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山东省 XXXX 院转企改制方案根据国家和省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制定了由事业单位整建制改为国有企业实施方案。现将我院改企转制实施方案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山东省 XXXX 院成立于 年,是集 为一体的省属科研设计单位,为工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现为 XXXXX 直属的处级事业单位。地处,占地面积 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为国有划拨。截至 年 月 日资产为 万元,负债为 万元。现有职工 人,其中在 职职工为 人(其中含合同制 职工 人),离退休人员 人。1986 年我院按照国家政策和省政府的要求,经费来源由全额拨款改革为自收自支。1987 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了济南市
2、社会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一直到 1994 年。1994 年省政府下发了鲁政发 199433 号印发 关于加快建立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我院与济南市社会养老保险脱钩转入省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自此我院养老保险与社会脱节。1998 年开始拖欠离退休人员“ 两费” 和在职职工工资及医药费。2002 年我院被核定为省属“特困 单位” ,离休人员生活费虽由省财政保障机制予以解决,但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仍然完全依靠单位负担,形成了单位无力支付,养老保险又未纳入统筹,2两头没有着落的困境。致使设计院市场竞争力丧失殆尽,经营极度困难。由于长期拖欠各种费用,职工情绪激动,退休人员多次
3、出现集体上访甚至进京诉求,迫切需要解决现实问题。二、总体思路按照省属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先由事业单位整建制改为国有企业,然后再按省有关规定转制。通过“事改企” ,规范 劳动关系,加入各种社会保 险 ,兼顾各方利益,实行老人老办法,离退休(含内退)人员的待遇按事业单位同等办理,妥善安置离退休人员和现有在职人员,解决设计院拖欠职工医药费、退休金、工资和负债等历史遗留问题,减轻负担,轻装上阵,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改企后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谋求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改企中妥善处理人事劳动关系和衔接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企前已经离退休(退养)人员生活待遇、医疗待遇
4、所需费用及拖欠的在职和退休人员相关费用,按原渠道解决,经审核,单位确有困难的,由主管部门统筹解决;主管部门难以解决的,由省财政调剂解决。三、改企基准日和体制转换改企方案批准日为改企基准日。改企后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撤销事业单位建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可重新更名或继续使用山东省XXXX 院名称,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履行改企后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3省 XXXXX 对省 XXXX 院所有的各项资产、负债及经营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使用的房屋、土地等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及时办理资产过户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在此基础上,向省财政厅提出财务审计和资产损失认定
5、申请。省XXXX 院依据财政部 门对损益的批复文件调整账务,并由省财政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公示后,财政部门核准评估项目并确定向改企后的国有企业划转资产。以改企方案批准日的前一个会计月末为改企单位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四、人事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待遇衔接(一)人事劳动关系处理1、改为国有企业后,XXXX 院解除其与在职职工的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内部退养;不符合内退条件或符合内退条件而不愿退养的职工,转入改企后的国有企业。改企后的国有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转入企业的人员订立劳动合同。2、转入改企后的国有企业人员在改企前事业单位的工
6、作年限按规定合并计算为改企后的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今后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按规定一并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3、改企时选择辞去公职的人员,本人须提交辞去公职申请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批准;设计院按规定填写省属事改企单位辞去公职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贴和辞职补助金核4准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准予辞职的人员,按规定计发辞职补助金和一次性补贴。辞职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并按在职职工的办法计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贴。设计院将辞职人员个人档案、改企时给予在职职工的一次性补贴转交省职业介绍机构,待辞职人员再就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省职介机构将
7、其个人账户一次性补贴储存额转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4、改企前,单位要加快公有住房出售,解决房改遗留问题,兑现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账,尽快结束房改工作,并将房改最终结算资金纳入改制成本,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二)养老保险1、设计院改为国有企业后,实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并专类登记和管理。改企后的国有企业自改企基准日起,按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个人账户,工龄连续计算,职工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因设计院改企前未启动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职工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纳年限。2、 院改企时,按规定给予编制
8、数额内的在职职工(包括转入企业人员)一次性补贴。并按规定填写省属事改企单位转入企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贴审核表,经主管部门5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作为计发编制内的在职职工一次性补贴的根据。给予转入企业人员的一次性补贴,在改企后的国有企业首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一次性交给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部计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3、设计院改企前已为合同制人员办理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企后先注销原有登记,再办理企业参保登记,而后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三)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1、设计院改为国有企业后,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不变,所需资金按鲁财社 20021
9、4 号等文件规 定的条件和程序解决。退休、内退人员随改企后的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根据相关规定参加省直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2、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我省各类事业单位自 1999年 10 月 1 日开始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山东省XXXX 院改企转制前 应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如果在改企转制前没有参加失业保险或没有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必须按照规定补缴失业保险费至改企基准日。山东省 XXXX 院改企 转制后,其单位和职工应继续参加失业保险并交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失业后,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3、改企后的国有企业按规定参加属地
10、的工伤、生育保险。4、改制后,单位为职工保留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为其正常缴6存住房公积金到法定退休年龄。(四)内部退养1、改企时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并由单位与个人签订内退协议书,必要时进行公证,可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办理,社会保险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2、内部退养人员的工作年限和岗位任职时间计算截止于设计院改企基准日。内退人员内退期间按退休人员对待,社会保险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企后的单位保留内部退养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个人及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月足额缴存到退休年龄。内部退养人员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由主管机关发给退休证。3、内部退养人员内退期间的
11、生活费,根据内退人员改企基准日当月的工资情况和计算出的工作年限,比照同等条件退休人员计算。设计院按规定填写省属事改企单位内部退养人员情况和内退期间生活费核准表,连同个人书面申请和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内部退养协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作为缴纳内退人员内退期间所需费用和发放其生活费的根据。内退人员内退期间所需费用,在设计院改企时一次性交给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为发放。内退人员内退期间按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规定调整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7(五)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1、改企前的离退休(内退)人员,改企后原离退休生活待遇不变。今后国家和省统一
12、调整离退休生活待遇时,仍按事业单位的办法执行。所需费用,统筹项目内的待遇,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统筹基金中支付;离休人员统筹项目外的待遇,按鲁财社200214 号文件有关规定解决,退休(内退)人员统筹项目外的待遇,由改企后的单位支付。2、设计院按规定填写省属事改企单位原离退休费及统筹项目内津贴补贴核准表,经离退休人员本人认可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作为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待遇发放的依据。(六)离退休人员管理1、设计院改为国有企业后至国家出台有关具体规定之前,原有的、新增的离退休(含内退)人员继续由主管部门和改企后的国有企业负责管理服务。2、离退休(含内退)人员死亡后,按规定发放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规定标准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五、组织实施(一)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全力维稳(二)积极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做好改企过程中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