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商上游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华商上游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华商上游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7年6月28日证监许可2017 1067号文注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
2、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在股票投资中重点关注上游产业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这种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个股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该类型股票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和债
3、券市场的下跌风险。同时,本基金可能因持续规模较小而被合并导致基金终止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华商上游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目录一、绪言 .1二、释义 .1三、基金管理人 .5四、基金托管人 .16五、相关服务机构 .20六、基金的募集 .21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4八、基金份额的申
4、购、赎回与转换 .25九、基金的投资 .34十、基金的财产 .42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43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48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49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1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52十六、风险揭示 .57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1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2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6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6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7二十二、备查文件 .108华商上游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一、绪言华商上游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5、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商上游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商上游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6、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
7、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二、释义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商上游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上游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2、基金管理人: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指华商上游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商上游产业股票型
8、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商上游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商上游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9、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10、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华商上游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1、: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3、销售机构: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负责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4、登记
12、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华商上游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13、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4、
1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7、 业务规则: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15、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华商上游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
16、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45、元:指人民币元。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17、的过程。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遭遇大额申购或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由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券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18、站及其他媒介。华商上游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6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三、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1、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3、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4、法定代表人:李晓安5、成立时间:2005 年 12 月 20 日6、注册资本:壹亿元7、电话:01058573600 传真:010585735208、联系人:周亚红9、股权结构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4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19、2010、客户服务电话:010-58573300 400-700-8880(免长途费)11、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20、投资基金、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创华商上游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7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量化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21、券投资基金、华商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兴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保本 1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丰利增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润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民营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1、董事会成员李晓安:董事长。男,清华大学 EMBA。现任甘肃金融控股集
22、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监事长;历任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天水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金树成:董事。男,会计专业硕士。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就职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任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历任资产部风险管理处处长、审计部主任师、财务与风险管理部副主任;中央企业工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副处级专职监事;武警水电指挥部后勤部企业管理局,会计师。徐亮天:董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历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副处长,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科员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