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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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即墨市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实 施 方 案为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管理,规范动物诊疗秩序和诊疗行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山东省、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整顿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 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管理,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违法违规从业行为,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时间 2015 年 5 月 3 日至 10 月 20 日三、整治范围、内容和责任分解 针对近两年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以及兽用处方药制度推进过程中发生的突出问题,对城市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动物诊疗市场以及兽药

2、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整治。(一)城市动物诊疗机构。 1.无证营业、无证行医问题。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擅自营业、或者已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但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情况;兽医人员是否存在无证行医、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使用伪- 2 -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动物诊疗许可证、执业兽医资格及注册(备案)证书的情况;有无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动物诊疗机构执业的情况(动物诊疗机构间的会诊、支援、应邀出诊、急救除外) 。责任分解:该项内容由动监所与服务大厅联合查处,相关单位配合。2.无害化处理问题。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与专业机构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协

3、议,并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医疗废弃物和诊疗废水。责任分解:该项内容由动监所查处,相关单位配合。3.年度报告问题。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是否按规定报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责任分解:该项内容由动监所与服务大厅联合查处,相关单位配合。4.注册与备案问题。重点检查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和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人员是否主动向注册机关申请注册或者备案;注册机关是否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兽医注册或者备案审核。责任分解:该项内容由动监所与服务大厅联合查处,相关单位配合。5.规范诊疗问题。 (1)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兼营区域与诊疗区域是否独立设置、诊疗活动是否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3

4、-是否使用规范的病历册、处方笺并按规定保存、签名;是否存在未经诊断、治疗即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证明文件的情况;(2)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责任分解:该项内容(1)由动监所与服务大厅联合查处;该项内容(2 )由质监科与服务大厅联合查处;相关单位配合。(二)乡村动物诊疗市场。1.无证营业、无证行医问题。重点检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兽医从业人员(主要包括个体动物诊疗人员以及动物诊疗机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的兽医技术人员等)是否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执业兽医证书或助理执业兽医师证

5、书。责任分解:该项内容由动监所联合动监站查处,相关单位配合。2.诊疗活动开展情况。 (1 )重点检查乡村兽医是否超出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范围使用兽用处方药,是否如实记录用药情况;是否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2)乡村兽医是否有固定的从业场所和必要的兽医器械。责任分解:该项内容(1)由质监科联合动监站查处,该项内容(2 )由动监所联合动监站查处,相关单位配合。(三)兽药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兽药经营者是否存在擅自聘用执业兽医或非执业- 4 -兽医坐堂行医、开具处方的行为;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销售) ”的提示语;是否对兽医处方笺或乡村兽医登记证进行

6、查验,并单独建立兽用处方药的购销记录。 责任分解:该项内容由质监科与动监站联合查处,相关单位配合。四、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5 月 3 日-5 月 5 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活动。(二)集中整治阶段(5 月 6 日-8 月 10 日) 。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集中开展城市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动物诊疗市场以及兽药经营场所专项检查,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置,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深入巩固阶段(8 月 11 日 9 月 20 日) 。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7、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持续深入打击非法诊疗行为,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四)总结验收阶段(9 月 21 日-10 月 20 日) 。各单位要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9 月 23 日前完成自查并将总结报告及相关表格(注:附件 1、2 由大厅填报,附件 3 由动监所填报,各类案件查处情况体现到总结)金宏网- 5 -报至局药政科,由局药政科汇总按照要求上报青岛市局。各单位将相关资料存档,10 月 20 日前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将组织检查验收。五、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执业兽医管

8、理办法 、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与落实青岛市局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乡村兽医管理和加强执业兽医队伍建设管理两个文件结合起来,确保乡村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到实处。(二)明确责任分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局分管领导负责,药政科牵头汇总情况,由质监科、动监所、服务大厅及各动监站联合组织开展整治。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协和执法,按照青岛市局要求,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整治工作效果。(三)强化宣传培

9、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宣贯活动,努力为动物诊疗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组织抓好动物诊疗机构和兽药- 6 -经营机构负责人、乡村兽医从业人员等管理相对人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其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规范其从业行为。各单位要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保证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主动曝光近年来查处的非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无证行医等典型案例,及时公开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兽医人员证书发放及监督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管理相对人的守法自觉性。(四)推进信息化管理

10、。要依托青岛畜牧业安全监管平台,加强对兽医队伍的信息化管理,实时将执业兽医注册(备案)及乡村兽医登记、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和乡村兽医培训、兽医从业人员违法行为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录入并向社会公示,不断提高兽医队伍管理水平。(五)强化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动物诊疗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动物诊疗纠纷调处机制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要加快培育地方兽医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兽医维权、会员服务、继续教育、职业道德以及诊疗纠纷处置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动物诊疗机构依法在兽医公共服务中发挥作用。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将本辖区专项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局药政科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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