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蛟镇临港村骆家坑水稻田承包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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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强蛟镇临港村骆家坑水稻田承包项目NBZBNH2018010招 标文件招标单位: 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代理机构: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二一八年五月1强蛟镇临港村骆家坑水稻田承包项目招标公告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强蛟镇临港村骆家坑水稻田承包项目2、项目地址:位于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骆家坑斗门外。3、项目概况:面积约 76 余亩(其中水稻田约 70 亩,旱田约 6 亩)(水、电、路等及基础设施,由承包者自负,自行安排),只能种植单年熟农产品或水稻,不能种植多年生植物。4、承包期限:三年,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2、。5、招标限价:标一水稻田最低招标限价为 300 元/亩年;标二旱田最低招标限价为 200 元/亩年。6、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 年 05 月 09 日 08 时起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 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三、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水稻田为叁万元;旱田为伍仟元(现金方式,开标时提交);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抵作部分承包款,不计息。四、报名及开标时间、地址1、报名截

3、止时间:2018 年 05 月 15 日 16:00 时。2、报名地点: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宁海县时代大道 160 号 8 楼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为法人单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4、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为 200 元,售后不退。注:如为法人单位报名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4、开标时间:2018 年 05 月 16 日 9 时 00 分 00 秒5、开标地点:宁海县强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中标方式本次招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

4、行(标一与标二单独计取报价以价高者中标),如低于标的限价视为无效。有效投标人数量为 1 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合格竞包人可自行从我中心网站下载发包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准备竞包事宜。八、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公地址: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联系人:骆村长联系电话:13065836868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时代大道 160 号 8 楼 联系人:叶圆圆联系电话:0574-650653103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 须知内容 内容规定项

5、目名称 强蛟镇临港村骆家坑水稻田承包项目项目概况位于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骆家坑斗门外,面积约 76 余亩(其中水稻田约 70 亩,旱田约 6 亩)(水、电、路等及基础设施,由承包者自负,自行安排),只能种植单年熟农产品或水稻,不能种植多年生植物。1承包期限 三年,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2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3 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水稻田为叁万元;旱田为伍仟元(现金方式,开标时提交);2、投标保证金的退

6、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抵作部分承包款,不计息。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18 年 05 月 15 日 16:00 时。4报名地址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宁海县时代大道 160 号 8 楼 )。5投标报价文件的提交由投标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人不予受理。6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8 年 05 月 16 日 9 时 00 分 00 秒开标地点:宁海县强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7 开标程序 身份核对开启投标报价文件公布结果开标会议

7、结束8 招标人名称: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4联系人:骆村长电话:13065836868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时代大道 160 号 8 楼联系人:叶圆圆联系电话:0574-6506531010 投标报价文件份数 一份11 项目报价方式招标限价:标一水稻田最低招标限价为 300 元/亩年;标二旱田最低招标限价为 200 元/亩年。12 中标方式本次招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标一与标二单独计取报价以价高者中标),如低于标的限价视为无效。有效投标人数量为 1 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

8、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13 履约保证金 水稻田为 30000 元;旱田为 5000 元。14 提供资料 招标文件、以及补充资料15 其他1、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在承包期间内水、电、路等及基础设施,由承包者自负,自行安排。3、中标人中标后须自行使用,不得转让,如确需转让的,必须经招标方同意方可转让。4、中标人须自中标公示期满起 10 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10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5本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租人,现将有

9、关事项阐述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强蛟镇临港村骆家坑水稻田承包项目2、项目地址:位于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骆家坑斗门外。3、项目概况:面积约 76 余亩(其中水稻田约 70 亩,旱田约 6 亩)(水、电、路等及基础设施,由承包者自负,自行安排),只能种植单年熟农产品或水稻,不能种植多年生植物。4、承租期限:三年,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5、招标限价:标一水稻田最低招标限价为 300 元/亩年;标二旱田最低招标限价为 200 元/亩年。二、中标方式本次招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标一与标二单独计取报价以价高者中标),如低于标的限价视为无效。有效投标人数量为

10、1 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三、投标资格和费用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 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报价文件与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不予补偿。四、投标价格1、投标人应根据现行市场价格,结合自身管理技术水平,自行报价。2、投标人须认真仔细报价,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也包括自然灾害的风险。各种风险(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3、投标报价必须使用人

11、民币填报,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的投标报价。4、投标人须按照投标函的式样和要求填写或打印,投标报价精确至元。6五、投标须知1、投标报价文件的构成(1)投标函;2、投标报价文件的签署(1)投标报价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盖章。(2)投标报价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签字确认。3、投标报价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报价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报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前全部

12、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至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4、投标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1)逾期送达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3)投标报价低于报价要求的;(4)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5)开标会上被招标监督部门认定为无效标书的;(6)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报价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7)其他实质上不符合招标规定的。5、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中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

13、与招标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7(4)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报价文件;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作弊等不正当行为。6、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本项目水稻田履约保证金为叁万元,项目完成后结算返还。本项目旱田履约保证金为伍仟元,项目完成后结算返还。5、承租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承租期限为叁年,双方签订协议后:租金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承包者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三年总承包款。如不按时缴付,则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保证金及附属设施没收,并终止合同,重新招标。六、开标、评标1、开标(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14、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为法人单位投标,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组织并主持,由招标人等有关人员参加。(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2、定标本次招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限价视为无效。有效投标人数量为 1 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七、合同签订1、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直接发给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

15、的组成部分。2、中标人须自中标公示期满起 10 日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8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3、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为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 中 标 人 10 日 内 未 与 发 包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视 作 放 弃 中 标 资 格 , 并 被 没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八、其他1、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2、在承包期间内水、电、路等及基础设施,由承包者自负,自行安排。3、中标人中标后须自行使用,不得转让,如确需转让的,必须经招标方同意方可转让。4、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发通知,不作解释,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5、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九、承包合同书(详见附件 1)十、投标报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2)1、投标函9附件 1:承包合同(参考样本)甲方: 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公开招投标方式将强蛟镇临港村骆家坑水稻田承包项目进行对外招租,乙方通过投标获得该地块得承租权。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17、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一、租赁土地的基本情况甲方同意将位于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骆家坑水稻田使用权租赁给乙方使用。二、出租面积及坐落:水稻田位于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骆家坑斗门外乙方承租水稻田面积约 余亩,旱田 亩(水、电、路等及基础设施,由承包者自负,自行安排),只能种植单年熟农产品和水稻,不能种植多年生植物。三、承租价格和期限1、水稻田合同价格(大写) 元/亩年(小写): 元/亩年,三年承包款合计(大写) 元(小写): 元。 2、旱田合同价格(大写) 元/亩年(小写): 元/亩年,三年承包款合计(大写) 元(小写): 元。 3、本合同所涉土地(水稻田、旱田)承租期限为 叁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四、付款方式承租期限为叁年,双方签订协议后:租金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承包者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三年总承包款。如不按时缴付,则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保证金及附属设施没收,并终止合同,重新招标。五、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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