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大学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协议书根据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大学有关文件精神,广西大学(甲方)与考生单位 (乙方) 、考生 (丙方) ,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总则1 从 参 加 20 年 广 西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中 录 取 考 生 为 学院 专业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 4 年,学习期限 36 年,丙方于 20 年 9 月入学。修业期满后,派遣回原定向单位工作。2 定向就业研究生在学期间国家助学金和医疗费补助等待遇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二甲方职责1甲方负责与定向就业研究生制定培养方案和学习计划,按国家有关要求,组织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2甲
2、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定向研究生业务学习、政治思想教育和学籍管理等工作。3定向就业研究生按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审的,由甲方发给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凡因故未修完课程或课程考试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4研究生学习结束,甲方负责将其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有关材料转回乙方。三乙方职责乙方负责协助丙方搞好业务学习、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在可能情况下协助提供实习场所、资料、研究课题以及有利于完成学业的有关条件。四丙方职责1丙方按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博士研究生凭缴费单据注册入学。不按时缴纳学费注册的按广西大学有关
3、规定处理。2丙方毕业后,回到定向就业单位就业。违约者按照定向就业单位及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处理。五丙方因种种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经甲方批准,可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相关手续按广西大学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延期期间所需费用按学期缴纳,费用由丙方负责。六. 在修业期间,如发生协议以外的问题,三方可协商解决。七本协议自 20 年 9 月入学起生效。有效期至研究生毕业回到定向单位时止。八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一份交定向就业单位,一份考生留存。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甲方单位(广西大学)公章: 乙方单位(定向就业单位)公章:20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详细通信地址及邮编:20 年 月 日 丙方(定向研究生)签名: 联系电话: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