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请假审批表学院(部):姓名 学号 年级 专业培养层次 本科生 研究生 博士生 辅导员 导师请假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计 天 小时请假事由本人因 需请假,去向为 ,本人联系方式: 。本人承诺:请假事宜已告知家人,请假外出期间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自负。外出期间紧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辅导员意见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学院(部)意见学院(部)领导签字: 学院(部)盖章: 年 月 日主管部门备案 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学工部(盖章):年 月 日学生销假本人签字(销假时签): 年 月 日注:1.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年级辅导员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部)长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学院(部)党委书记或院(部)长审批,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以及学工部备案。每学期请假时间累计不能超过一个月,超过者须办理休学手续。2.研究生请假三天以上需经导师批准。3.请假一周以内的,本表一式两份(本人及辅导员各执一份) ;请假一周以上的,本表一式四份(本人、辅导员、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学工部各一份) 。4.销假:学生请假回校后,需到辅导员处签字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