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公路工程质量举报和投诉受理(依法申请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皖交质监2013190 号)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举报或投诉。第二十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诉和举报事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或举报人。 二、实施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办理条件无四、申报材料无五、办理程序1受理: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和监管职责划分,符合受理条件的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2跟踪:及时跟踪了解转办的投诉举报办理情况。3督办:督促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及时办理并在时
2、限届满后未及时办结或者未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4.统计:通过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将本行政区域的投诉举报和涉及投诉举报管理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等信息。5.分析:通过数据的汇总分析,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的监测和管控,及时进行预警,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六、办理时限承诺时限:4 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八、联系方式宜秀区交通局建管股咨询电话:0556-59394652.路政宣传月活动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 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4106 号)加强路政政策宣传。将每年 5月份确定为全国路政宣传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大力开展公路路
3、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与解读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宣传严格执法、文明服务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及时通报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积极争取社会公众理解与支持,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安全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承办机构宜秀区交通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无七、办理时限每年的5月份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九、咨询方式宜秀区交通局办公室电话:0556-59392303.设置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警示标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4、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二、承办机构宜秀区交通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1巡查 2评定 3设置警示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九、咨询方式宜秀区交通局建管股电话: 0556-5939465 4.设置交通标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 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 二 十 八 条 公 路 管 理机 构 应 当 在 公 路 两 侧 按
5、国 家 规 定 的 标 准 设 立 规 范 的 交 通 标志 , 并 保 持 其 完 好 。二、承办机构宜秀区交通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1检测 2审批 3设置七、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九、咨询方式宜秀区交通局建管股电话: 0556-5939465 5.农村公路公路日常养护(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二、承办机构宜秀区交通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七、办理时限常态化日常工作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九、咨询方式宜秀区交通局建管股电话: 0556-5939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