 .27第 20 条 工作衔接 .27六、工程建设 .28第 21 条 甲方提供的建设条件 .28第 22 条 建设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
3、.29第 23 条 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 .32第 24 条 工程变更管理 .33第 25 条 工程价款认定 .33第 26 条 项目工程建设监管 .33第 27 条 项目工程建设保险 .35第 28 条 项目建设担保 .35第 29 条 项目工程验收 .36第 30 条 项目建设期违约和处理 .37七、运营和服务 .38第 32 条 正式运营 .38第 33 条 运营服务标准 .39第 34 条 项目运营服务计量 .40第 35 条 运营收入和支出 .40南宁市儿童医院 PPP 项目合同- 3 -第 36 条 运营服务要求变更 .42第 37 条 服务价格及调整 .42第 38 条 更新改
4、造和追加投资 .42第 39 条 特别补偿 .43第 40 条 运营维护 .43第 41 条 运营监管 .44第 42 条 运营保险 .47第 43 条 运营担保 .47第 44 条 运营期违约事项和处理 .49八、项目移交 .51第 45 条 过渡期 .51第 46 条 项目移交 .53第 47 条 移交质量保证 .56第 49 条 项目移交违约及处理 .58九、 绩效考核 .58第 50 条 绩效考核 .58十、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69第 51 条 不可抗力事件 .69第 52 条 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和评估 .70第 53 条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71第 54 条 法律变更 .72南宁
5、市儿童医院 PPP 项目合同- 4 -十一、 合同变更、合同转让与合同解除 .74第 55 条 合同变更 .74第 56 条 合同的转让 .75第 57 条 合同解除的事由 .76第 58 条 合同解除程序 .77第 59 条 合同解除后的财务安排 .80第 62 条 合同解除的其他约定 .84十二、违约处理 .85第 63 条 违约行为认定 .85第 64 条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86第 65 条 违约行为的处理 .86十三、争议解决 .87第 66 条 法律适用 .87第 67 条争议解决方式 .87第 68 条 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 .88十四、其他约定 .88第 69 条 保密 .88
6、第 70 条 信息披露 .89第 71 条 廉政和反腐 .89第 72 条 不弃权 .89第 73 条 通知 .90南宁市儿童医院 PPP 项目合同- 5 -第 74 条 适用语言 .91第 75 条 适用货币 .91第 76 条 合同文本 .91十五、合同附件 .91附件 1 联合体协议 .91附件 2 社会资本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91附件 3 社会资本响应报价表 .91附件 4 社会资本响应服务技术偏离表 .91附件 5建设履约保函 .91附件 6运营维护保函 .92附件 7移交维修保函 .92附件 8 本项目法律主体关系图、收支和运营补贴示意图 .92附件 9 本项目采用 PPP 模式的
7、政府会议纪要 .92(以下无正文) .92南宁市儿童医院 PPP 项目合同1甲 方: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 1 方: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住所地: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 38 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 2 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 1 方和乙 2 方合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南宁市 区合同签订时间:2017 年 月 日南宁市儿童医院 PPP 项目合同2一、 总 则第 1 条 合同背景和目的南宁市人民政府经物有所值论证及财政可承受力评估,决定采用 PPP 方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建设南
8、宁市儿童医院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南宁市人民政府授权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即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并授权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即乙 1 方)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乙 2 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成立项目公司。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乙 2 方为社会资本方,甲方通过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方式授予其在本项目项下的运营权(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甲方与项目公司通过重新签署PPP 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项目公司承继PPP 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明确由项目公司全面承继本合同项下属于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承继乙 2 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但本合同项下专属于乙 2 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仍应由
9、乙 2 方继续享有和履行)。为实施本项目,以及明确后续的运营管理相关事项,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等的规定,经共同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南宁市儿童医院 PPP 项目合同3第 2 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2.1 项目名称及合同主体或项目相关方(1)项目指南宁市儿童医院 PPP 项目。(2)甲方指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本项目实施机构。(3)乙方指乙 1 方和乙 2 方。(4
10、)乙 1 方指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为代表政府的出资机构,也是本合同所涉项目公司的医疗业务的受托管理方。(5)乙 2 方指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的社会资本方。中选社会资本为联合体时,则指联合体各方。就本合同而言,中选社会资本指 XX、XX 、XX 组成的联合体 (详见附件 1:联合体协议)。(6)项目公司(即 SPV 机构)是指乙方为实施本项目,由乙 1 方与乙 2 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实施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本项目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7)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或项目资金提供人。(8)政府部门指:A、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行、署,中国的任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
11、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B、省、市、区、县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南宁市儿童医院 PPP 项目合同42.2 项目技术经济特征(1)运营权 指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权利以及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的权利。(2)服务范围 指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项目公司进行的本项目建设及维护、医疗、后勤运营管理等服务。(3)技术标准 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的标准。(4)服务标准 指符合现行及今后医疗服务和后勤服务的标准。2.3 日期或期间(1)运营日 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及其他许可或批准后对外开展诊疗活动、提供其他社会服务之日。(2)项目期限 25 年(含建设期 4 年)。从 2016 年 1 月 1日起算。(3)生效日 指本合同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4)工作日 指除中国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日或假日以外的、各机构普遍工作的任何日期。(5)终止日 指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而导致合同终止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