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 法 委 2017年 部 门 预 算 公 开一、 主要职责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2、对全区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3、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结合全区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5、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6、组织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推动政法工作改革;7、研究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
2、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并配合考察配备管理政法部门股所庭级干部;8、协调解决政法各部门装备、经费、奖惩等工作中的问题,为政法各部门严格执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9、组织、协调全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10、组织、协调全区的禁毒工作,全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11、协调指导全县的处理法轮功问题工作,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12、办理县委和州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1、办公室负 责 协 调 本 委 机 关 日 常 事 务 工 作 , 上 传 下 达 、 内 外 联 系 、 综 合 协 调 工 作 ; 负 责 综 合
3、性 材 料 起 草 工作 ; 负 责 会 务 、 财 务 、 资 产 管 理 、 后 勤 保 障 工 作 ; 督 促 办 理 领 导 批 办 事 项 和 一 定 事 项 落 实 。2、 政 治 处负 责 政 法 委 机 关 和 政 法 各 部 门 宣 传 、 党 建 、 思 想 政 治 、 人 事 管 理 、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工 作 ; 负 责 政 法队 伍 思 想 、 政 治 、 文 化 、 作 风 、 纪 律 建 设 , 指 导 和 检 查 督 促 政 法 干 部 队 伍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 协 助 区 委 考察 管 理 政 法 干 部 ; 办 理 政 法 委 领 导 交
4、办 的 其 他 工 作 。3、 综 治 办负 责 提 出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建 议 ; 负 责 起 草 工 作 计 划 ; 负 责 与 综 治 成 员 单 位 的 沟 通 联 系 工 作, 落 实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领 导 责 任 制 ; 组 织 、 实 施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吧 的 检 查 、 考 核 、 评 比 、 表彰 工 作 ; 组 织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的 理 论 研 究 ; 承 办 市 综 治 办 决 定 事 项 的 落 实 和 催 办 工 作 ; 承 担 区 见 义 勇 为办 公 室 日 常 工 作 ; 承 担 区
5、铁 路 护 路 日 常 工 作 。4、 稳 定 办负 责 掌 握 全 区 企 业 和 社 会 稳 定 情 况 , 综 合 分 析 、 研 究 影 响 企 业 和 社 会 稳 定 的 突 出 问 题 , 对 可 能 发生 的 影 响 企 业 和 社 会 稳 定 的 重 大 问 题 及 隐 患 进 行 分 析 和 预 测 , 提 出 解 决 问 题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负 责 对 上级 有 关 部 门 布 置 的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的 进 行 督 导 检 查 ; 负 责 指 导 、 协 调 、 处 理 全 区 发 生 有 影响 的 群 体 性 突 发 事 件
