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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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张卫发 20173 0 号关 于 印 发 2017 年 张 家 界 市 重 点 民 生 实 事 项 目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救 治 救 助 工 程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各区县卫生计生局、综治办、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张 家 界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张 家 界 市 社 会 管 理 综 合 治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张 家 界 市 财 政 局张 家 界 市 公 安 局张 家 界 市 民 政 局张 家 界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局文件 2 社会保障局,市疾控中心,市精神病医院: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 2017

2、年 30件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办发2017 9 号)要求,经研究,我们制定了2017 年张家界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请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如下:市 卫 生 计 生 委 :疾控科 罗启文 电话:8382515。市 综 治 办:综治办一室 陈宏勇 电话: 8225561 市 财 政 局:社保科 秦辉映 电话: 8389028市 公 安 局:治安管理支队 朱 宏 电话:18774526221市 民 政 局:福 慈 科 余 毅 电话:8222181 市 人 社

3、局:医保科 黄利文 电话:8226433张家界市卫生计生委 张家界市综治办 张家界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张家界市民政局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2017 年 5 月 23 日2017 年张家界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为认真实施全市 2017 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根据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7 年 30 件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办发20179 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一)重性精神疾病住院患者救治救助项目。2017 年全市重性精神疾病住院患者补助人数不少于 1000 人,其

4、中永定区不少于 290人、武陵源区不少于 30 人、慈利县不少于 420 人、桑植县不少于260 人。(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奖励项目。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励人数2200人,其中永定区630人、武陵源区70人、慈利县920人、桑植县580人。下列情况不予奖励:1.被监护人户籍或者居住地迁出本市的,被监护人死亡,监护人丧失履行能力的,从下月起不再给予看护管理奖励。2.监护人未履行规定的责任,被监护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整个年度看护管理奖励不予发放。3.被监护人住院治疗期间,被监护人入住康复、养老等福利机构期间,被监护人失踪或者下落不明期间,当月看护管理奖

5、励不予发放。按下达的目标任务数确定目标对象并实施救治救助,要求任务 4 完成率、纳入对象符合条件率、救治救助行为规范率及资金规范使用率达到 100%。二、救治救助对象及范围(一)重性精神疾病住院患者救治救助项目。救治救助对象必须纳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性精神疾病住院患者:1.持有张家界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及在张家界市辖区工作的干部职工,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 3 级以上的重性精神疾病住院患者;2.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3.关锁及流浪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奖励项目。

6、被监护人纳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在档管理,有本市户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由公安机关认定既往有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行为危险的;2.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开展危险性评估在三级及以上的;3.乡镇(街道)认定有可能发生肇事肇祸行为危险的。三、实施标准及要求(一)重性精神疾病住院患者救治救助项目。1.确定定点救治医院: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实施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市卫生计生委确定市精神病医院为市级定点救治医院,区县卫生计生局按照属地就近原则确定区县级重性精神疾病人住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定点救治救助医院要在醒目位 5 置公布救治救助方式及流程,并接受群众监督。2.补助标

7、准:符合条件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期间,按每人 300 元/月(不足整月的按 10 元/ 人天 计)标准给予经费补助,年内多次住院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 3000 元。3.补助程序: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完成住院治疗后,持相关发票到定点救治医院实施一站式报销。救治救助资金由定点医院先期垫付,按月到辖区项目实施部门结算。各区县应结合实际确定资金的具体报销途径和方式。(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奖励项目。1. 确定监护人。本方案规定的监护人是指与被监护人共同居住,有看护管理能力且实际履行看管照料、送诊救助等看护管理责任的法定监护人,家庭有监护能力的,由监护人或家属负责监护,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

8、由村(居)委会落实专人监护,村(居)委会干部或乡村医生定期上门巡查。监护人失去监护能力的,应及时变更、落实新的监护人。监护人确定及变更后均需与乡镇街道签订张家界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协议附件 2,并报乡镇(街道)综治办备案。2.补助标准。每监护 1 名患者的看护管理奖励费用为 300 元/月,每位患者的监护人原则上只有 1 名,每位监护人监护患者人数不超过 5 名,监护人看护奖励费用按监护人实际履行职责的月数和实际看护患者数计算。3.监护人职责。照料、看管被监护人日常生活,不得虐待、遗弃被监护人,防止被监护人失踪或下落不明、流浪乞讨、肇事肇祸;为被监护人申请免费服药服务或自行购药,遵医嘱监

9、督被监护人按时按量服药,引导被监护人逐渐恢复社会功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协 6 助其申请并督促其定期参加康复活动;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随访等工作;根据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医学建议,履行接送监护人入出院等相关责任;履行报告职责,包括当被监护人失踪或下落不明,或被监护人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倾向的,要立即报告派出所,被监护人发生病情波动时,要立即告知基层精神卫生防治专干。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一)工作程序。1.重性精神病住院患者救治救助项目。摸排登记患者监护人申请专科医师复核县级卫生计生局审核定点医院收治救助考核验收。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

