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基层机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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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二一七年一月2目 录第一部分 工作职责一、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县(区)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三、医疗机构(一)县(区)级医疗机构(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第二部分 工作内容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含食源性疾病监测)二、食物消费量调查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和信息收集工作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四、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跟踪评价与宣贯工作五、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摘录)2食源性疾病监测类3食物消费量调查类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类5食品安全标准类6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类3前

2、言2015 年 4 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县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技术机构所承担的食品安全职责做出规定。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一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将信息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二是承担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相关工作,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三是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对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或者疑似病例,发现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四是事故信息通报,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及时通报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五是有关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等,在各级食品安全办统一协调下,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以及医学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基层食品安全工作队伍直接面对群众,是依法履行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等职责的重要信息来源和“ 前沿哨点 ”,是保障百姓食品安全 “最后一公里”,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服务窗口。为依法履行好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各项职责,有效发挥卫生计生基层机构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网底” 作用,构建起以 县级技术4机构为核心,乡(镇)、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持的“县乡村一体化”卫生计生基 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4、,切实维护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组织编写了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所指基层机构包括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主要包括三类,一是食品安全法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及卫生处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等法定职责;二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等任务;三是根据上级卫生计生部门工作安排,需要基层机构协助开展的指令性(临时性)工作,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物消费量调

5、查等。基层机构具体承担的职责,依据上述原则确定, 指南作为开展相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参考性技术资料。由于经验和篇幅所限, 指南的内容尚不能涵盖卫生计生基层机构实际工作中所有问题,有关技术要求也难免存在不妥之处。各地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可及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反馈,以便适时进行修订。5第一部分 工作职责一、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报告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二) 承担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等风险评估基础数据的收集; (三) 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四) 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及卫生处理;(五) 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六) 承担卫

6、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县(区)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一) 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及相关知识宣传教育;(二) 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三) 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管理工作(四) 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医疗机构(一) 县(区)级医疗机构。1.收集、报告所接收的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相关6信息,参与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健康损害的人员;根据当地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要求开展常见食源性疾病致病菌实验室检测;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3.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控相关知识宣传教育,以及

7、收集风险评估相关数据等工作;4.采集食源性疾病病例标本,并承担标本检测、信息上报和菌株报送工作;5.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二)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收集、报告所接收的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相关信息,参与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健康损害的人员;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风险监测、评估相关数据收集等工作;3.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教育;4.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1.收集、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相关信息;2.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及其

8、他食品安全专项调研工作;3.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7第二部分 工作内容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含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系统和持续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等相关数据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目的是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发现风险隐患,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及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依据。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一) 食源性疾病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指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及其致病因素的报告、调查和检测

9、等人群食源性疾病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监测的主要目的是及时发现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1.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根据省级及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测方案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2)对辖区医疗机构通过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的病例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要点:8要求每日审核。审核时关注病例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检查结果、主要诊断、可疑病因、可疑食品等信息的完整性、术语规范性与逻辑性等;审核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及时报告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月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定期撰写分析报告,提交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对

10、监测中发现的聚集性病例开展溯源调查。聚集性病例是指在同一监测医院短时间内发现 2 名及以上在同一就餐场所或食用同一食物后出现症状相似的病例。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聚集性病例应及时开展溯源调查,向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4)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食源性疾病监测技术培训及指导。工作要点:开展监测系统数据 录入的技术培训;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治知识的培训。(5)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开展质量控制、技术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生物标本或致病菌株进行鉴定检验,如必要,可送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质量控制注意事项及要点:9病例监测信息表填写的完整性、 规范性、逻辑性;病例原

11、始记录、资 料档案的完整性与归档情况;病例报告的及时性与漏 报情况;病例生物标本或致病菌株鉴定检验及时率。2.县(区)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对就诊患者主诉或临床医生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报告。工作要点: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包括致病微生物(含细菌、病毒)引起的食源性感染性病例,以及真菌毒素、化学物质与有毒动植物引起的食源性中毒性病例。 (参阅附录 4.5 常见致病因子的临床表现、潜伏期及生物标本采集要求)。 (2)首诊医生负责填报纸质病例监测信息表(参阅附录2.1),预防保健科当日收取病例监测信息表,登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 24 小时内填报监测

12、信息。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登陆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填报信息。(3)做好病人生物标本(呕吐物、粪便、血、尿等)的采集、保存工作,承担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的哨点医院应开展实验室检测,临床实验室无法开展检测的,应将标本或致病菌株及时送往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鉴定检验。(4)对根据临床表现及流行病学特征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10得到合理解释的的疑似食源性疾病异常病例(参阅附录 2.4),应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告。3.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诊疗活动中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填报纸质病例监测信息表,提交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乡镇卫生院(

1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 ,填表信息。从接 诊病例到信息填报不得超过 24 小时。(二)食物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1.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按照规范进行检验的能力。2.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求,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采样方案,以提高方案的可操作性。工作要点: 细化采样方案时要综合考虑本地区食品生产、销售和人群消费等实际情况,以当地生产的食品为主。细化的采样方案应包括具体采样场所名称、采样时间、样品类别及数量与重量、包装形式、运送条件等。3.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食品采样及常规指标检测等相关任务,及时报告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给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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