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梅河口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一期设计规划测绘及地勘项目(一标段) 梅河口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一期设计规划测绘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项目编号:20180617-FW01-F1招 标 人: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2018年6月- 2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投标须知前附表 .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31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3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8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59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3-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项目编号:2018061
2、7-FW01-F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一期设计规划测绘及地勘项目已由梅河口市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采购 X(20180611)-0198 文件批准,招标人为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贷款及自筹,出资比例为贷款 80%、自筹 20%,项目业主为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规划、测绘及地勘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 2 个标段。一标段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规划编制;及测绘报告等;二标段为:勘察,包括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现场服务等勘察
3、服务工作,以及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一标段项目名称:梅河口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一期设计规划测绘项目;招标编号:20180617-FW01-F1工程概况:项目主要建设 4 条综合管廊(辉发路、清江路、人民大街、万隆大街) ,总长度 8.572千米, 3 条道路(清江路、翠竹路、丹桂路)总长度 8.015 千米道路排水工程,配套控制中心 1 座,详见招标文件。二标段项目名称:梅河口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一期地勘项目;招标编号:20180617-FW01-F2 2.2 工程概况:项目主要建设 4 条综合管廊(辉发路、清江路、人民大街、万隆大街) ,总长度8.572 千米, 3 条道路(清江路、翠
4、竹路、丹桂路)总长度 8.015 千米道路排水工程,配套控制中心1 座,详见招标文件。2.3 项目地点:梅河口市2.4 招标范围:一标段:梅河口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一期工程设计、规划、测绘二标段:梅河口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一期工程地勘2.5 服务期限:一标段: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所有设计规划测绘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全部成果文件。二标段: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全部成果文件。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1 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5、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热力工程)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设计资质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至少需具备 4 名高级工程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3.2 一标段设计、规划、测绘负责人资格:拟派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 1 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6、证书;规划负责人 1 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测绘负责人 1 人,须具有国家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二标段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 1 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及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3.3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3.4 本次招标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及合同阶段实施阶段的主办、
7、协调工作。)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查询,未被列入经常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3.6 本次招标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3.8 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 201550文件及吉建办201757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3.9 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企业信誉须良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3.10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
8、企业或个人投标。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5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5.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至 2018 年 6 月 19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在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局五楼513 室(梅河口市滨河南街 612 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
9、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3)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及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6)企业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7)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一标段)(8)所配备 4 名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适用于二标段)注:上述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需清晰易于辨认,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标段,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7 月 2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梅河口
10、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 612 号联系人:胡先生电话:0435-4238537- 6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 3355 号硅谷商务 510 联系人:王志娟、李鹤电话:043185832429-802 监管部门:梅河口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
11、附表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招标人: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 612 号联系人:胡先生电话:0435-4238537 1.1.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 3355 号硅谷商务 510 联系人:王志娟、李鹤电话:043185832429-802 电子邮箱: 1.1.4 招标项目名称 梅河口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一期设计规划测绘及地勘项目(一标段) 梅河口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一期设计规划测绘项目1.1.5 项目建设地点 梅河口市1.1.6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 4 条综合管廊(辉发路、清江路、人民大街、万隆大
12、街) ,总长度 8.572 千米, 3 条道路(清江路、翠竹路、丹桂路)总长度8.015 千米道路排水工程,配套控制中心 1 座1.1.7 项目投资估算 910 万元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贷款80%、自筹20%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招标范围 一标段梅河口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一期工程设计、规划、测绘1.3.1设计范围 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局限以下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规划编制;及测绘报告,工程施工配合及相关后续服务等。1.3.2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所有设计规划测绘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全部成果文件。1.3.3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
13、.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1、资质条件: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热力工程)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设计资质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财务要求:出具近三年(2014 年至 2016 年或 2015 年至 2017 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不亏损(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 。3、业绩要求:投标
14、人近三年(2015 年至 2017 年)完成过与招标工程同规模或相类似工程,并且质量合格并工程设计合同已备案,类似工程业绩材料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 8 -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 ,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 )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及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有关业绩的查询路径和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
15、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并附(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路径和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招标人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招标项目的内容。类似工程业绩设置的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招标项目相应指标。详见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 号文件、进行评审、认定)。4、信誉要求:拒绝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5、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 1 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
16、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规划负责人 1 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测绘负责人 1 人,须具有国家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6、其他主要人员的要求:具备相应能力及经验;7、其他要求: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 号、吉建管(2016)1 号文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17、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踏勘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书面形式1.11.1 分包 不允许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不允许- 9 -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时间及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日书面形式,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或在招标公司指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书面确认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2.2 招标人澄清招标
18、文件的 截止时间及形式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书面形式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书面形式,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或在招标公司指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书面确认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2.4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投标疑问的提出:时 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过期不予受理。 地 点: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志娟、李鹤 电 话:043185832429-802 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页。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则视为其无疑问。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式 书面形式时间:收到修改文件24小时内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内
19、容的时间 形式:给予书面确认或在招标公司指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书面确认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项目负责人负责人资格:拟派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规划负责人1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测绘负责人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4、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或2015年至2017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5、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6年、2
20、017年)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原件);6、提供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7、如外省投标人中标,所派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及所派人员在本单位近半年及以上的社保(由社保局出具的相关证明);8、评标办法中提到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原件应装袋递交,并在封袋外面列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及份数,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文件名称与装袋内容不一致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9、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入吉
21、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提供外省企业入境备案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10 -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10、类似工程业绩材料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及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有关业绩的查询路径和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
22、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并附(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路径和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招标项目的内容。类似工程业绩设置的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招标项目相应指标。详见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13、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或投标保函原件);1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则不需要提供);15
23、、评标办法中提及的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应装袋递交,并在封袋外面列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及份数,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文件名称与装袋内容不一致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执行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办法3.2.3 报价方式 自主报价,且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910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或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缴纳(执行
24、吉建管20181 号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担保工作的通知) 。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7万元收款人全称: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吉林省梅河口市支行帐 号:922004010017399999保证金注意事项 :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 2018 年 6 月 29 日 16 时 30 分前到账(北京时间) 。将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收取或经招标人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人不可以以个人名义转账或电汇,应以单位名义转账或电汇) ,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为【投标保证金】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