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城市居民独生子女奖励费审批表 (表一)称谓姓 名 出生年月 身 份 证 号 常 住 地 址 户 籍 所 在 地父 母 子女 何时采取何种 长效节育措施 何时何地领取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号本区户籍地 本区常住地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负责人: 社区居委会 负责人: 街道办事处盖章: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意 见年 月 日本区常住地 区计生局 本区户籍地街道计生办 负责人: 街道计生办 负责人: 区计生局盖章: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意 见经办人: 年 月 日说明:1.奖励对象: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在台江区的城市居民(双方无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孩,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若户籍地和常住地在台江区的不同社区须户籍社区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并注明是否享受奖励;2.奖励对象申领独生子女奖励费审批表时,随带生育服务册或生育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长效节育措施手术证明及与原件无异的复印件上报区计生局留底;3.本表一式叁份,区财政局、计生局和街道计生办 各存档壹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