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 展和改革委 员 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 厅 文件桂发改规划20161141 号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民 政 厅 关 于 印 发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民 政 事 业 发 展第 十 三 个 五 年 规 划 的 通 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民政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引领广西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本规划充分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2、 的发展理念,是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健全完善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发展养老服务、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提升减灾救灾能力、服务国防军队建设、发展福利慈善事业、强化 2 专项社会服务等,促进各项民政事业发展。各市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落实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谋划重大项目,有序推进规划提出的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出台支持政策,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民 政 厅2016 年 9 月 23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事
3、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 年 9 月 1 目 录第一章 全面开创小康社会的民政事业新格局 (1)第一节 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1)第二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第三节 发展目标 (5)第二章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8)第一节 推进城乡低保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 (8)第二节 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9)第三节 提升医疗救助能力(10)第四节 全面实施临时救助(10)第五节 完善救助工作机制(11)第三章 全面发展养老服务(12)第一节 深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12)第二节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14)第三节 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结合发展(15)第四节 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16
4、)第五节 加快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17)第四章 深入推进社会治理(19)第一节 提升街道(乡镇)治理能力(19)第二节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20) 2 第三节 统筹城乡社区建设(20)第四节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22)第五节 加快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23)第五章 提升减灾救灾能力(24)第一节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5)第二节 加强减灾能力建设(25)第三节 提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灾后救助水平(26)第四节 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保障(27)第六章 服务国防军队建设(28)第一节 提升优抚服务保障能力(28)第二节 完善安置和军休服务机制(29)第三节 强化军供保
5、障(30)第四节 深化双拥创建和促进军民融合(30)第七章 发展福利慈善事业(31)第一节 强化儿童福利保障(32)第二节 加强残疾人福利服务(32)第三节 加快慈善事业发展(33)第八章 强化专项社会服务(34)第一节 加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34)第二节 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与收养管理(35)第三节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36)第四节 推进绿色殡葬服务建设(37) 3 第九章 奋力实现民政事业发展新蓝图(38)第一节 加强民政法治建设(38)第二节 加快民政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39)第三节 加大多渠道资金投入(40)第四节 加强民政队伍和基层能力建设(40)第五节 强化规划组织
6、实施(41) 4 1 为推动广西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发挥民政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兜底作用,助推“两个建成” 目标实现,依据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广西区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第一章 全面开创小康社会的民政事业新格局“十三五” 时 期是广西 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全面履行 “三大定位”新使命,基本建成国际通道、战略支点、重要门户的关键期,同时也是民政事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新常态下,必须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内外环境的新趋势、新特征
7、,充分利用各种发展资源和机遇条件,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全面开创小康社会的民政事业新格局。第一节 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十二五” 时 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民政部的具体指导和社会各界力量的大力支持下,广西民政系统锐意改革创新,在保障民生、救灾减灾、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国防军队建设、提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等方面,不断破解工作难题,基本 2 实现了规划期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各项民政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连续五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能力进一步增强,在全国率先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养
8、老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 20.61 张。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在西部省区率先全面实施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障,五年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 0.6%,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基层民主建设有序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初步建立,社区服务功能日益增强。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取得新突破,行业协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实现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数量大幅增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逐渐壮大,公众志愿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儿童福利和残疾人福利保障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呈现快速发展趋势,福利彩票发行超额完成目标。优抚安置工作稳妥推进,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殡葬改革持续深化,民政法制化、信息化进程明显加快。表 1 “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序号 指 标 2010 年 2015 年 年均增 长(%)1 民政事业费支出(亿元) 78.8 149.2 13.6城市 233 404 11.62 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 (元/月 人)农村 102 169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