6、; 组 织 协 调 跨 地 区 、 跨 部 门 、 跨 行 业 的 社 会 稳 定 工 作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5、 国 安 办研 究 拟 定 社 会 保 障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编 制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预 决 算 草 案 ; 负 责 社 保 部 门 年 度 专 项 资 金( 基 金 ) 预 算 建 议 的 审 核 以 及 年 度 预 算 执 行 、 分 析 和 监 督 ; 负 责 管 理 全 区 社 会 保 险 资 金 ( 基 金 ) , 并对 资 金 ( 基 金 )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对 区 社 保 资 金 ( 基 金 ) 实 行 “票 款 分
7、离 ”和 收 支 两 条 线 管 理 ; 负责 区 直 离 休 干 部 公 费 医 疗 资 金 管 理 。6、 执 法 监 督 科负 责 监 督 和 反 映 执 法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 负 责 指 导 、 推 动 政 法 部 门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执 法 监 督 制 度 ;负 责 检 查 政 法 各 部 门 执 法 责 任 制 和 执 法 责 任 追 究 制 执 行 情 况 ; 负 责 组 织 政 法 部 门 做 好 案 件 评 查 工 作 ;负 责 处 理 人 民 群 众 来 信 来 访 , 督 促 政 法 各 部 门 做 好 涉 法 涉 诉 信 访 工 作 ; 办 理
8、 政 法 委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作 。三 、 绩 效 预 算 信 息部 门 职 责 -工 作 活 动 绩 效 目 标208唐 山 市 路 北 区 政 法 委评 价 标 准职 责 活 动 年 度 预 算 数 内 容 描 述 绩 效 目 标 绩 效 指 标优 良 中 差深 化 平 安 和 谐 建 设 , 维护 社 会 稳 定全 面 深 化 平 安 路 北 建 设 , 维 护社 会 安 全 稳 定完 善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机 制 、社 会 矛 盾 排 查 化 解 工 作 机 制 、反 恐 处 突 综 合 维 稳 机 制 、 社 会治 安 立 体 化 防 控 体 系完 善 社
9、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机 制把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作 为 项 目上 马 和 政 策 出 台 的 前 置 程 序 ;建 立 政 府 部 门 、 监 管 单 位 、 责任 主 体 在 内 的 重 大 决 策 终 身 责任 追 究 及 责 任 倒 查 机 制 ; 推 动引 入 “第 三 方 ”参 与 评 估 机 制, 在 政 府 、 企 业 、 群 众 之 间 搭建 协 商 平 台208唐 山 市 路 北 区 政 法 委职 责 活 动 年 度 预 算 数 内 容 描 述 绩 效 目 标 绩 效 指 标 评 价 标 准优 良 中 差完 善 社 会 矛 盾 排 查 化 解工 作 机
10、制完 善 “日 、 周 、 月 、 季 ”矛 盾纠 纷 排 查 机 制 , 建 立 健 全 社 会矛 盾 排 查 信 息 网 络 和 预 警 体 系; 完 善 调 解 、 仲 裁 、 行 政 裁 决和 复 议 、 诉 讼 等 有 机 衔 接 、 相互 协 调 的 多 元 化 解 决 机 制 ; 研究 制 定 重 大 矛 盾 纠 纷 挂 账 督 办实 施 办 法完 善 反 恐 处 突 综 合 维 稳机 制深 入 开 展 严 打 暴 恐 活 动 专 项 行动 , 健 全 完 善 情 报 、 侦 察 、 防范 、 应 急 四 位 一 体 反 恐 实 战 工作 机 制 ; 完 善 涉 稳 重 点 人
11、员 信息 资 料 数 据 库 ;完 善 社 会 治 安 立 体 化 防控 体 系建 立 政 法 部 门 常 态 化 打 击 整 治机 制 ; 全 面 落 实 广 场 、 车 站 、机 场 等 重 点 场 所 的 网 格 化 巡 逻力 量 , 完 善 学 校 、 幼 儿 园 、 医院 等 重 点 部 位 的 内 部 安 全 防 范机 制 ; 加 强 对 刑 满 释 放 人 员 、社 区 矫 正 对 象 、 不 良 行 为 青 少年 、 吸 毒 人 员 、 重 性 精 神 病 患者 等 重 点 人 员 的 服 务 管 理推 进 法 治 建 设 , 营 造 公平 正 义 的 法 治 环 境负 责 推