10、护奖励项目。摸排登记患者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与患者的监护人签订有奖监护协议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村居委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派出所分别考核区县卫生、财政部门审核发放奖励资金。(二)时间安排。1.4 月,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救治救助对象2.5 月至 10 月,全面实施项目工作。3.11 月,考核验收。五、工作要求(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张家界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要求,市卫生计生委为项目主要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单位为相关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分解下 7 达的指标任务抓好落实,建立责任体系。卫生计

11、生部门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分解指标任务及制定实施方案,承担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治救助对象的排查及审核,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患者随访服务管理工作,提高精神病人的检出率和规范管理率。负责监管三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综治部门协调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落实,对救治救助工作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区县和单位,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内容。财政部门负责明确资金预算程序及拨付流程,对区县预算编制、资金拨付等进行督查和指导;完善救治救助经费保障机制,做好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排查辖区内肇事肇祸

12、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掌握患者的动态信息,将新排查出的患者信息通报给卫生计生部门,依法及时处置肇事肇祸案(事)件。民政部门负责项目救助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认定,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畴。做好流浪乞讨患者的救助及送回原籍等相关工作;对因监护人家庭贫困、无力抚养而拒不领回的,以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查清原籍和监护人的患者依据相关政策予以救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重点民生实施项目内容,对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负责按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张家界市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函 2

13、01491 号文件要求支付城 镇职 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费用, 8 并实施监督管理。(二)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规范管理。认真做好救治救助工作。一是各区县要结合当地实际,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定点救治医院的选择,患者项目申请、就医、报销等具体流程和操作的设计务求最大限度便民、利民。二是做好目标人群的排查工作,不随意扩大或缩小救治救助范围;要坚决贯彻自愿原则,与患者、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和有奖监护协议,对未纳入救治救助对象的患者,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三是严格规范救治救助行为。各区县卫生计生局要督促本辖区内的定点救治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切实做好患者及其监护人信

14、息的评估复核及救治救助对象的判别工作,按照项目标准及要求补助救助费用。对已完成救治救助的对象,要将其相关信息及救治救助情况登记在册,由定点救治医院及时反馈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备查。(二)加强督导检查,按时上报工作进度。区县卫生计生局要对实施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机构资质及服务能力进行严格的审查备案;并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抽样调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要按月推进项目,各区县每月要组织不少于 1 次的督导检查,市级相关部门对区县工作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责令整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月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当月 25 日,区县主要责任单位于每月 2

15、6 日前(遇节假日往后顺延 3 天)向市卫生计生委和同级统计部门报告 1 月至本月25 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累计完成情况。(三)严格考核验收。强化对区县政府的责任考核。11 月底前,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评验收,主要 9 从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数量与质量、资金投入等方面,通过百分制评分进行。总分 90 分以上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7079 分为合格,低于 70 分为不合格。此外,增设一票否决项。区县未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实施救治救助工作,导致以下 2 种情况的:一是年内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二是精神疾病患者流浪、关锁情况未明显改善的,一票否

16、决。12 月,接受市委市政府绩效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年终评估验收。(四)广泛动员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民生实事的宣传工作,认真组织策划,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及时报道项目实施动态、经验、效果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各区县要踊跃投稿,自项目启动开始,以区县为单位,每月新闻宣传报道不少于 2篇。(五)做好资料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建立专门的工作台帐,项目实施过程的文件、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要规范整理、分类归档,做到每项工作均有档可查,基础资料详实。六、资金来源及管理(一)资金来源。1. 重性精神疾病住院患者救治救助经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期间,按每

17、人 300 元/月(10 元/ 人 天)标准给予经费补助(不足整月的按 10 元/人 天计)。费用由市、区 县两级财政按 5:5 比例承担。重性精神病患者年内多次住院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 3000 元。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奖励经费。履行监护奖励资金监管责任,按月考核,年底将奖励资金一次性足额发放到监护人的银行卡上。每监护 1 名患者的看护管理奖励标准每月 300 元,发 10 放数额按监护人实际履行职责的月数计算。费用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 1:2 比例承担。(二)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标准及要求安排使用。区县财政要按月及时结算救治救助经费,不得拖欠和推迟支付。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定点救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项目救治救助台帐,严格执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管理制度。附件:1.2017 年张家界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任务表2.张家界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协议3.2017 年张家界市重性精神病住院患者救治救助申报、审批表4.张 家 界 市 严 重 精 神 障 碍 患 者 监 护 人 奖 励 资 金 申 报 审 批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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