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咸阳市 2018 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一览表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 费 单 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1、小学、初中(1)代 收 费初 中 毕 业 升 学考 试 报 名 考 务费元 /人 次 40省 物 价 局 、财 政 厅 、教 育 厅陕 价 费 调 发 200129 号 ,陕 价 行 发 2011124 号 。(2)服 务 性 收 费农 村学 校伙 食 费实行毛利率控制,由价格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省 物 价 局 、教 育 厅陕 价 行 发 2011124 号 。向 自 愿 在 学 校 就 餐 的 学生 收 取(1)代收费基础教育公办学校城 市学 校 初中
2、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元 /人 次 40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 价 费 调 发 200129 号 ,陕 价 行 发 2011124 号 。从 2017 年 春 季 学 期 起 ,对 城 市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生 免 费 提 供 教 科 书-2-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 费 单 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2)服 务 性 收 费住宿费带暖气及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按不高于 330 元/生学期收取住宿费;带暖气的学生公寓不高于 280 元/生学期收取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不高于230 元/生 学期收取住宿费;城 市学 校伙食费该收费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按管理权限报价格部门
3、备案。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0 40 号,陕 价 行 发 2011124 号 ,咸 价 费 发 201010 号 。坚 持 自 愿 ,不 得 强 行 服 务 并 收 费 。2、普通高中(1)事业性收费学费 元 /生 学 期 免 收 陕政发201628 号从 2016 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城市普通高中 350,农村普通高中 200 的标准免收学费。基础教育公办学校住宿费 元 /生 学 期 按 照 价 格 、财 政 、教 育 行 政 部 门核 定 的 收 费 标 准 执 行 。 陕价行发2006 120 号。-3-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 费 单 位
4、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2)代收费课本费 按照政府定价收取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陕价服发2016 125 号,省物价局、教育厅陕 价 行 发 2011124 号 。公办学校学生健康体检费 元 /生 年 高一新生 25,其他年级学生20。省 教 育 厅 、卫 生 厅 、财 政 厅 、物 价局 陕 教 体 20093 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陕 价 行 发 2011124 号 。普 通 高 校 报 名 考试 费 元 /生 次 95省 物 价 局 、财 政 厅陕 价 费 调 发 20033 号 ,省 物 价 局 、财 政 厅 、教 育 厅陕 价 行 发 2006120 号 ,陕 价 行 发 2
5、011124 号 。基础教育公办学校(3)服务性收费 坚 持 自 愿 ,不 得 强 行 服 务 并 收费 。-4-伙食费 按照价格、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 物 价 局 、财 政 厅 、教 育 厅陕 价 行 发 2006120 号 。3、职业高中(1)事业性收费-5-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 费 单 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学 费 元 /生 学 期 文科 700理科 900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 120 号,陕价综发2015 102 号。住宿费 元 /生 学 期按照价格、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陕价行发2006 120 号。(2)代
6、收费基础教育公办学校(3)服务性收费同普通高中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 120 号,陕价行发2011 124 号。按 照 省 财 政 厅 、发 改 委 、教 育厅 、人 社 厅 陕 财 办 教 20131 号 文件 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按照新颁布的陕西省定价目录,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省上已授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我市在未制定新标准前,仍按照原省定 标准执行。-6-民办学校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元 /生 学 期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7、。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价行发2005 148 号,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2 60 号,陕价行发2014 67 号。陕政发2016 28 号,国 务 院 国 发 201567 号 。从 2016 年秋季学期起,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从 2017 年 春 季 学 期 起 ,对 城市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免 费 提 供教 科 书-7-幼儿园标准:性质 项目 类 别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园 元/人 月 240市级示范园(一类) 元/人 月 170县级示范园(二类) 元/人 月 140公办 保
8、教费其他类幼儿园 元/人 月 90学前教育(非免费段)民办 保教费、住宿费 按照幼儿园报送当地价格、教育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对公办幼儿园收费的几点说明:1、各幼儿园在保教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 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2.幼儿园 对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其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3.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含餐点)1 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 险费 2 项。服 务性收费 和代收费, 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 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其中伙食费(含餐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4.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 费及服务性收 费、代收费外,不得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8-治理教育乱收费: 029-33328269(市教育局监察室) 收费政策咨询: 029-33328039 (市教育局资金科)029-33210824(市物价局收费科) 规范办学行为: 029-33328101 (市教育局基教科)价 格 举 报 电 话 : 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