12、 进 路 北 法 治 建 设 , 为 全区 经 济 建 设 提 供 公 平 正 义 的 法治 环 境做 好 全 区 司 法 公 开 、 司 法 体 制改 革 、 司 法 规 范 化 建 设 、 执 法司 法 监 督 和 法 治 宣 传 和 法 律 服务深 入 推 进 司 法 公 开深 化 审 务 、 检 务 、 警 务 、 司 法行 政 公 开 工 作 ; 加 强 司 法 公 开监 督 管 理 , 推 行 阳 光 司 法 指 数208唐 山 市 路 北 区 政 法 委职 责 活 动 年 度 预 算 数 内 容 描 述 绩 效 目 标 绩 效 指 标 评 价 标 准优 良 中 差考 核 评 价
13、办 法深 化 司 法 体 制 改 革深 化 执 行 体 制 改 革 成 果 , 完 善执 行 联 动 、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惩 戒监 督 机 制 ; 推 动 涉 法 涉 诉 信 访改 革 , 建 立 健 全 依 法 导 入 、 纠错 补 瑕 、 依 法 终 结 、 依 法 处 置、 教 育 稳 控 等 工 作 机 制 ; 健 全司 法 问 责 机 制加 强 司 法 规 范 化 建 设进 一 步 规 范 刑 事 诉 讼 涉 案 财 物处 置 工 作 , 建 立 涉 案 财 物 移 送、 管 理 和 上 缴 制 度 ; 深 入 规 范刑 罚 裁 量 权 ; 严 格 落 实 罪 刑 法定 、
14、疑 罪 从 无 、 非 法 证 据 排 除等 法 律 制 度 ; 建 立 科 学 合 理 的激 励 机 制强 化 执 法 司 法 监 督建 立 健 全 执 法 检 查 、 执 法 巡 查、 案 件 评 查 、 协 调 督 办 、 重 大执 法 活 动 和 事 项 报 告 等 制 度 ;完 善 人 民 陪 审 员 制 度 ; 完 善 人民 监 督 员 制 度加 强 法 治 宣 传 和 法 律 服务开 展 法 治 文 化 建 设 和 法 律 “八进 ”活 动 ; 建 立 政 法 干 警 、 律师 等 以 案 释 法 制 度 ; 加 强 对 特殊 人 群 的 法 律 援 助研 究 加 强 政 法 队
15、 伍 建 设和 领 导 班 子 建 设深 入 推 进 正 规 化 、 专 业 化 、 职业 化 建 设 , 打 造 风 清 气 正 、 廉洁 司 法 的 政 法 队 伍做 好 全 区 政 法 队 伍 职 业 能 力 建设加 强 职 业 能 力 建 设 大 力 培 树 先 进 典 型 , 开 展 学 习身 边 典 型 活 动 ; 研 究 制 定 全 区208唐 山 市 路 北 区 政 法 委职 责 活 动 年 度 预 算 数 内 容 描 述 绩 效 目 标 绩 效 指 标 评 价 标 准优 良 中 差辅 警 队 伍 管 理 办 法 ; 严 格 落 实“四 个 干 ”工 作 机 制 , 形 成 干
16、事 创 业 良 好 氛 围 ; 落 实 从 优 待警 各 项 措 施推 进 正 风 肃 纪 常 态 化持 续 开 展 纪 律 作 风 专 项 教 育 整顿 , 加 强 反 面 警 示 教 育 , 提 高政 法 队 伍 拒 腐 防 变 能 力 ; 建 立完 善 群 众 评 议 政 法 队 伍 制 度加 强 党 委 政 法 委 自 身 建设完 善 政 法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 健全 重 大 事 项 向 党 委 报 告 制 度 ;强 党 委 政 法 委 建 设 , 明 确 职 责任 务服 务 保 障 经 济 发 展 主 动 融 入 发 展 大 局 , 服 务 保 障全 区 经 济 发 展
17、为 经 济 建 设 提 供 良 好 的 法 律 服务 环 境主 动 融 入 发 展 大 局 , 服务 保 障 经 济 发 展深 入 开 展 企 业 周 边 治 安 整 治 ;健 全 完 善 律 师 、 公 证 、 法 律 援助 等 法 律 服 务 体 系 ; 积 极 开 展查 处 和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工 作依 法 维 护 市 场 经 济 秩 序对 各 类 市 场 经 济 主 体 平 等 保 护、 公 平 对 待 ; 依 法 严 厉 惩 处 非法 集 资 、 商 业 贿 赂 、 欺 行 霸 市等 犯 罪 行 为 , 优 化 发 展 环 境创 新 社 会 综 合 治 理 推 进 社 会 治 理 体 系 创 新 , 提 升社 会 治 理 现 代 化 水 平 将 网 格 化 管 理 工 作 在 全 区 推 开推 动 网 格 化 管 理 工 作推 广 网 格 化 管 理 试 点 经 验 , 推动 网 格 管 理 体 系 实 现 地 域 全 覆盖 ; 充 实 网 格 服 务 职 能四、机关运行经费说明2017年政法委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296.32万元,其中日常经费16.08万元,专项经费280.26万元。五、政府采购说明2017年政法委未安排政府采购业务经费。