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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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家港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0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及要求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 备注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检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 号)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

2、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017 年2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市发改委项目单位是否按照审批、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是否依照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是否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向备

3、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形。不超过10%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 2次/年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在线监测等 1 序号 抽查事项 名称 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及要求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 备注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

4、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第十二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加强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注: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6 号)已废止,此规章将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实施。 )市发改委项目单位是否依法依规编制项目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不超过20%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

5、 2次/年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2 序号 抽查事项 名称 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及要求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 备注3 政府性资金补助项目稽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 45 号 2017 年 1 月 5 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利用在线平台,对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防止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建设实施。第二十四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进行稽察,对稽察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安排投资补助

6、和贴息的重要依据。江苏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执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检查意见。各市、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实施所需资金,对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并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加强切块资金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对项目前期工作、资金落实和使用、信息

7、公开、建设管理和运行效果等情况开展稽察、检查,加强项目考核和绩效评价,并配合省相关部门开展监察、审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合理,保障国家和省太湖治理方案项目优先得到实施,切实提高环境治理效益。市发改委获得政府性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1、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是否按照批复的内容、标准、规模组织实施;2、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补助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3、项目“四制”执行情况;4、专项验收实施情况。不超过10%一般不超过 2次/年,对违法违规的项目按需增加检查频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在线监测等 3 序号 抽查事项 名称 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及要求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 备注4

8、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提升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 (苏政发2014135 号)市发改委管道企业和相关作业单位管道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对管道及相关设施进行巡护、检测、维修、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是否

9、依法依规开展正常管理及应急处置等工作;管道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相关作业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履行报备手续并制定落实安全防护方案。不超过20%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 2次/年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4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及要求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 备注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后检查关于印发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发改规发(2017)1 号)第二十四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加强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苏

10、州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具体工作)建设对象是否依法依规编制项目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5% 1 次/年书面检查、现场检查2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使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715 号)(三十五)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

11、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苏州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具体工作)企事业单位被检查的单位是否在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10% 1 次/年现场及台账检查原则上年耗5000tce 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5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及要求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 备注3生产单位的单位产品能耗是否超过限额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 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国务院关于

12、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国发201012号)省级行使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各级节能监察机构于今年 6 月底前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苏州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具体工作)涉及能耗限额的企业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历年用能和产量数据,核算检查单位产品能耗是否超过限额标准10% 1 次/年能源统计记录检查核算4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信息的真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

13、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节能监察办法(2016 年国家发改委令第 33 号)第十一条节能监察机构依照授权或者委托,具体实施节能监察工作。节能监察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九)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苏州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具体工作)从事节能服务的机构核查节能服务机构提供信息服务的真实性,是否和实际能源利用状况一致10% 1 次/年现场检查文件核查 6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14、 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及要求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 备注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投产、使用等对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落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节能监察办法(2016 年国家发改委令第 33 号)第十一条节能监察机构依照授权或者委托,具体实施节能监察工作。节能监察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二)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

15、查制度的情况,包括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苏州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具体工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建设等单位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使用后是否确实符合节能要求,和能评报告是否一致10% 至多每年一次现场检查文件核查6单位是否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费实行包费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苏州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具体工作)企事业单位重点监察能源供给单位 10% 至多每

16、年一次现场检查文件核查7重点用能单位对能源利用状况的内容编制及报送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节能监察办法(2016 年国家发改委令第 33 号)第十一条节能监察机构依照授权或者委托,具体实施节能监察工作。节能监察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五)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报告制度的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苏州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具体工作)重点用能单位检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否保送,和报送数据和现场是否相符10% 1 次/年 文件检查 7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及要求抽查比例抽查频次

17、抽查方式 备注8重点用能单位对能源管理岗位的设立情况,能源管理负责人的配备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四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节能监察办法(2016 年国家发改委令第 33 号)第十一条节能监察机构依照授权或者委托,具体实施节能监察工作。节能监察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六)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等有关制度的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苏州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具体工作)重点用能单位被检查单位应出具其聘用人员的能源管理师证书

18、 10% 1 次/年文件检查 8 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及要求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备注1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与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第四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第四十一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四十二条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1、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2、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3、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情况;4、学员投诉受理和处理结果。20% 1-2 次/年现场和书面检查2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违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2、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20% 1 次/ 年现场和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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