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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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 扩大党内民主, 加强群众监督, 严把“入口关”,经研究决定在我校试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制定本实施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公示对象 经党支部提名、学院党委(党总支)初审和党委组织部预审通过,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二、公示范围 在发展对象学习和工作的基层单位范围内,以书面方式将公示内容予以公布。三、公示时间 发展对象的公示在党委组织部预审通过后进行,公示时间为 5 天。四、公示程序 1、预审。

2、 经党委组织部预审通过,方可进行公示。 2、张榜公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发展对象的名单和有关情况。 3、反馈意见。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如有异议或意 见,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委组织部反映。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公示结果填入公示表并形成处理意见,连 同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一并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查。 2、经过公示,如群众对发展对象没有提出意见,即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召开支部接受预备党员的大会。如群众对发展对象提出意见,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对反映的 问题认真进行调查甄别,并报组织部审查。 审查后认为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的,方可填写入党志愿

3、书,并召开支部接受预备党员的大会;对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发展。 3、各级党组织对举报人和举报材料,要 绝对保密,对泄密的人和事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要严肃处理。 4、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有关内容,切忌流于形式,未经公示的一律不予讨论和发展。 六、其他 1、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发展党员公示样式发展党员公示经支委会研究确定,近期将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现予以公示。 同志、性别、学 习(工作)单位、申 请入党时间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本公示自即日起 5 日内(月 日- 月 日),凡 对发 展上述同志入党有意见者,请及时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党委组织部反映。 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58731215 地址:行政楼 604 室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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