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 公 室 文 件巴政办发2017208 号号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 印 发 自 治 县 全 面 放 开 养 老 服 务 市 场 提 升养 老 服 务 质 量 实 施 方 案 的 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中区市直各单位:巴马瑶族自治县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 印 发 给 你 们 , 请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24 日 2 巴马瑶族自治县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
2、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691 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17129 号)精神,全面推进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巴马核心区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央、区、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应对
3、人口老龄化,培育健康养老意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基本需求,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二)发展目标。到 2020 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更加丰富,供给结构更加合理,政府运营的养老 3 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护理型床位占总数 30%以上。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二、重点工作任务(一)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先照后证”
4、 、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等便利化登记程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可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直接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推动符合条件的度假村、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场所转型为养老机构。区外资本在我县举办养老机构与本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支持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新兴养老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自治县民政局,配合单位: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商务局、工商质监局)(二)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改进政府服务。举办养老机构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服务。
5、加快推行养老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的网上并联审批平台,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既保障安全、 4 又方便合理的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配套办法。 (牵头单位:自治县民政局、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县公安局、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对于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有关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管,同时加强对价格水平的监测分析。对于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
6、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牵头单位:自治县物价局,配合单位: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政府全额或部分投资兴建的养老设施实施公建民营和公办民营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专门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企业。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建民营和公办民营养老机构享受民办养老机构相关补贴政策。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 (牵头单位:自治
7、县民政局,配合单位:自治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工商质监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5 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养老行业信息与全国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向社会公示相关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养老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对诚实守信的养老服务企业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牵头单位:自治县民政局,配合单位: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工商质监局、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巴马支行)(三)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整合社区养老服务、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资源,为老
8、年人提供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服务。培育一批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支持个人创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嵌入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推行“离家不离亲”的社区养老模式。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打造便捷、高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 (牵头单位:自治县民政局,配合单位:自治县卫生计生委、文化体育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兴建一批农村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加大现有乡镇敬老院改造和管理改革力度,争取将 40%的乡镇敬老院逐步转型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6 在满
9、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养老服务。结合城镇化发展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着力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以今年申报创建的巴马镇、甲篆镇自治区级养生养老小镇为试点,逐年申报创建更多的自治区级养生养老小镇。利用农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乡、村规民约和老年人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开展基层联络人登记工作,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开展老年人关爱保护和心里咨询等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10、人民政府)(五)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组织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以及城镇棚户区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创建老年人宜居社区,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房地产业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配合单位: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质监局 7 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六)推进“互联网+”养老
11、服务创新。依托智慧城市网络建设,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开发和运用智能硬件,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订制服务。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设计开发。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 (牵头单位: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自治县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12、)(七)建立医养结合绿色通道。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推动解决 8 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问题。 (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
13、位:自治县民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八)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升级。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医、游和文化娱乐等需要,加快发展康复辅具、健身产品、食品医药、服装服饰等老年产品,建设养老养生公寓、养老旅游度假等中高端养老生活设施,推广对老年人机体功能康复、慢性病治疗等具有显著效果的民族医药产品和疗法,推进适合老年人的文化艺术作品创作。研发、制造为老年人服务的智能科技产品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推动财产保险公司为县内医药、康辅器具等健康养老产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流通及消费使用环节提供有效风险保障。 (牵头单位:自治县民政局、科技局,配合单位:自治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
14、计生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发展委、文化体育局、国税局、地税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九)推动养老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以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依托我县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 、生态优势、长寿品牌优势和旅游资源优势,按照“一核四区”的总体布局,大力发展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产业、 “候鸟式”旅游养老业、老年健康管理服务业、民族特色医药产业、老年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形成养老产业集聚区。深化交流与合作, 9 建立异地养老合作机制,积极培育高端养老服务市场,将养老服务市场打 造 成 为 我 县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 ( 牵 头 单 位 : 自 治 县 发 展改 革 局 ,
15、配合单位: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文化体育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十)发展适老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建设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强化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力度。稳步推进养老金管理公司试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养老金管理相关业务,做好相关受托管理、投资管理和账户管理等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县银监办,配合单位:自治县民政局 金融办)三、切实增强政策保障能力(一)加强统筹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分级制定养老服务相关规划
16、,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化规划、区域规划等相衔接,系统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护理型养老机构,逐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自治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 10 务,有关部门应按程序依据规划调整其土地使用性质。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 ,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
17、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及乡镇人民政府)(三)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奖惩机制,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将养老护理员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和城市积分入户政策范围。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培训,倡导“互助养老”模式。 (牵头单位:自治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及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