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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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2017年)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2014 年 2 月 1 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2017 年)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有效控制我市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337 号)、环 保部、发改委、工信部等 6部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 2013104 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 规,按照“自治区大气 污染防治 视频会议” 要求,确保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我市签定的巴

2、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超常规措施、超常规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围绕重点工业密集区、环境敏感区和重要交通沿线,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出重拳、用重典,全面解决烟气、粉尘、二氧化硫以及料(渣)场、运输扬尘等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全面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二、防治范围 2 按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思路,确定巴彦淖尔市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范围为: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环城高速内及向外 3 公里范围内,天吉泰机场至绕城高速区域

3、,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工作目标坚持“条块结 合、属地管理、各司其 职”的工作原则,按照“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三项重点、实现一个目标”的工作思路(即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中心,突出扬尘防治、工业污染治理、农村大气环境综合治理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为目标),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到 2015 年底,构建起比较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工业废气、工业场地扬尘、汽车尾气、建成区扬尘、餐饮业煤烟油烟、茶浴炉煤烟、分散采暖锅炉煤烟得到有效治理,居民生活小炉灶煤烟污染得到初步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减排任务,颗粒物比 2012 年下降 5%,城区空气质量得到初步改善。到

4、 2017 年底,建立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在巩固已取得的大气污染防治成果基础上,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和继续加大居民生活小炉灶煤烟污染治理为重点,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居民生活小炉灶煤烟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实现气化目标,颗粒物比 2012 年下降 10%,城区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3 四、重点任务(一)严格环境准入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项目。(二)工业污染治理1、优化工业企业布局。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除电站和集中供热锅炉外,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入驻相应工业园区。逐步将城市内和城市周边的工业企业迁入相应的工业园区。推进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2

5、、工业烟粉尘治理。加强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无组织废气的生产装置,要采用集气装置收集烟气、废气,经高效环保设施净化后低于国家标准排放。对不达标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治理、责令停产等措施。严格执行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火电、钢铁、铜、锌、铅、焦化、煤炭、水泥等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提标改造工程。上述工业污染治理工程要在 2014 年 6 月底前编制出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14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0%,2015 年 10 月底前全部完成。新建排放烟粉尘的设施必须采用静电、布袋等高效除尘器。3、烟气脱硫脱硝。新建燃煤机组

6、要同步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组要在规定时限内取消烟气旁路、完成低氮燃 4 烧改造工程。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以上(含)的燃煤机组要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加装脱硝设施。加强对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能满足减排要求的,要限期进行改造。新建 20 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要建设规范的脱硫设施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建设脱硝设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低于国家标准排放;新建 20 吨以下燃煤锅炉要采取工程和技术措施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2015 年 10 月底前,现有 20 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要完成脱硫设施改造工程,20 吨以下燃煤锅炉要采取工程和技术措施实现二氧化硫稳定达标

7、排放。4、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7 年开展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5、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产生扬尘的大型堆场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高于料堆三分之一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抑尘设施;其它产生扬尘的堆场必须实现封闭储存。对于易产生扬尘的频繁装卸作业,要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视情况可相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要在密闭条件下进行。固体废物处置场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各类堆场要在 2014 年 9 月底前完成扬尘污染治理。(三)深入治理面源污染1、工地管理。加强对城区各类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程建 5 设单位要制定

8、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2、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施工场地要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围挡、围栏。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要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式安全防护网。土方工程辅以洒水抑尘,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要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时,要进行密闭搅拌并配备防尘除尘装置,不得现场露天搅拌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等。对于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应从电梯孔道、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打包搬

9、运,不得凌空抛撒。3、建筑堆场扬尘控制。土堆、沙堆、建筑垃圾以及建筑工地必须现场使用的水泥、白灰等能够产生扬尘的物料要封闭或苫盖贮存,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4、拆除工程扬尘控制。拆除工程施工前,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2 米的围挡。建筑物拆除必须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相应的抑尘措施。5、工地道路扬尘控制。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要采取铺设钢板、铺设水泥混凝土、铺设沥青混凝土、 6 细石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并保持道路清洁。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或定期施洒抑制剂以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6、道路建设工地扬尘控制。道路建设工地实行

10、封闭式施工,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采用洒水、遮盖等措施防治扬尘。加强载重车辆管理,防止路面破损。破损路面应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并尽快修复。在不影响施工质量的情况下,应分段封闭施工。前一次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7、运输车辆扬尘控制。工地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运输物料、渣土及垃圾的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

11、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一律封板密封。8、街路扬尘控制。加大各类运输车辆道路遗撒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改进道路清扫方式,推广使用无扬尘的先进清扫机械设备,提高城市道路清洁度。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实行“门 前三包” ,沿街各单位要负责做到门前至路沿无积尘和垃圾。 7 9、减少城市裸地面积,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提高绿化率,或采用地面硬化措施,减少裸地扬尘。10、禁止露天焚烧行为。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区焚烧冥币等行为,提倡文明、环保、安全的祭祀方式。(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1、

12、机动车准入管理。新车和外地转入本市的车辆注册登记,严格执行国排放标准。对非免检车型按规范进行尾气检测,不符合国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2017 年底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机动车尾气检测与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及环保检验标志发放前置工作,尾气检测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环保部门不得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年检合格证。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营运证。3、超标排放尾气机动车治理。依法查处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上路车辆。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在用机动车,责令车主限期治理。4、机动车维修管理。机动车维修单

13、位,要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使在用机动车达到国家 8 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5、老旧机动车淘汰。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辆强制报废标准。制定“ 黄标车 ”目录,到 2015 年,淘汰 2005 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其中 2014 年淘汰公务类、营运类和公共服务类黄标车,2015 年淘汰其他类别黄标车。6、实行道路限行。划定“黄标车” 淘汰前 时段和大货车限行道路,设置限行标志。2014 年开始限制“ 黄标车” 、大货车在限行道路行驶。7、提高车用燃油品质。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使车辆排放标准与车用燃油标准相匹配。2014 年

14、1 月 1 日起全市保障供应国标准车用汽油,2015 年 1 月 1 日起全市保障供应国标准车用柴油,2017 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对车用汽柴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检查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严肃处理。要严格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把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作为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对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企业,可以暂扣企业经营批准证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屡查屡犯、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要撤销其生产经营资质。8、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新能源汽车。对公共交通实行优惠优先政策。推进城市公交、出租车的清洁能源更新改造,同步跟 9 进清洁能源供应网点建

15、设。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9、油气污染治理。2014 年 10 月底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对于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8000 吨的加油站,要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确保达标运行。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要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方可投入使用。(五)全面推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1、停用燃煤锅炉。发展集中供热(含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014 年 9 月底前停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除电站、集中供热和不在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的供热锅炉以外的所有燃煤锅炉(含煤转气锅炉),改用清洁燃料、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需要供热的接入集中供热管网。2、改造餐饮燃煤炉灶。改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餐饮业、单位食堂及商业网点燃煤炉灶。2014 年 9 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餐饮业、单位食堂及商业网点的燃煤炉灶改造工作,改用清洁燃料、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3、改造棚户区居民燃煤炉灶。加快棚户区城市化改造。2015年后方能改造的棚户区的燃煤炉灶改用节煤灶、节能环保炉,或者使用其他清洁能源。2014 年进行居民燃煤炉灶的改造试点;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分别完成 20%、30%、50%的棚户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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